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雲 wrote:法律不管好惡~就是需要遵守。如果不滿意,請投票選好你的立委。而不是因為覺得法律不好就不遵守~不然社會就沒有秩序~也不需要法律,需要政府 法律不管好惡 , 就是要遵守..這是建立在一個有健康的立法機制 & 行政機關下利比亞狂人建立的法律&政府,大家現階段覺得適當嗎?只會盲從根本解決不了.我想這是一個引爆 機制不健全的 點有機會讓立法的.行政的來進行檢討不然, 我想網路上賣DVD的 , 賣CD的 , 賣軟體遊戲 ,台北市通通要一併嚴格執行 , 免得讓國際貽笑大方 ,挑企業執行法律 , 行政不公立 ,屆時在來看看台灣又有多少海盜版的通行
yungsheng_us2001 wrote:其中細節自然有的商量,也許特殊的軟體可以特殊處理,總要跟官方好好溝通...(恕刪) 看新聞是說,一開始推托,推到後來直接說不玩了,蠻屌的把app當一般dvd來比也不對,因為七天對一般人也玩不出個什麼興趣,也許對玩家很容易上手吧。
Takol wrote:你可以寫一封信給臺北...(恕刪) 不想點+1這啥東東,一堆人心瞎、眼瞎,是在瞎挺啥?阿GOOGLE跟政府是協調好了沒?還有人出啥文,什麼搞清楚本質,笑死人,七天合不合理是本質又如何?真想挺,應該是挺GOOGLE協調七天不合理到底才對吧!?...一一"如果它覺得不合理,可以挺它跟政府協調,而不是亂立名目,弄個啥北市府干預Android市場吧?這名稱完全是一整個失敗...Orz直到今天,我真正領教台灣的民主素養,不是建立在法理上,而是在某些人的偏執!
現在政治人物 常常搞一堆 損人又不利己的事情,其實各位靜下心來想清楚,當面臨到自身權益有不可抹滅的傷害時,這些政治人物又是如何處理?北北基的學生分配,對上本次的 GOOGLE market 真的是夠了,轉移視線與轉移問題,最後不了了之,這就是現在政治人物處理問題的哲學!我不齒台北市政治人物找google開刀,因為這是北市府轉移施政不良的煙霧彈!如果真的要一視同仁,那請將所有線上提供採購的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購買行為全部列出來一視同仁,向MOD啦,線上電影,線上聽歌,線上報紙,雜誌,等等,全都要有比照的機制,別忘了還有 NOKIA 的OVI,微軟的線上商店,有本事,就全列出來,全部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