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1-07-06
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http://www. apple. 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 html)中之退款條款約定. 「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 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72396&ctNode=30895&mp=120041
挺北市府的同時…,先看看自已是不是被北市府給婊了…
轎上都要下轎了,要不要在繼續抬轎…請思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