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ck060 wrote:
昨天在公司辦公室! ...(恕刪)
偷拍一個人吃三明治的背影
世上絕對不會有人這樣做
我相信你的清白




net721013 wrote:
他說有你就給大家看相簿? 台灣長大的小孩沒隱私觀念。
舉個例子,你今天走在路上有個人說你是神經病,
然後你就趕緊跑到醫院去要一張證明你精神正常的證明給對方看。
有必要嗎? 你肯定不會這樣做吧
"無罪推定原則"是對方要去蒐證證明你有偷拍,不是你去搜證證明你沒偷拍。
不然每個人都說你有神經病,你每天都要去醫院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