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辦法一人一信要求台北市政府開放 Google Market 啊?

市長換人做較快,這一屆市長做的有夠爛的
小程式要七天鑑賞期實在是沒必要
gnimnek168 wrote:
最重要的是,就因為是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槓上,也並非是台灣全省的法令,卻使得其它縣市地區也無法享用 Google Market 的付費機制。...(恕刪)

gnimnek168 wrote:
如果說,整個台灣地區是這樣的法令 (購買 App 需有七天鑑賞期),那沒話可說;但根本現在是只有台北市政府自行阻攔,而這卻讓整個台灣地區無法與全世界同步享有購買 Google Market 的付費 App。

你要不要先去查清楚…「消費者保護法」是中華民國的中央法規還是台北市政府的自治條例?

另外,法律沒有規定所謂的「鑑賞期」。
gnimnek168 wrote:
如提,雖然知道 ro...(恕刪)


算了吧!
等葉狀師下台再看看吧!
再講就變刁民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gnimnek168 wrote:
就因為是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槓上,也並非是台灣全省的法令


可惜的是你搞錯了,

這是台灣全國的法律,

Google申請的行政訴訟也被經濟部踢回去了

--

等修法吧
不知道插國外的sim卡~~

在台灣地區有沒有付費服務~~

如有就可用wiless去下載購買吧~~

真的不知可不可行~

boy155112 wrote:
法律不修改,一切都免...(恕刪)


提供您一個資訊參考,消費者保護法上一次提修正條例,就已經把這些東西加進去了。

上一次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條例是什麼時候提的?「陳前總統」任內。那個修正案現在在哪裡?立法院待審法案堆裡(a.k.a「冰箱」)。

藍綠繼續吵吧。美牛繼續鬧吧。用鍵盤愛國的鄉民越多,這些真正攸關小老百姓生活的法案(a.k.a.「無關緊要沒新聞可吵」的法案)保存期限就只好一直改。

「輿論」是人民的武器。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關注焦點(a.k.a.「新聞台收視率」)都只是台灣運動員出頭天、正妹酒醉打人、名人小三鬧不倫、行車記錄器好笑影片,還想要有「高品質代議政治」,這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這是什麼世界呀~~為什麼要獨厚google market我反對
鄉民繼續吵都沒有用,修改法律的人是誰?不是總統也不是市長,是一堆廢物立委,由王廢人組成的超大廢物院,坐領高薪還可以演戲,上班半年可以領一年的薪水,自肥最嚴重的就在這。

這些廢物不修法,法律就是法律,講再多都沒有用,繼續罵總統和市長吧!

gnimnek168 wrote:
如提,雖然知道 ro...(恕刪)


支持七天猶豫期,消費者如果放棄自己權益,隨廠商意思搖擺,那算什麼,以後就各廠商說了算,都不用法律了!
對咩
台北市不開放
我不是台北人為什麼還要被台北市害到啊!!!
還我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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