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條文真有爭議的地方...但也是要合理去向官方爭取而不是直接下架,犧牲已經購買的消費者權益或許之後檢視Google的考慮會是對的~但是目前它選擇直接下架就已經是錯的了更何況~既然它要在台灣這個國家做生意當然也要遵守台灣的法律阿
應該類似其他APP廠商先推出試用版....功能不要全開....大家覺得不錯用...就去付費下載....這樣付費之後還說要退貨...要有7日鑑賞期....小弟認為不妥...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家把軟體灌一灌再拿去退貨....這樣是保護消費者...打擊正版數位商品....導至沒有人要供貨....是雙方都不樂見的吧
微軟怎麼了!?Microsoft Office 2010可以試用很久耶~用到我很習慣了,不付錢買正版的都不行~為消費者著想試用是天經地義的,只是,是不是需要針對不同的軟體來設定試用時間罷了,電子書、遊戲試用試讀時間短(就像電影預告)沒話講,但針對許多付費應用程式7天有何不可~關於是否一定要七天是可議的~好的應用程式大家一用就上癮自然願意掏錢出來,真不懂,這麼多人幫財團打台灣~來這賣東西,遵守這邊的法令很難嗎~
微軟的軟體有試用版的最主要的就有 win 7, Office 2010 和 Visual Studio 2010 120天試用這樣還不夠歐~~Google才給你15分鐘耶~~========================Google現在這種不聞不問的做法是在傷害自己的聲譽
lwy1812 wrote:我建議軟體有試用版的...(恕刪) 這倒是不錯的一個想法,其實試用版顧名思義就是「試用性質」,都給妳「試用」了,屆時買了正品要求退貨...理論上確實不合理!我想雙方都會還有可以協商考量的空間才是。
ggfans wrote:7天不合理?那15分...(恕刪) 看戲 ing~google要是 屈服 這種 恐龍行為 那真的是 輸了界內口碑 .雖然 市政府 用意 可能是好得 . 但是 行為真的很 不恰當 ........略有笨嫌.
nqa466 wrote:惡法亦法,我是不認同...(恕刪) 我以為「惡法亦法」的道理是在於著重依法行政的觀念,而不是強調說法律是惡法(只是拿來譬喻而已),因為如果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小老百姓就等著自己的權力一點一滴的背國家怪獸給吃光~要知道以個人之力去力抗國家、政府、行政機關通常是以卵擊石~如果國家不依法行政的話。那麼,既然我國現行法律是如此規定,行政機關依照自己的行政裁量認為Google違法該罰,要不就乖乖聽話,要不就上法院解決~或是乾脆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相關條文,總之在中華民國中,要解決的方式有很多種,我是不覺得Google所選的方式妥當就是了。
反正台灣就是有很多這種人...拿一些韓國廠商(藝人)的例子應該就很清楚了難怪吳樂天講廖添丁的故事講都講不完(走狗永遠殺不完~)nqa466 wrote:全力支持google關閉台灣的market我願意到國外去買,付信用卡手續費 我十分相信樓主絕對會這樣做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因為樓主不想當台灣人
年前DELL標錯價格,大家強迫DELL接受,算不算合理?台灣法令規定如此,沒有修改之前,就得遵守。(否則哪算"愛台灣"?)先前國內消保官不是也有針對網路銷售的食品蛋糕退換貨事情提出令業者跳腳的事情?到哪國去設公司,就得遵守該國法律,如此簡單。Google不同意的話,可以尋求行政救濟或是訴訟,而不是採用"不鳥你"的做法...
想要賺台灣人的錢,又不想遵守台灣法律......竟然有人力挺.......合不合理是其次.......大家坐下來可以談..............人家蘋果可以.........你Google不行.....當你買到垃圾軟體的時候別哭.....還有....為何不rlease出一些免費的試玩就好了....ok的話再購買正式版的.....直接關閉讓人覺得你是在跟台灣政府過招.........怎樣...Google很大嗎...之前跟中國政府對抗....把.cn的連到.hk去了...阿現在咧,還不是乖乖的...欺善怕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