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階段法律就算要修改也沒那麼快的情形下,
我是想到一個不錯的方法可以解套,
重點在於,法律是寫『猶豫期』而不是『鑑賞期』更不是『試用期』,
所以Google可以改成軟體在下載15分鐘後如果使用者沒有退費,
就把在軟體加密後禁止執行,直到7日後自動解禁,
Market可以加個功能讓使用者可以選擇放棄『猶豫期』後直接解禁。
這樣做的合理點在於法律並沒有保障使用者一定可以試用,
Google也能維持跟其他各國一樣的試用時間,同時保護開發者,
對使用者來說跟以前沒差,想直接買來用的可以選擇放棄『猶豫期』就可以用,
額外的好處是在沒有放棄猶豫期的前提下7天內都可以退貨,不過在不能使用的情形下說好處也不太算是,
對政府來說這樣做的確可以符合台灣的法律。
缺點是Google必須改Market程式來達到上述機制,
開發者用的後台也必須改規則,
只要是來自台灣的使用者購買軟體就必須最長等到7天後才能付款給開發者。
總結來說,個人認為這方法利遠大於弊,有人有更好的想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