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ington wrote:
看到你這樣寫, 就知...(恕刪)
這位仁兄,也請您把我的文章好好看完再回好嗎?
一直亂槍打,我的文章裡面第幾行有說美國"買軟體"可以退?
我是說美國買很多東西退貨規則比台灣方便很多好嗎?
這樣就說我沒在美國買過東西的推斷真是有趣。
我在美國的購物經驗比你想的還要多,也住過一陣子....
我文章的重點是今天google在台灣,是否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就算法律不合理,是否要尋正常的法律程序來救濟,
還是說我今天認為不合理,我就不管了,無預警關閉,
連之前買我商品的消費者也不用告知,這樣好嗎?
台灣買APP就是可以退,連蘋果也要遵守,
看到你這樣寫, 就知道你沒去過台灣 or 你根本不知道台灣退貨的規定
XD
豬年...豬頭啊... wrote:
沒有android裝...(恕刪)
既然您有android手機,那麼我真無法理解您那篇文章的大部份內容是怎麼來的。
google那15分鐘的退款時間與法律上所謂的鑑賞期的差異,前面已經太多文章提到,我也不好意思再重複了;然而大陸許多付費軟體分享就是鑽那個下載後退款的「試用時間」搞出來的,我不清楚他們那兒到底抓不抓,貌似不會的樣子。
至於你提到的imei與手機門號比對,我想google並不能真正做為是否使用盜版軟體的証明吧,像我手機裡就裝了好些沒在市場購買的「付費軟體」,來源有些是作者直接寄給我的,有些是xda站的交流,這該怎麼說呢?而有這類正版軟體的人在mobile上就已經不算少數了。 :Q
豬年...豬頭啊... wrote:
讓你無法上market, 你火大是你家的事
公務員做他們的事, 興利揭弊是他們的工作
我只在乎這些企業要合乎我國法令
台塑六輕都可以停工了, market為什麼不能停? market產值有比六輕多? 還是market比較偉大, 沒有market就像沒水沒空氣活不下去??
台灣人真的是法治觀念不夠
這段我真看不懂您是要吐自己嘈還是要說什麼……
請恕在下無法回應。
說真的,我不覺得這串文大家噴了這麼多口水,對這次的事件會有什麼影響,最大的好處其實應該只是能好好地發洩自己的情緒罷了。
我的情緒昨晚發完文後其實就已經差不多了,過陣子再看看market恢復了沒吧!=__=||
只希望台灣別再老是外行人出頭亂噴,製造國際笑話。
討論法律沒有用,你我都非專業,就算專業也沒決定權,與其討論適不適用啦,猶豫期或試用期啦,七天太長或
太短啦等等,都超出我們能影響的層面且不實際.更何況這些軟體以功能而言,不同種類本來壽命就不同.好
用的工具軟體可能一直用,好玩的遊戲軟體可能也一直保留,但也可能因為出現更好用的工具,更好玩的遊
戲而另投懷抱.目前大家對"七天"這個時間點的爭議大都在"遊戲全破"就退費,對寫程式的人是損失,但這
種損失真的會大到影響到整個智慧手機的軟體市場嗎?你,我每天就一直在全破遊戲嗎?任何的規範都會影
響軟體市場,但最終自由競爭會讓這個市場找到自己的出路,或許規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但完全沒有辦法
去達到廠商,政府,消費者三贏的局面嗎?
今天如果政府單位只要求單一廠商遵守某種規範,那可以去懷疑其動機是否有對人不對事之可能,可是今天
至少大家得到的訊息是同時要求兩家遵守同一規範,基本上看起來是對事不對人,一家選擇配合,一家不願
配合,且用了一些方式明確表達不配合的意願,消費者該注意的,不是政府單位有沒有權利做這樣的要求,或
是這樣的要求合不合理或合法,而是廠商表達的態度和處理的方式.
如果今天兩家都配合,或兩家都不配合且在表達意願時未損害消費者之權益,那大家的砲口就會比較一致.
今天的問題在於一家配合,一家不配合且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所以就有了你我發表想法的空間.
兩家都是國際大牌,能做到國際大牌的應該不是傻子,也不是沒經驗能力去處理這種事情.單純的對錯二分
法並不足以用在這件事上面來做評論.不然配合的是傻子,應該不配合?所以兩家都把軟體下架?還是不配
合的是傻子?應該配合而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讓消費者權益受損吧?今天提出的這
個規範,大家應該也都感覺得出用意是站在消費者這邊吧?那是誰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是廠商啊,用的手段
激烈了點,消費者便開始有權益受損的感覺,但這應該是要求廠商換手段,而不是在那邊說政府不該對廠商
做要求吧?還是國際大牌都是這樣處理問題的?那為什麼另一家的作法沒遭致非議?在廠商和政府的協調結
果出來之前,大家應該先要求恢復自己該有的權益不是嗎(另一家系統的消費者也應該支持軟體不該先下
架,因為今天大家買智慧手機不就是為了這些軟體?)?至於後續的狀況,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呀(政府和
廠商之間的糾紛,消費者也只能選擇保護自己權益了..)!
個人沒智慧手機,相關產品也就這個月剛入手ipad2,還在爬文決定要抓哪些app(01是好地方~~),目前也
還沒退過費的經驗.從板上來看,大家都覺得apple退費麻煩了點,但猶豫期比較長;google退費方便,但猶
豫期短,都稱不上是對消費者很友善的方式.今天如果在政府的要求下(時間一致),兩家能夠協調出友善的
退費管道,那不是對消費者有利嗎?之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要求其他廠商提供適當的服務,這應該是消
費者所樂見的吧?你我都非廠商高層決策者,但同為消費者,為什麼不先砲口一致捍衛該有的權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