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老大不爽也祭出~~下架付費軟體的殺手鐧
擺明就是要跟市政府抗爭
我覺得~鑑賞期~~是為了保障~~消費者認知上的差異
有人說~~那線上電影 音樂等之類的可不可以退
當然不能退~為什麼
那都是~~一個開放的資訊
電影公司 唱片公司 或者 一些活動單位
都會大方開放資訊給消費者參考
即使~所有人覺得這是一個大爛片
但至少~他的資訊是開放的~到處都能查閱的到
就像買中古車一樣~看起來是嶄新的
但開起來就是哩哩摳摳~只能說~~消費者功課做得不夠多
但~放在~~google market上面的軟體
有誰會願意為它們背書
我們只能接受創作者的圖片以及說明~吸引
google只要符合她們的規格~就能把軟體放上架
google~沒辦法控管~~資訊是否與軟體的內容相符合
消費者只能傻傻地看著~創作者寫的說明~就花錢下載
下載完~原來是一個空殼~或者是個爛東西
作為媒介的google~有盡到督導的責任嗎?
從這整個事件中~並沒有
倒是市政府~~看到了~~~不管他的手法多麼的粗糙
至少~他是為我門消費者著想
反看~~google~~有意識到~~他必須負起品質的責任嗎?
並沒有~~他只是很灑脫地~~表示~~google~沒有妳們台灣~~也行~~~
不管是七天~六天~五天~~~~~甚至十五分鐘~~
只要google~能承認~並坐下來~協商~~~多久時間可以退貨都是可以談的
但目前為止~~~我只看到google~只是在霸凌我門台灣人民
甚至還有人幫她們說話..................那~這叫做愛台灣嗎?@@
禁錮之魂 wrote:
只要google~能承認~並坐下來~協商~~~多久時間可以退貨都是可以談的
但目前為止~~~我只看到google~只是在霸凌我門台灣人民
甚至還有人幫她們說話..................那~這叫做愛台灣嗎?@@
...(恕刪)
完全沒法治觀念的傢伙
多久時間可以退貨都是可以談的????
見鬼了哩
台灣如果要向上提昇國際化
還搞這種人治..的非法治行為? 笑死人了吧
如果法律規定7天, 那就是7天...沒什麼可談的 (還談哩..要不要送送禮包紅包?)
問題是法律真的有對軟體規定7天退費嗎????
現行法令Google是不是真不合法...其實還一堆人有不同見解哩
真正令人反感的是 [自己解釋法律很高興的北市府], 不是台灣法律
相關法律來就是有不明確處.
連"愛台灣"都出來了...可見這淺薄的民萃還真是有人愛啊
請不要把台灣和那愛出風頭的葉狀師劃等號好嗎! 令人作噁
google 這樣被罰錢也能被你用霸凌形容?! 這是什麼時代的共產黨反美帝八股啊?
那些為市府講話的朋友,也不要罵我不愛台灣幫別人說話,當初我的票是投給郝龍斌,現在我非常不解他的行為,全世界都15分鐘,台灣為何不能? 難到全世界只有台灣保護消費者? 我希望他們能夠有些智慧的將法條修正一下!
PS:我沒有大學畢業! 我愛台灣,但是我不會盲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