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可以亂講,法律不能亂說】消保法的規定,關鍵在「有無試用版」!

CSIL wrote:
你lag太久了,我在...(恕刪)


喔 lag無所謂啊

不懂的我只想搞清楚法律規定

所以關鍵 有無試用

而不是你的標題 有無試用版

那我就沒麼意見了

喔,對了, 所以MOD 不同的見解
也是可認為是違法的

違不違法變得由心證來解釋

針對單一case要強力執行 
也未免爭議太大了
 


dirtypoint wrote:
呵呵,那google...(恕刪)


什麼叫大頭的法律....
君不見之前台灣面板業 被美國司法院控告壟斷價格 而被法院罰的哀哀叫
還有高層要坐飛機去美國坐監呢
罰個100萬就叫大頭法律?

引用一段文:
奇美電前總經理何昭陽前往美國服刑前,應邀參加一場演說時曾語重心長的表示,進入一個市場要先了解當地法律,尤其美國對聯合操控價格定義與一般認知相當不同,「我們以為只是握手聊天,跟老朋友見面聊得開心,(對價格)講歸講,沒訂合約也沒真的去實行,甚至以為只是孫子兵法上的欺敵策略,但是這樣也不行,會被(美國)視為違法。」

台灣廠商在國外被欺負也沒看那麼多人跳出來講話,今天別人我們家踩線倒是一堆人幫著搶出頭
fanta3201 wrote:
什麼叫大頭的法律.....(恕刪)


呵呵,反托拉斯法我認為是極度的大頭法

還動軏以刑法要脅

不過這不重要

你想要操弄民粹

對我也不重要


我想要搞清楚的是 依公司法

國外母公司 有可能違法

可以直接處罰子公司的條文在那裏

總不會台北市政府認為違法,一句就帶過了

那法律也就不用了解了







CSIL wrote:
沒有試用版的線上程式,業者就必須提供七天的鑑賞期


現在是沒得商量,google根本不理你
蘋果只是善意回應北市府就沒有處罰,做法如何當然有的商量...
怎麼樣的軟體怎樣的改善,可以討論的

今天google在北市府通知期間有做出任何善意的動作嗎?甚至連願意改善也做不到...
基本上,google很清楚的表示,拒絕!

也就是維持現行15分鐘的限制....請問google願意跟你討論七天合理與否嗎?

google根本就不理你,還有人傻到在討論七天不七天的
在北市府通知期間,google有做出任何善意或者合法的程序嗎?

有表達改善的意願?有書面通知北市府為難之處?
有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嗎

請問,那些為google發聲的人,google有作哪一件,即使只有一件
願意改善的聲明?

google只是冷冷的拒絕而已
dirtypoint wrote:
呵呵,我真的不懂法律啊
我尊敬懂法律的人
不尊敬裝懂的...


呵呵.依你所見,所以我去美國設個分公司賣毒品也不會有事嘍?美國也不能處分我的公司?真的不要不懂裝懂,看來我再多說也沒啥意義@@!建議你別問了,都告訴你依公司法,消保法及相關法律處分.可能你沒開過公司吧!,不然你找個律師問問也可.

fanta3201 wrote:
台灣廠商在國外被欺負也沒看那麼多人跳出來講話,今天別人我們家踩線倒是一堆人幫著搶出頭


自古而今,這種幫著外人打自己人的都有一個專有名詞

可我不能說,說了必被刪

請自己想像

yungsheng_us2001 wrote:
現在是沒得商量,go...(恕刪)



這就沒辦法了,十幾年前就有「跨國企業其實比國家還國家」的說法,臺灣法律只能管到臺灣領土裡的事,人家如果真的轉頭走人不甩我們,老實說,臺灣不是國際強國,市場也不夠大,真的沒辦法。


「商人無祖國」,其來有自。

tjptw wrote:
呵呵.依你所見,所以我去美國設個分公司賣毒品也不會有事嘍?真的不要不懂裝懂,看來我再多說也沒啥意義@@)


呵呵,那是你寫的
我不懂法律,我還知道毒品是用刑法
跟公司法不同

討論法律
引用法律條文寫不出來
東扯西扯

是學法律或是懂法律的人寫的嗎?

問題在寫一次

國外母公司違反消保法
台灣分公司不違法(因為台灣分公司並無販售)
台北市處分台灣分公司依據法律條文在那









絕代蝴蝶 wrote:
今天他可以跟台北市政府吵架關服務,明天他也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吵架關服務,他要怎麼跟台北市政府吵架我不管,但用這種方式激起民粹,恕我不能認同。


笑...我不覺得是民粹
是綁架....今天關掉付費軟體,明天為何不能關掉免費軟體
google在條款上已經清楚載明,無條件可以暫時或永久關掉market

就是綁架,你不照google的做法來,他就把你們這個市場的market關掉
google真的有權這麼做,條款上清楚載明...
所以我說google綁架了使用者

我是局外人~對GOOGLE對還是台北市政府對這件事我都沒意見
只是想問兩個相關的問題
因為不太了解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在MOD上買電影的觀看權利這個有合乎7天內可以退貨的範圍嗎?

2.如果Google今天不在台灣這個市場賣東西了,我們也可以罰他錢?還可以連續開罰?
我真的不太了解法律@@
這是因為他之前已經有賣過所以可以罰他錢嗎?
還是因為他有分公司設在台灣,所以就可以罰他錢?

這個是我比較想不透的問題...囧
(我真的不懂..請不要笑我><)
上班族四不一沒有: 不懂要問,不會要學,不爽要忍,不行要撐,沒有什麼事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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