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難道google技術不如蘋果嗎?"

simonni wrote:
看來你對政府選擇性執法很不滿意

依地方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可以依地方民情風俗習慣自訂條例且不能與國家

法律相互牴觸並有彈性執法空間。

台北市交通大隊在各地道路交通執法,相信台北市民違規時被交通警察抓到

有被交通警察放你一條生路的經驗吧,一樣選擇性執法,也被投訴過為何交

通警沒事?(恕刪)



很高興你也承認這是選擇性執法!

所以你認為7日鑑賞期的選擇性執法是"彈性執法空間"

所以Google跟Apple要遵守!其他廠商可以放過?

有這種政府!!

nqa466 wrote:
所以Google跟Apple要遵守!...(恕刪)


Apple 還不確定, 要 7/8 後才知道要不要遵守
市府選擇性執法的原因很簡單,去看看那位"葉狀師"用啥手機就知道了,i don't care一族啊。

難怪對apple的解釋一點意見都沒有,原來是教主諭令不得不從啊。

syt wrote:
市府選擇性執法的原因很簡單,去看看那位"葉狀師"用啥手機就知道了,i don't care一族啊。

難怪對apple的解釋一點意見都沒有,原來是教主諭令不得不從啊。

深深覺得安桌教比水果教更可怕而且人數更多
無預警停止服務好幾海票教徒馬上出來指責政府的不是
安桌教教義>>自己國家法律嘛

nqa466 wrote:
很高興你也承認這是選...(恕刪)


我也很高興你釋懷了

我從頭到尾對任何網友講得問題都沒否認過,原因很簡單

我沒法對每個問題深入了解,所以網友所提的問題很可能是他避重就輕的片面之詞

或因某些原因產生了網友所提的問題,但是我都當他真的發生,然後提出我的論點

當然也包括你提的雙重標準問題我也不會說你講得不對,前幾篇也有提供正式管道

可以讓你申訴,至於 7日還是15分鐘是否是彈性執法空間,我沒有意見只要 Google

有辦法讓惡質軟體工程師無法生存 2 種選擇都可,若 Google 沒提出方案,我就支

持台北市的方案,順變鞭一下凡事先指責別人違法自己若違法卻視而不見的人

到目前為止還蠻爽的...哈哈
simonni wrote:
....只要Google有辦法讓惡質軟體工程師無法生存...(恕刪)


程式要在Market上架,門檻是比較低,不過我想Market所提供的資訊

個人認為應該是足夠,因為有說明,有圖片,有評分,有評論

我看到一顆星,或是有人說爛,這軟體我就不會買

目前還沒有買到不適用的

你說的惡質軟體工程師,我想應該有,但應該是很難在Market生存下來

至於為何有人會相信apple store 上面那個 超級手機追蹤器

我無法理解,或許大家的習慣就跟看新聞一樣,只看標題 (標題殺人法)

那被騙就有點活該,不過如果是這種詐騙軟體,不管7不7日

走法律途徑應該是有辦法,不過一般來說都是摸摸鼻子認了

是否要用7日鑑賞期來防堵惡質軟體,其實可以討論

或許7日鑑賞期可以更有效防堵,但是我怕的是會傷害其他優質軟體!!


再補充...

今天重點不是goole或是APPLE的問題,而是法律有問題!!

很抱歉,就是法律有問題,今天換做別家公司yahoo pchome等

我一樣跳出來指責北市府!!我的自由!

你要支持北市府,你的自由!
nqa466 wrote:
程式要在Mark...(恕刪)

反正google的部分若以定案,
到時其他網路業者不遵守。
就叫宋狀師出來阿.

nqa466 wrote:
程式要在Market...(恕刪)


我也在寫程式阿,寫了2千多行這2天遇到瓶頸上來網站逛逛

找點樂趣先忘掉遇到的問題,在從新思考要用什麼方式去描述一個問題比較好

簡單說就這2天閒的發慌。講到軟體要簡單或複雜都可以,10秒內丟一個介面空殼

放上去賣錢,對軟體工程師來說太容易了,標題在寫聳動點看看哪個笨蛋會上鉤,

明天在換一個,反正沒人奈何的了我,如果沒有制止情況將會更惡劣

Google 是跨國企業如果有尊重台灣人民,照台灣定的規矩走,提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我會很悶,可能會去逛別的網站,台灣已經民主化了,民眾要抗議或遊行都可以,只要

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我也沒啥權力去反對,如果你想為你的雙重標準向政府抗議,那加油

但請在 Google 事件落幕後,Google 是跨國企業牽涉到台灣尊嚴,反對勢力會非常強硬
simonni wrote:
Google 是跨國企業牽涉到台灣尊嚴(恕刪)


台灣尊嚴?好像有點扯遠了

什麼都要扯民族對抗,未免對台灣太沒有自信心

大家都是希望在產業發展與消費者保護取得雙贏

其實網路整體上的意見來講,7天太長應該大部分人都同意

到底要多長才能保護消費者,就牽涉到人性

我是不清楚閣下所謂的'惡質軟體'有多嚴重

因為你也沒有拿出任何例子,有的話貼幾個來看看

但過度保護消費者,只會適得其反

有點像之前的轉帳詐騙,為了防詐騙,最後演變成限制三萬元上限

但詐騙也沒有絕跡,而造成一堆人的不方便


就個人淺見,軟體類若無適用版,一個小時內全額退

之後24小時內依比例遞減(全額---->到0元)

超過24小時就不退了,除非商品瑕疵,個案討論

----------------------------------------

apple你還來啊!





反正以後google不願意賣給台灣
就準備跳槽用哀鳳,THAT'S IT
又不是google的股東,幹嘛幫他們爭取賣東西?

到現在還"沒"買過任何軟體
我身邊一堆人也都是一樣
那...有何差別?
我十分懷疑這對大多數人有何影響?

使用軟體跟試用員其實很像
買來的軟體有BUG,然後通知軟體公司修正
再出更新軟體,繼續賣~
大改版以後不更新就軟軟體,請重新購買
軟體仍然有BUG,然後通知軟體公司修正
再出更新軟體,繼續賣~
.
.
.
.
這只是個無線迴圈~

以上的狀況有沒有很熟悉又似曾相識的感覺?
這時就會有一堆砲文,我又不是你家的測試員,你XX軟體公司要付測試費給我阿!!

現在政府突然出手了!買不到軟體了?
開始砲政府"其他"國家都沒這樣,"全世界"只有台灣這樣!
我就是想花錢當測試員你管我...

唉...這樣才是最搞笑的吧!!!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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