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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這段的用意,是不是如果退款後被發現沒刪掉該App,就會被控告使用盜版,
業者可能會反過來求償十倍的著作權侵害。
所以其實雜誌或書籍類的App應該不用怕吧,
如果真有人那麼不要臉,明明用得很爽還惡意要求退費,
收齊證據,應該可以把他告到脫褲。

尤其是雜誌類,如果有個傢伙每期出刊都買,卻每期都七天內要求退款。
那很明顯就是要來看霸王書的,消保法應該保護不了這種人,用著作權法應該可以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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