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不尊重他國法律也是Google的價值觀嗎???Google沒有能力做出更好的機制來符合規定嗎???難道只有關閉脅迫使用者就範的能力嗎???若以上皆是的話...Google就只配做搜尋引擎的公司而已.
chan15 wrote:嗯?這不是還在協商嗎...(恕刪) 明令法條可以協商嗎?那可不可以跟Google協商跟好事多會員卡一樣...一年之內無條件退費...最基本的消費者保護法令都不遵守...談甚麼保護消費者...
022161 wrote:堅持的只是一種價值觀....? 可以超越法令嗎 ?台灣google的態度令人感冒( 囂張 )!法令是遊戲規則不接受就請你google離開台灣 ! google 他是離開了阿(您說得不合法的部份)現在問題是他想走台灣還不讓走勒
Google有自己的價值觀,不會因為要做生意而曲意奉行各國法令做改變。中國的法令就是要內容審查、敏感字過濾,Google表明不配合而將網站撤到香港,http://www.google.cn香港Google六四、法輪功都搜的到。台灣法令如果它們認為也做不到,Google會堅持自己的價值觀,就是退出台灣市場。對google來說沒有惡法也是法的觀念,相信是這篇文章要表達的重點。(Google員工應該被交代不能惡言相向,所以只能婉轉表達立場)
一個月1萬8 wrote:看完了~不知道樓主想表達什麼?在我看來15分鐘太短,7天的確也是太長了.請尊重地方法律,就算有瑕疵也請依規定守法.商業角度看.無預警下架,幼稚到了極點.丟臉. 違法不關店?不賣不行嗎???當初付錢的也都有拿到貨唉線上備份??那是送的啦,和你付的錢又沒關係你買 CD 原始檔光碟不見了你會怎作勒?
做為一個工程師,才知道工程師爆肝只是為了解決一個小bug,只有工程師才會知道自己解決的一個問題的那種短暫的快樂我想問問其他的人,你們覺得如果有一天台灣無法使用gmail , google搜尋, google map 等等相關的所有服務你會覺得生活得更好嗎??
app的品質 跟他文章寫的完全不同!! 講得事事講究好像研發錯了 工程師 要負法律責任?? 這什麼鬼??app 就是因為一堆良莠不齊的程式 才須要退費機制!會寫當然很辛苦 ~ 但好不好用 總有內部測試吧??如果測都不測 bug 也不挖一下 直接丟給消費者那當然是等著被打臉的份啊... app 顧名思義也不過就是小程式 是有多難測??他們的工作態度 也許是對的 ~ 但有必要因為北市府而封鎖全台的付費app嗎?? 光這一點 再優秀的研發過程都不必了!因為消費者買不到!! ok? 再辛苦的寫... 搞半天 老闆不賣!那是有什麼搞頭?? 真得是看攏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