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FemcAT wrote:
你不會去退是你的選擇,但是有些人會選擇退,不管是什麼原因
pchome不給他退,他可以去申訴,消保官或者是消基會可以介入,看是pchome退錢還是消費者申訴不合理
而不是,pchome說不給退,那就是不給退,其他人連獲得法律協助的機會都沒有,因為公司規定不給退,大家都知道不能退,就失去向法律求得協助的機會

如果法律很明確的規定,google app必須是七天無條件退款,那google無話說

問題是沒有明確規定,主管機關認為七天無條件退款包含app市場,那google想要繼續賣,就得去打行政訴訟
或者是等修法將app market明確排除在七天無條件退款之外
消費者如果想繼續買app或者是下載已購買的app,但是google不開店了,那就得等法律解套
修法不重要嗎?

如果今天在google之前,pchome就被申訴,那今天的主角就是pchome


要打高空,我們就到此…感謝。

elliot681019 wrote:
要打高空,我們就到此...(恕刪)


不然咧,台北市政府跟google都在等我們兩個誰說的對再來下決定嗎?

就說,要嘛百萬人去鬧其他平台,讓台北市政府甚至是總統府都會被消保法爭議給撼動
才會想去修法讓目前的亂象解套


消保會 是打孤狗又不是打你...
罰的是孤狗又不是罰你...

原來你們都是股東...這真是臥虎藏龍的地方。

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法律。在美國可以賣槍,他一樣可以拿來台灣賣嗎?
你們會在這吵說為什麼美國可以台灣不行嗎?不會麻~~

你們對台灣的法律、道德、水準很失望嗎?
我也很失望阿~~但是有辦法嗎??
沒辦法就好好遵守吧。
且,以目前來說,不遵守的又不是你。是孤狗..有什麼好吵的...。

付費軟體只有15分鐘可以退也好 7天內可以退也好
你想買就買,不想買就不要買。
你要14分退也好 第6天退也好。
你想退就退,不想退就乖乖付錢。

那些叫人家看不懂英文的不要買,分辨不出軟體好壞的不要買,程度差的不要買的。
我也跟你說~~~現在想買沒的買就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沒錯!叫你不要買你就不要買!

tsaichisheng wrote:
通常這樣你就要說數位...(恕刪)


你又矛盾了
你說CD DVD 是實體商品 沒錯
但你在斷章取義
最開始是你說CD DVD 跟網路下載程式

你說這二個東西

邏輯不對!方向不對!

一個是影像音樂,一個是軟件。

你去區分載體不同
卻不說明你所說 一個是影像音樂 一個是軟件
CD DVD 所儲存的 難道不是軟體
請你說明一下

另外
如果依你意見硬要去區分硬體CD DVD 跟數位軟體 是不同的話
那你的意思到底是實體商品能退還是不能退
依你意見是網路下載GOOGLE數位商品可以退
那就是說 從網路下載數位音樂也可以退
但是 實體商品不能退的意思嗎
這種邏輯是不是有點不合常理

concall81 wrote:
如果家樂福也在賣場規...(恕刪)


我覺得你連家樂福也扯進來真的蠻扯的


家樂福是向廠商進貨放在自己賣場賣給消費者

並不是提供一個賣場,讓廠商寄貨賣

家樂福是靠著大量向廠商進貨壓低價格,然後賣給消費者 籍取賺取差價

跟拍賣、google market根本是兩回事

我看奇摩、eaby、露天、樂天就全都要倒了


遊蕩背後靈 wrote:
我覺得你連家樂福也扯進來真的蠻扯的


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 很難改變對方.
有人選擇當弱勢的消費者, 也有人選擇當強勢的消費者.
規則不是任一方自己訂了就算數囉. 一切以法官的解釋為準了.
不同的法官對同一個案子的判決都會不同了, 所以我們之間的看法不同也就不足為奇.

高興就好, 反正過幾天雙方就要公布戰況了.
我相信雙方都有解決問題的智慧.

concall81 wrote:
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恕刪)


恩恩 是沒錯 只是幹嘛扯到家樂福

連個基本的東西也不懂- -

如果連這樣也扯到家樂福

幹嘛不扯他家附近賣早餐的

0.0



其實Google market是大概在3月份還4月份台灣才有正常在market付費的買App的權利,之前的使用者也是要跳到外國去用刷卡去消費。所以實際營運大概才幾個月而已。
在七月初Google被台北市叫去訓話,你可以思考,Google market以前免費都沒事情,一開放付費政府就拿個莫名其妙的法令來攪和,那Google把付費拔掉,完全的合情合理,畢竟就是回到幾個月前的政策上而已。

我根本不認為15分鐘是保護正版防止盜版(盜版不是用這個機制防止的),而單純是在保護軟體的開發上。很多軟體的使用時效根本不到七天,也許使用的時間只是在一個party上搞笑或是一次出遊時使用。

EX:以去年的花博為例子,當時有出一款關於花博介紹的APP(免費的),假設花博介紹的APP是個付費軟體但是做到非常棒有詳盡的解釋跟語音導覽,而不管這個APP做得再好,若是只去一天花博,這個APP的使用時效也才一天而已,但是這不代表APP沒價值沒辦法收費,不要以好東西就可以留著久的心態來討論軟體,全世界也就一家Angry Bird不是每個寫軟體的都沒那麼厲害。APP這種新型態軟體最大的特色因為平台有基本管理,所以不管你做得再難看再噁心再簡單,你的APP都可以上架訂下自己喜歡的價格。

七天無條件退費,會亂用的人會亂用,不會亂用的人不會亂用。 樓主可以用道德來賭全部人不會亂用,而我跟Google跟樓主賭的卻是不同邊,寧願保持嚴謹的規定保護好軟體設計也不輕易開放給貪小便宜的人。


情況1.我是有道德的人,有七天無條件退費,我不會去退我覺得好的APP,沒七天無條件退費,我也不會去退我覺得好的APP

情況2 我是沒道德的人,有七天無條件退費,我會去退掉我覺得好的APP,沒七天無條件退費,我沒辦法退掉我覺得好的APP

這兩個情況可以讓人知道規定該怎麼定才能真正管理秩序。

--
外國的AppleStore甚麼都賣音樂,電影,最新的遊戲。
不知道台灣在開了七天無條件後,是否還有緣分跟上國際腳步?七天無條件是賺是虧可以好好考慮看看。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tsaichisheng wrote:
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恕刪)


不少人提到智慧財產...

購買之後退回根本與智慧財產沒有牴觸,

專利法, 侵害物品發明專利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未經物品發明專利權人同意製造該物品,致侵害其專利權者,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只有侵害的時候才會發生犯法。智慧財產宣導
--->智慧財產權不是只有專利法,
還有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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