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eeven wrote:我看了一些有關google被北市府處罰的相關文章, 很多網友都說到15分鐘太短、7天又太長了點。說24 小時內可以退款的人倒不少! 現在想請教各種不同立場的人: 有沒有更周全的辦法 來設計或規範? 例如15分鐘內的是A級的軟體; 15分鐘到60分鐘內的是B級的軟體; 1小時到3小時內的是C級的軟體; 依此類推....... 請大家發表見解!可以就軟體開發者的立場或就消費 者的立場來說,不必局限在我舉的例子。 (也許你的看法可以化解北市府與google的歧見並且把 問題解決) 戰場已經很多了所以在這棟樓裡我也不會發表什麼新的見解我想回歸到軟體分享的討論圈抱歉啊
honwen2157 wrote:只是覺得台北市政府可以把馬路鋪平一點再來管這些小事嗎? 這句話真的很中肯昨天下班的時候差點在忠孝東路上犁田還好命大不然可能就沒辦法來回文了 … 話說回來路平專案的效用期好像蠻短的好多路都變回原本的越野賽道了 …
對於結局不是政府低頭就是孤狗在多個15分,,畢竟七天太誇張,,半小時應該是大多人會接受吧, ,吵這些真的沒意義,,早點落幕比較實在,,不論結果如何對我都沒差,,畢竟又不是每個人閒閒無事泡在付費軟體玩軟體,,何況好用的不就那幾個,
這篇馬上就又看到錯誤了蘋果根本沒有從30天變7天好嗎他還是一樣30天好嗎7天是法規,30天是蘋果自己內規就跟網購有些賣場除了7天以外,還額外自己給你7天鑑賞一樣(等於14天)到底有沒有搞懂阿....不知道看到幾篇了不要不懂裝懂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