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Google, 我們堅持的只是一種價值觀 – MMDays

宗主 wrote:
所以台灣也是中國的??
那說好的主權呢?
或者說
中國是台灣的?
?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有疑問嗎


管理員這樣的回答哪以有問題?
都不能說主權嗎



power1912 wrote:
極大多數的掃毒軟體都...(恕刪)

拿手機上的小型程式跟電腦上的大型程式比不太適合= =
Android也有防毒軟體
Windows系統下的防毒軟體功能可比他繁複許多...
concall81 wrote:
那請你說說為什麼網購"軟體付費買了之後就不可以退貨"?
想不出有何理由不能退貨.


我真的,請您,不要生氣。
軟體付費之後,並沒有鑑賞期,無法退費。
現在大家所討論的東西都是在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
但是消保法中,軟體並不再「7天鑑賞期」的適用範圍之中
所以我說沒有法源依據

法律、法律、陳水扁喬事情並不違法,因為總統並沒有這個職權
陳水扁被判無罪,正是因為沒有法源依據

concall81 wrote:
買來只掃一天, 要退貨, 是法律給他的權力. 沒甚麼不對.
隔天他中毒, 也是他自己負責.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不滿請先修法, 而不是先違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有更多的廠商提供試用版軟體. 難道他們都倒了嗎? 他們只會越做越大!


一般實體產品的使用是:消費者比較查看->購買->試用->不滿意就退費->滿意就繼續用
一般電腦軟體是:消費者比較查看->試用->不滿意就不買->滿意就購買

兩者流程不同,所以電腦軟體並沒有購買後退費的問題
有誰買了PC-Cillin之後還退費的?
有誰買了Office之後還可以退費的?

消費者可以怪Android Market沒有提供試用期
但是花費買了軟體產品之後,是不可以退費的,這點PCHome都有寫,我就不說了

軟體買後可以退費?這是我們的法律?請問是哪一條?
消保法的問題就在於不適用於軟體產品~

另外,請不要用非對即錯的二分法來看事情,也不要用政治對立來批判
我正在向臺北市政府的人員建議修改聲明,我並不是要找臺北市政府的碴
過幾天就知道了~

勝。勝 wrote:
拿手機上的小型程式跟電腦上的大型程式比不太適合= =
Android也有防毒軟體
Windows系統下的防毒軟體功能可比他繁複許多...


都是要付費購買的軟體, 不覺得買賣雙方權利義務該有何不同.
最大的不同應該是, 這種小東西在PC上幾乎都是免費的.
而這些手機小程式, 往往不怎樣也拿來賣錢.
這就是為何要有退款機制的原因.
chan15 wrote:
目前狀況尚未明朗時,他們選擇了關閉「付費軟體」,並且在 24 小時內修改了程式
讓已購買的商品已經可以順利下載跟更新,速度上我覺得可接受範圍

Really?What is this?▼


chan15 wrote:
1. Google Market 第一條就宣告他們有權利關閉
(雖然我知道要台灣人讀這些訊息比登天還難,包括我也沒看)

Google 是在台灣登記有案的公司
註冊時就已同樣受台灣法律的規範
台灣法律有一條是不得片面解除與客戶間的服務合約協定
就算 Google Market 有條約有寫,但和台灣法律有抵觸就是無效
所以 Google 無權直接關閉服務,而未盡通知之義務
該不會大家沒看 Google 的條文,Google 也沒看登記時的法律條文吧

chan15 wrote:
2. 目前狀況尚未明朗時,他們選擇了關閉「付費軟體」,並且在 24 小時內修改了程式
讓已購買的商品已經可以順利下載跟更新,速度上我覺得可接受範圍

這不是 "後來有沒有開放" 的問題,而是 "單方面片面中止服務" 的問題
觸犯法律就是觸犯,後來的動作都只是補救行為
就一家大公司而言,危機處理能力實在不行
中止/暫停合約服務之前,有沒有公告通知客戶很重要
如果沒被捉到或沒被申訴是幸運,不代表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被申訴了或甚至是被罰款也只好認了
就算不談法律上的問題,光片面中斷合約這一件
就足夠讓一家公司的企業形象大打折扣了
事後再補救,就算補救處理速度再快,也只是減少扣分而已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那apple也犯法他是有條件退貨,請台北市政府開罰,謝謝!!

e36coupe wrote:
Really?Wha...(恕刪)

長點該app會出現幾個選項,其中一個就是更新

lucino wrote:
消保法中,軟體並不再「7天鑑賞期」的適用範圍之中


為什麼您覺得"軟體並不再「7天鑑賞期」的適用範圍之中"?
是北市府解釋錯誤還是您解釋錯誤?



Zaladin wrote:
長點該app會出現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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