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7天鑑賞期不利保護數位內容


Wiiroro wrote:
GOOGLE的開發者7天退錢就會餓死
APPLE的開發者30天都還能退錢不就早就死到沒骨了?
GOOGLE真是鬧笑話


你能保證apple一定會退
而且像google這麼方便

jackylei wrote:
你能保證apple一...(恕刪)


Google 方便退很值得鼓勵,APPLE不方便退也需要改進,這才合理,不是給你拿來說嘴用的。

推樓上一句,Apple 能,為何 Google 不能?
推樓上一句,盜版與七天試用無關!
推樓上一個觀念,此舉是將爛軟體推出 Google Market 的好方法! Apple 上的軟體我相信會想退的人不多,因為比起 Android 精緻又有規模,口碑也都看得到,但是 Android 上面一堆實驗性軟體,半殘的遊戲,真的好用的沒幾個,對一般人來說,錢都花了,就代表我相信這個軟體,沒事誰會去退款? 必定是一些不合用的才會退掉,例如PAPAGO 和導航王,這種軟體不用個幾天怎麼可能知道優劣? 還是要像版上的人一樣,買了就要靠邊站? 努力支持自己買的軟體才行?

支持政府連續開罰! 罰到他聽話為止! 絕對有助於消費者,幫助提升 Android Market 軟體品質。
不然 android 軟體品質永遠都會被 APPLE 甩在後頭,因為濫竽充數一直都是 Android market 的既定印象。



如果七天可退成立的話,應該不會有人開發軟體給你用了!因為賺不到什麼錢! 這樣也跟本不會有提升品質這回事!
魯迅說: 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嘆、陶醉,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

kyota wrote:
Google 方便退很值得鼓勵,APPLE不方便退也需要改進,這才合理,不是給你拿來說嘴用的。

推樓上一句,Apple 能,為何 Google 不能?


所以apple改了嗎?
有符合北市府的規定了嗎?
到底是誰嘴巴說說

反問你,google能,apple不能?

jackylei wrote:
所以apple改了嗎...(恕刪)


這根本兩回事,你是不是很容易把事情搞在一起?

你要反 Apple 是反他不夠便利。但他不夠便利,不代表就是對的,就可以拿來說嘴! 不對的就是不對,不會因為他是 Apple 就變成對的! 你喜歡你可以開一篇,Apple 退費不方便,要求限期改善啊,我一樣舉雙手贊成! 但這是兩碼子事情,不要搞在一起。

但是 Google 雖然退費便利,卻只有那幾分鐘,就是不夠試用,就是該改進,這點我也絕對贊成他要改。






sifon wrote:
如果七天可退成立的話...(恕刪)


意思是,APPLE STORE 上面都是爛軟體?
個人給Google的建議:

先補救在台灣地區使用者『已購買App』的下載、更新的權益,

然後堅定的退出此地的付費軟體市場,靜待台灣法規的釐清或修正完成。
kyota wrote:
Apple 上的軟體我相信會想退的人不多,因為比起 Android 精緻又有規模,口碑也都看得到


抱歉只回應這段,其實這件風波的源頭是:

蘋果App 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

似乎跟您描述品牌口碑的有差異,並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至今至只有下架未退費。
我很好奇想問:對於虛擬通路的猶豫期,全世界只有台灣有嗎?如果其他國家也有,為什麼別國依然用得好好的?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kyota wrote:
這根本兩回事,你是不是很容易把事情搞在一起?
你要反 Apple 是反他不夠便利。


你該說的是我引言的那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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