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L wrote:你lag太久了,我在...(恕刪) 喔 lag無所謂啊不懂的我只想搞清楚法律規定所以關鍵 有無試用而不是你的標題 有無試用版那我就沒麼意見了喔,對了, 所以MOD 不同的見解也是可認為是違法的違不違法變得由心證來解釋針對單一case要強力執行 也未免爭議太大了
dirtypoint wrote:呵呵,那google...(恕刪) 什麼叫大頭的法律....君不見之前台灣面板業 被美國司法院控告壟斷價格 而被法院罰的哀哀叫還有高層要坐飛機去美國坐監呢罰個100萬就叫大頭法律?引用一段文:奇美電前總經理何昭陽前往美國服刑前,應邀參加一場演說時曾語重心長的表示,進入一個市場要先了解當地法律,尤其美國對聯合操控價格定義與一般認知相當不同,「我們以為只是握手聊天,跟老朋友見面聊得開心,(對價格)講歸講,沒訂合約也沒真的去實行,甚至以為只是孫子兵法上的欺敵策略,但是這樣也不行,會被(美國)視為違法。」台灣廠商在國外被欺負也沒看那麼多人跳出來講話,今天別人我們家踩線倒是一堆人幫著搶出頭
fanta3201 wrote:什麼叫大頭的法律.....(恕刪) 呵呵,反托拉斯法我認為是極度的大頭法還動軏以刑法要脅不過這不重要你想要操弄民粹對我也不重要我想要搞清楚的是 依公司法國外母公司 有可能違法可以直接處罰子公司的條文在那裏總不會台北市政府認為違法,一句就帶過了那法律也就不用了解了
CSIL wrote:沒有試用版的線上程式,業者就必須提供七天的鑑賞期 現在是沒得商量,google根本不理你蘋果只是善意回應北市府就沒有處罰,做法如何當然有的商量...怎麼樣的軟體怎樣的改善,可以討論的今天google在北市府通知期間有做出任何善意的動作嗎?甚至連願意改善也做不到...基本上,google很清楚的表示,拒絕!也就是維持現行15分鐘的限制....請問google願意跟你討論七天合理與否嗎?google根本就不理你,還有人傻到在討論七天不七天的在北市府通知期間,google有做出任何善意或者合法的程序嗎?有表達改善的意願?有書面通知北市府為難之處?有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嗎請問,那些為google發聲的人,google有作哪一件,即使只有一件願意改善的聲明?google只是冷冷的拒絕而已
dirtypoint wrote:呵呵,我真的不懂法律啊我尊敬懂法律的人不尊敬裝懂的... 呵呵.依你所見,所以我去美國設個分公司賣毒品也不會有事嘍?美國也不能處分我的公司?真的不要不懂裝懂,看來我再多說也沒啥意義@@!建議你別問了,都告訴你依公司法,消保法及相關法律處分.可能你沒開過公司吧!,不然你找個律師問問也可.
yungsheng_us2001 wrote:現在是沒得商量,go...(恕刪) 這就沒辦法了,十幾年前就有「跨國企業其實比國家還國家」的說法,臺灣法律只能管到臺灣領土裡的事,人家如果真的轉頭走人不甩我們,老實說,臺灣不是國際強國,市場也不夠大,真的沒辦法。「商人無祖國」,其來有自。
tjptw wrote:呵呵.依你所見,所以我去美國設個分公司賣毒品也不會有事嘍?真的不要不懂裝懂,看來我再多說也沒啥意義@@) 呵呵,那是你寫的我不懂法律,我還知道毒品是用刑法跟公司法不同討論法律引用法律條文寫不出來東扯西扯是學法律或是懂法律的人寫的嗎?問題在寫一次國外母公司違反消保法台灣分公司不違法(因為台灣分公司並無販售)台北市處分台灣分公司依據法律條文在那
絕代蝴蝶 wrote:今天他可以跟台北市政府吵架關服務,明天他也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吵架關服務,他要怎麼跟台北市政府吵架我不管,但用這種方式激起民粹,恕我不能認同。 笑...我不覺得是民粹是綁架....今天關掉付費軟體,明天為何不能關掉免費軟體google在條款上已經清楚載明,無條件可以暫時或永久關掉market就是綁架,你不照google的做法來,他就把你們這個市場的market關掉google真的有權這麼做,條款上清楚載明...所以我說google綁架了使用者
我是局外人~對GOOGLE對還是台北市政府對這件事我都沒意見只是想問兩個相關的問題因為不太了解法律規定是怎樣的1.在MOD上買電影的觀看權利這個有合乎7天內可以退貨的範圍嗎?2.如果Google今天不在台灣這個市場賣東西了,我們也可以罰他錢?還可以連續開罰?我真的不太了解法律@@這是因為他之前已經有賣過所以可以罰他錢嗎?還是因為他有分公司設在台灣,所以就可以罰他錢?這個是我比較想不透的問題...囧(我真的不懂..請不要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