gn00295120 wrote:因為Android太好破了,購買後把檔案抓出來再退貨就好...(恕刪) 應該說google把你當人,這位人想當君子、當賊,任憑你APPLE一開始就把所有使用者當賊,用盡一切手段封死你
gn00295120 wrote:GOOGLE有什麼困難不讓你有七天鑑賞期呢?因為Android太好破了,購買後把檔案抓出來再退貨就好要怪到APPLE我覺得有點牽拖, 同樣的東西比照辦理難道有問題?無法達到規定, 就下架阿 我同意Android Market該比照辦理但是其它的軟體網購平台勒??台北市政府當初打著保護消費者的正義大旗去要求GoogleAndroid Market無法配合法規因此關閉了付費市場那請問趕走了Google之後現在對pchome, yahoo, 博客來, psn等等各大網路購物平台裝死是啥意思??pchome甚至早在一年前就被行政法院駁回訴願, 現在的軟體, CD/DVD等退貨規定仍然不改台北市政府當初睜眼說瞎話宣稱pchome符合法規, 現在更是對這持續違法的事情不聞不問這種只想出來沽名釣譽, 真的遇到狀況又躲不見人的做事態度被罵只是剛好
gn00295120 wrote:GOOGLE有什麼困...(恕刪) 是有可能但是破解app的又不是台灣人目前最大的已破解app提供網站裡,連個中文app都找不到所以證明,破解app根本不用7天那台灣google到底在堅持甚麼呢?
個人認為 線上數位內容消費應該另外修法1. 數位內容提供者須對數位內容負責如果軟體真的有嚴重瑕疵或與產品說明不符合 可對開發者和消費平台負責人開罰原因很簡單 不罰 平台管理者不會積極管理銷售的產品 也無法杜絕不肖開發者2. 數位內容付費版本需提供者使用者試用版本否則就需給予使用者24小時的試用時數 如果有試用版本 則只需提供15~30分鐘的試用時數說真的1天試用就足夠了 既然都知道自己下載什麼了 主要功能應該會在下載時就試用了那些說1天也不夠的人 個人認為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給再多的時間都不會滿足3. 數位內容購買者如果有不正常的退費行為則平台提供者有權停止該使用者的購買權對於Android這種開放式系統平台 停權處分多少能夠阻止盜版的猖獗以上是個人認為比較符合公平交易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