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L wrote:
沒話講可以惦惦看,不...(恕刪)
CSIL 這位朋友,提醒一下小心你的用詞
文章從頭看到現在,你回文都一直保持理性
直到最近幾次回文,感覺你已經開始要被惹毛了,小心發言
不然影響到你多篇回文建立的的公正性
01 上不乏是非不分、移花接木、斷章取義的發言者
簡單的說就是要硬坳的嘴砲部隊充斥著
你愈是心急就愈是容易會被捉到小辨子出來打,就算你不是這個意思也一樣
總是會捉著根本不是討論的重點的事來要求回應,然後搞臭整篇文章
這個網站早就已經不是一個可以正常辯論的討論區,相信很多人都有體驗過
惡意曲解和鬼打牆的大有人在,就像秀才遇到兵
建議你挑理性討論的文章
就你的專業知識來回文,不理性或討戰的就不要理它了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可憐
得不到支持
因為台北市一直都沒有把前因後果
法源依據、條文
處理google 的函 公開
google 也沒有開記者會的辯解
只能從 狀師 blog 的兩篇文章
來猜事情的狀況
狀師的兩篇文章
專業的法律人員 不做法律的論述
重點還用 ”為什麼只有google 做不到”
”我們會要求 Google 盡到一個跨國企業的基本責任—在一個國家做生意,就必須遵守該國的法律”
結果留言 愛國人士不多
一片XX 聲
這不重要,也無需回應
重要的是 有人留言檢舉 google yahoo, apple
也違法,也有證劇
狀師 當然可以說,這樣檢舉不行這是私人blog,請依照什麼什麼方式檢舉
但是, 狀師什麼都不回應
可憐的不會是台北市政府、不會是google
也不是狀師
狀師這樣一搞
死的是台灣一堆廠商
如果惡法亦法也就算了
但到現在提不出完整的法源依據
提不出辯駁 google 的法源依據
而且整件事情,台北市政府也沒找過影響廠商談
可憐 ,所以整件事情要怪就怪台北市民 就亂台北市長(按照某人的Logic)
CSIL wrote:
那什麼是「付費『前』,檢視程式使用內容」呢?答案很簡單,就是「試用版」。換句話說,只要業者有提供相當內容的「試用版」,讓消費者有機會在付費「前」就能瞭解程式的內容,就不需要受到七天鑑賞期的限制。反過來說,如果沒有「試用版」,那就必須依消保法的規定,給予七天的鑑賞期。
假設「付費『前』,檢視程式使用內容」不受到七天鑑賞期的限制的話,那是不是就要來定義什麼是「付費」。
根據Google Market的收費方式
【收費時機
一般而言,在您下單的幾天以內,您的信用卡/金融卡很快就會出現這筆收費。請前往帳戶的 [購買記錄] 部分中的檢查收據,確認您的信用卡/金融卡是否已付費,或是查看該筆訂單的收費日期。
如果您在 15 分鐘內取消訂單,請放心,您的信用卡/金融卡尚未遭到扣款。您帳單中所條列的項目都僅屬於授權項目。】
如果在15分鐘之內,都還沒扣款,而手機已經下載完成,那這到底算不算「付費」。
我只是疑惑法律用詞中,對於「付費」這個行為,有沒有相關定義?
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