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 .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有3:
1、車輛購置稅=實際購車價格÷1.17×稅率
2、車輛購置稅=(裸車價+消費稅)×稅率
3、車輛購置稅=(進口車到岸價+關稅+消費稅)×稅率
最新消費稅稅率表:
稅目 稅率
排氣量在1.0升以下 (含1.0升) 1%
排氣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 3%
排氣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 5%
排氣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 9%
排氣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 12%
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 25%
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 40%
資料來源:https://kknews.cc/zh-tw/car/39n3xa8.html
兩岸稅制不同,旗艦型配備不同無法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