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Adol wrote:
用這個來看不準,可以...(恕刪)


大多數的軟體用這標準就夠了。

導航王我抓過,不用十五分鐘,圖資我是先到該網站上去抓才下載主程式。

況且導航王還有試用版本就可以讓大家先試用了。

難道大家不都是因為試用過後覺得爽才購買嗎?

買一支手機都會拼命看評測,購買軟體就不先使用試用版本?還是大家覺得不差那一點錢?

lucas119 wrote:
挖哩勒那我們這些花錢...(恕刪)


明明就是google忽視你們,怎麼扯到台北市去了..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話說..行政院消保會網站上找得到的消保法修正草案裡面有把小額商品和啟封軟體列為七日鑑賞的例外。如果法都要朝這個方向修了北市府現在去捅這個實在很無聊。
政府依法行政是基本,法寫七天就是七天,法律不是拿來討價還價的

草案的意思是研擬中未修正


humour wrote:
你不講話比較不會暴露...(恕刪)

就是程度不好咩...才需要大大們的解說
大大 麻煩幫忙解答阿....好想買個電子書,看完還可以退耶!!真好
本來要回文, 但不知文到哪了...

簡單說吧, 就如同前面所述, 猶豫期和試用期是兩碼子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如同網購買了手機, 你可以打開來看外表和配件是否如你所想的, 並不代表你可以把SIM卡拿出來插進去; 試用有別的辦法, 可以去體驗館或有實機店家試用

當然,像軟體這樣沒有實體東西的物品(雖然有些有光碟...但那不是具體的產品,光碟只是一個載體),幾乎都會有所謂的試用版, 測試版之類的, 無論是限定使用時間或是限訂功能, 提供一個"合理的"時間讓使用者去試看看產品是否確實符合使用者目的所需

今天看完整個事件, 我認為北市府跟谷歌之間最大的癥結是在於那所謂的猶豫期或鑑賞期之類的時間
一個站在法條上看,一個站在自身利益上看
先不管法條(畢竟它是死的,黑只白字沒有妥協的地方), 光谷歌說15分鐘的鑑賞期就夠了, 還說這是世界上業界的標準, 我就覺得谷歌這次死定了!

小弟我通信網路雖然只有10年經歷, 但我從沒看過有任何國際上的通則, 軟體試用15分鐘這樣的規則
前面有人提到,windows的價格和這些app的價格不成比例,當然試用期也應不同; 表面上看起來很合理, 實際上一點都不合理, 因為永遠不知道這些便宜的程式, 他所佔整體操作的重要性有多少. 也許不是那15分鐘可以完全了解的.

當然,也不可能像windows, SQL這類軟體提供120天這樣長時間的試用,所以要訂一個合理的試用期下限, 也就是所謂的7天, 至於這個7天合不合理, 我想這是可以討論的, 但我認為這相當合理; 如果有人真的試用滿意去買了這軟體, 會買就是會買

至於如何防堵這7天試用期被濫用,限制每個月退用次數,或是黑名單之類的, 很多方法都可以用

整件事情看起來, 我覺得Google這公司對遵守該國家的法令這個意念,遵照當地法律規定的意識相當薄弱
這樣的公司,只能說活該, 罰的好
有這種功力及心態的話,不用上market這麼麻煩,很多地方都有.
會買的人大部份都是老實人,少部份投機客,那是企業的營業成本,
這麼不相信台灣人就不要賣好了.做生意都要穩賺不賠的,那用搶的比較快,
不過試用只有15分鐘,其實就跟搶差不多,消費者還沒搞清楚怎麼回事,手上的錢早已被搶.
厲害厲害!

a50758 wrote:
(假如)只有15分鐘...(恕刪)
Google到底是在跩什麼,是看不起台灣的消費者嗎?還因為台灣市場太小,所以敢跟公權力挑戰?要是在其它市場會作出相同的決定嗎?看看它的搜尋引擎,還不是得向大陸低頭,不然就得乖乖的被搜狐刮分市場,這種高高在上的心態,不值得台灣人花錢去買它的app。

caishin wrote:
15分鐘光下載加安裝...(恕刪)


試試這個吧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eamobile.nfsshift_na_wf&feature=search_result
說得好阿~
台灣沒有 android 還是活的下去....
反正還有Apple 在....

但是 Google 還有殺手鐧....
限縮台灣授權 Android 的廠商....
等於讓台灣人去打台灣人....

那些廠商可就會動用關係來說服民意代表...

不然 手機廠的產值可會少掉至少一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