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tsung wrote:北市府並不是從現在才...99年下半年到現在超過60日了沒??(恕刪) 要發文給 apple 限期改善那天開始算北市府針對PCHOME、Yahoo等各家網路銷售平台業者的服務條款進行追蹤別家公司的事跟 apple 何關
DAVIDC2924 wrote:apple 及 台...(恕刪) 昨天在Google美國官方來台與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協商,並在雙方針對台灣消保法與Google Android Market於全球政策交換意見後,目前暫時是告一段落,預計兩週後再行決議。目前小編也分別針對蘋果、Google、台灣電信業者,外加微軟方面的應對作簡單整理。蘋果的回應:將調整相關退費機制蘋果方面,其實本身沒有受到什麼影響,從先前台北市法規會所釋出新聞稿內容來看,蘋果答應在7日鑑賞期內提供消費者針對付費App提出退費申請,但以蘋果先前推費機制來看,其實本來就沒有特別限制消費者申請退費時限 (參考:《‧問題在哪? 看蘋果、Google付費退費模式》),只要消費者在付費下載使用上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透過iTunes線上機制或透過電子郵件向蘋果相關單位提出退費申請,後續則由蘋果官方分別以個案處理方式進行審核,因此也有可能因為提出申請時間不合理地過長、申請退費內容有電子版權等問題而無法受理退費。但目前是否表示蘋果同意在7日內「無條件」接受付費App退款?看起來應該還是要視個案而定,蘋果之後修改的部份除了可能增加接受以中文內容提出申請外,在相關使用者條款內應該也會特別此次事件作部份修改 (編按:該不會以後強制規定只能在7日內辦理退費申請吧?)Google的回應:兩週後給答覆以Google先前的機制來看,其實希望作到最簡單的模式讓使用者能隨時辦理,並快速完成退費,因此提供直接可在該App原下載頁面中點按單一按鈕即可完成退費,而申請時間原本提供24小時,但因為電子內容供應商反應一天的時間大多足夠讓使用者將一本書看完,勢必將會影響電子內容付費銷售,因此後來Google在評估之後決定改以現行的15分鐘退費機制。但因為考量徹底簡化退費機制並保護開發者/廠商版權內容的緣故,因此造成Google的15分鐘退費機制與台北市政府所秉持消費者保護法的看法有所衝突,而Android Market的退費機制為全球政策,以台灣Google立場而言並無法單方面決定是否遵照台北市政府要求,而必須由美國總部進行決定。而在上週時候則暫時先將付費App予以關閉,以順應台北市政府決定開罰之情況。而在昨天 (6/30)時候,台北市政府也與Google美國總部代表進行雙方意見交換,同時表示已經分別就台灣消保法規及Google Android Market全球政策作瞭解,Google方面也提出需要一點時間作後續考量安排,同時下週也適逢美國國慶長假,因此台北市政府也答應在兩周之後進行後續決議,屆時將視Google所提出解決模式決定是否正式開罰 (上週新台幣100萬罰款部份,目前已先暫停開罰)。微軟的回應:建議開發者提供試用版本在此次事件當中,微軟目前看起來還沒有被當前風波掃到的樣子,不過根據台灣微軟官方表示,目前會希望旗下Marketplace App開發者事先提供試用版本,讓消費者在先形式用體驗後再決定是否付費下載完整版本。而至於退費部份,微軟則表示目前旗下XBOX Live的線上軟體是有提供7天猶豫期,另外也提供透過線上客服申請退費服務。而目前微軟Marketplace尚未在台灣地區開放,估計在秋季的「Mango」更新後將一併上線,根據微軟方面的回應表示此次事件並不會影響實際上線時程,但也會針對相關法規部份作研究考量是否調整。看這新聞,我怎麼沒看到apple同意7天無條件退貨機制阿!是我理解力太差嗎?
Frank5904 wrote:7/8 apple有...(恕刪) 勿聽這句網路謠言===> 原本apple 好好的30天退貨... 難道臺北市政府現在要求變成七天了嗎 。法規委員會 07/06 這篇文章跟 7/8 apple有無條件退貨根本是兩件事07/06 這篇文章日期比 7/8 發生時間早如何是7/8 apple 沒改善 臺北市政府的回應臺北市政府的後續對 google 處理方式還要再觀察但07/06 這篇文章無關.
DAVIDC2924 wrote:要發文給 apple...(恕刪) 你真是太棒了!我也看過很多新聞,我都沒看到apple有同意要改無條件退貨機制,那來60天改善期!天阿!那只讓google兩星期,真是太棒了!
DAVIDC2924 wrote:勿聽這句網路謠言==...(恕刪) 少在那強力辨護,對你我並沒有好處,都說過apple沒有30天的有條件退貨,他只是在辯解這點,所以只是告訴消費者權利沒受損,你是沒看到他最後都說了就算apple改了也不符合我國法令,是你不懂還我不懂,apple沒有答應無條件退貨,這是不爭的事實,不要在引用雜七雜八的法條,混謠視聽.
Frank5904 wrote:你真是太棒了!我也看...(恕刪) 因為消保法規定可以連續罰 , 所以60天內可能會很多次改善期 ,不願意改善才罰 , 比較合理 , google 是不願意改善才罰 ,後來說要回去研究所以沒再罰apple 願意改善, 可能有延誤, 多少會稍容忍規定可以連續罰, 可以每天罰嗎 ?法律也要講道理, 不然送行政法庭法官也不會同意.
法律是說雙方約定的改善期限以不超過60天爲限既然敲定7/8號就該7/8提出,不然就是提出理由在延展當然以限期改善那一天開始算不能超過60天,現在看來Apple沒提出也沒要求延展,市府也沒反映~只能說市府真是太誇張了
DAVIDC2924 wrote:勿聽這句網路謠言==...(恕刪) 天阿7/8過了,市政府就不發言了阿!還是故意挑7/6發言,現在裝死中,因為明明跟apple約定7/8要改善,是否要監督,追google就那麼勤何意?如果apple只是有條件七天退,請明確告訴國人,apple何時要改為無條件退貨時程,這樣很難嗎?辯解不如實際行動,不然都是枉然,笑話一則 !
Frank5904 wrote:天阿7/8過了,市政府就不發言了阿!還是故意挑7/6發言,.多餘的辯解.(恕刪) 台北市政府 7/6 發這篇文章, 如何預知 apple 7/8 還未改善apple 7/8 要完成改善工作 , 沒看到台北市政府正式公文都無法證實有此件事台北市政府 7/6 發這篇文章, 多餘的辯解, 是為了有人故意抹黑網路謠言===> 原本apple 好好的30天退貨... 難道臺北市政府現在要求變成七天了嗎如果 apple 願意修改程式 , 短時間也不容易完成這牽涉購物付款流程及嚴密測試, 以及如何讓退費 APP 刪除或無法執行及保護機制當然也不排除 apple 拖延策略
ArvinWang wrote:法律是說雙方約定的改善期限以不超過60天爲限既然敲定7/8號就該7/8提出,不然就是提出理由在延展當然以限期改善那一天開始算不能超過60天,現在看來Apple沒提出也沒要求延展,市府也沒反映~只能說市府真是太誇張了 只要有善意回應, 即使追蹤超過半年的PCHome, Yahoo軟體退貨條款上都還有一堆但書, 卻已變成台北市政府口中的合法廠商了, 怎麼可能還會找有善意回應的Apple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