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ardonly wrote:
是喔

你要人家不用可以阿

你退人家android手機錢阿

要不然買android手機幹麻?

純聊天嗎?


是歐
我文章有提到任何手機的文字嗎?
難道只有用手機才可以用google的服務?

麻煩要砲我前請把文章看清楚好嗎?

是那位大哥希望google退出台灣,

也希望google不要再提供台灣map跟email的服務

他個人希望如此,小弟我也只是附和他的意見而已


請看請清楚,謝謝!!!

Calvin Kapor wrote:
消保法92年到現在 ....
如果真的跟你說的一樣都在踐踏商人的話,
我們不會有上櫃公司 PCHOME SHOPPING
我們不會有YAHOO購物中心
我們不會有一堆人每天在網路上購物(因為消費者收到貨七天內會退會來)

時間與事實證明,這個法律是對的!


samiku大說的是軟體購買
你說的是硬體購買

這完全是不一樣的東西啊!

DiorHomme wrote:
samiku大說的是...(恕刪)


所以買軟體不會被騙?
所以賣軟體就可以不用遵守台灣法律?



Calvin Kapor wrote:
消保法...(恕刪)


我同意你說的
消保法在七天鑑賞期其實是對的,但問題在於不是每樣東西都應該拿七天鑑賞期來濫用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有時候訂法時,弄得很模糊,如果不加制定,就會使得有人上下其手

退貨機制,嚴格執行的,並不是在台灣,而反而是GOOGLE的本國,美國:
好市多就是這個例子,他們會這麼做,某方面是消費者保護,某方面也在於相當的相對互信機制,例如就聽過有人鍋子用了半年以上,還拿去退,好市多還是讓他們退,但不代表這些人可以永遠的把東西拿去退掉..

但問題是......如果台灣一方面說要打擊盜版,一方面又是要以這種奇怪論述去解釋消保法....這,有點奇怪.......

但的確七天鑑賞期,會救到很多人,例如這邊應該就有不少人是衝動型的買家,看到甚麼就飛快的訂貨,然後送來以後又後悔了的人........
可是,我也知道有人是利用這個漏洞,去訂貨,然後玩完新機而退貨的..似乎也有.......而應該很少人會希望買到整新品...這就是兩難之處,但我想這也只發生在硬體,軟體如果也這樣搞,真的不太適合...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respect wrote:
請你去看看七天鑑賞期...(恕刪)


程式不是只有遊戲,也有工具程式,遊戲可能玩膩,那工具程式呢?
書籍也不是只有小說雜誌,小說可能看完,那些教學類、工具類的書呢?
所以是不是要再把軟體(書籍與程式),再分成會膩與不會膩、分成會看完與不會看完的呢?再來訂定不同的消保法呢?
那硬體呢?硬體也有會玩膩與不會玩膩(或者不是拿來玩的)呢?是不是也要分別訂不同的消保法呢?

有的人說,只要不斷的購買再退貨,就可以一直使用軟體,造成開發商的損失。
請問一下這種行為應該不分軟體或硬體的吧?那麼請問一下PCHOME購物、YAHOO購物倒了嗎?電視購物倒了嗎?為什麼他們的廠商都不怕消費者購買再退貨的損失呢?

怕消費都玩膩就退貨,當然這種人世界個國都會有,但那些做實體玩具的為什麼不會怕消費者玩膩就退貨呢?他們比較呆?比較不會為自己爭取?還是因為GOOGLE比較大牌?

其是不論什麼硬體還是軟體,總歸來說,它們還是商品,都是給人用的、給人玩的。即然其作用、目的都與其它商品相同,只是載體的不同而以,有什麼道理其它商品可以用的法條,在這些所謂的軟體上就不能用了?莫非這些所謂的軟體類的商品就比較高級了?就不會有黑心軟體了?
法律要講究的不應該是一視同仁嗎?

站在廠商的角度上,不管是軟體或硬體,最好是都不要有什麼鑑賞期(我規格說明都標示出來了不是嗎?)。
但就消費者的立場而言呢?不管軟體硬體,我沒實際仔細看過、用過、玩過、測試過,我怎麼知道好不好,怎麼知道適不適合我,怎麼知道有沒有瑕疵,怎麼知道功能齊不齊全?

不要說什麼怕會盜版、看完什麼的,別的一些簡單一點的商品,不也是很容易就會被複製、或破解,那些是不是也要用所謂的軟體標準來看呢?

最後..你認為GOOGLE是會守法的商人?
我以前也是,不過,看了這個文章後我改觀了,我覺得他是很會玩法與鑽漏洞。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Calvin Kapor wrote: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的法律 ...(恕刪)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敬請請細讀並支持真正的消保法,謝謝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Calvin Kapor wrote:
消保法92年到現在
如果真的跟你說的一樣都在踐踏商人的話...(恕刪)


我只問你一點

如果我網購一片藍光電影回來看完之後
將它回復原狀
然後7天內退回

請問...這是對的嗎??
google不爽就滾吧~~最好是整個google退出台灣啦
不就是一個白爛官員
Google有氣魄一點,退出台灣市場不就好了
APP有的才不到100,退費總可以吧...架Server更新服務也要成本的 又不能賣...
政府機關如果還要用Google服務就收費啊...套用政府最愛的一句"使用者付費"
Google在台灣市場沒賺多少啦...
Apple Store 是有地域性的,又不是全球統一
好康的以後會放在台灣嗎??
以後iTunes和Google服務 我看都要翻牆了
不一樣的東西有啥好比的...對啦 Android可能比較不好把妹...
幫白爛拍手的人眼光真的好短...
誰都看得出這樣一搞台灣只會越來越慘而已
寫APP程式的人快好好學英文吧= ="

samiku wrote:
我只問你一點

如果我網購一片藍光電影回來看完之後
將它回復原狀
然後7天內退回

請問...這是對的嗎??


如果你想當貪小便宜的小人就去當啊,法律不會說你是錯的,但是對是錯?問問你自己啊,問別人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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