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anxiouslee wrote:
您以為人家都像我們這...(恕刪)


只能說他的行為欠人鞭而以,至於有無第二種說法只是你願不願意看進去而已

我已詢問原廠,等待相關的解答

有回覆會原文貼上
l0919022554 wrote:
明顯的犯罪意向這句話你懂意思嗎?裝設行車記錄器這設備用途為何?偷窺?記錄行車狀況?

西瓜刀的用途為何?當然就是切西瓜囉!
行車記錄器的用途為何?當然就是記錄行車狀況囉!
拿西瓜刀指人有砍人的意圖,
那拿行車影像紀錄器對人是否也有偷窺的意圖呢?
怎麼話都是你在說的,還好你應該不是法官,不然天下就亂了...
老娘沒空理你了...你就繼續發表你的高論吧!
anxiouslee wrote:
您以為人家都像我們這樣不長進,整天閒閒沒事泡在01上的嗎?
人家都不用開會、出差的是嗎?
至於我是不是分身,歡迎去查......小弟潛水已久,相信您也查不出個什麼鬼來
...(恕刪)



哈哈... 又不是說你
有必要往自己臉上貼金嗎?

閣下從頭到尾的言論 我都以為閣下是看版面火藥味太濃 出來讓大家笑一下.輕鬆輕鬆而以
DHSDHS wrote:
小惡魔的人連這個狗屁...(恕刪)


不然你以為小惡魔是用來幹麻的?
Lyan0913 wrote:
西瓜刀的用途為何?當...(恕刪)


看得懂就看,看不懂就算了

我也不是很有空理你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個人使用行車記錄器是紀錄"公開"活動
應沒有犯此罪之虞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車廠裝行車記錄器於汽車上
很難解釋為"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也沒有犯此罪之虞

以上純粹個人見解
至於有網友用西瓜刀做比喻
古代有一個生動的例子
不過,18禁,請自行翻譯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
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女行道,
謂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
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
-《三國志‧簡雍傳》

joggery1 wrote:
個人觀點:一開始我就認同Pachilla大"這種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在私人車上裝紀錄器是有法律爭議的﹐所以原廠會儘量避免。"的說法,只不過總覺得這立論還有需要補強的地方.....

不需要補強,而是破除
因為在車主購買有車外錄影功能的車輛前,那屬公司資產,並不是私人車上。
這就好像賣你監視器的廠商會不會涉及妨害秘密一樣好笑。
賣你手機附照相錄影還兼通話中錄音的廠商也完蛋了。
joggery1 wrote:

直到"只是銷售時需要 ”經銷商/業務“ 確實執行車主教育跟簽署同意書原廠才能夠完全沒有風險 (前提是客戶願意接受)。 原廠目前看來是不願意冒這個險......."的說法出現好似加強了一些整個立論的說明

這只是扯遠了,用你的常識、理解能力去剖析這件事不要浪費在無意義的上綱上,請參考上面的回答。
xummer wrote:
吵了半天大家的前提都是行車記錄儀記錄的是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記錄下來是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呢?一開始就有人提到,記錄儀可以記錄自己已經在超速了,這種證據就是“個人私隱”。有很多人高尚到用行車記錄儀證明實際上是自己錯了麼?

所以有人因為手機自己留下跟情婦的曖昧簡訊而被告通姦成功,但這並無法跟nokia求償。
bear5628 wrote:
蓋大樓 蓋到這裡來拉..
不管各位的推測 或是專業如何 提出幾個疑問
1.目前在台灣已販售的車 哪一台"原廠"出廠就裝了行車紀錄器?
2.鏡頭向外沒錯 問題是 你經過哪裡 到了哪裡 都被拍的一清二楚 這不算違反個人隱私?!
3.假設原廠真的裝了..首先得證明 維修時 無法碰觸行車紀錄 或是預留線路 可供遠端監控
4.原廠盡到告知責任?使用者 和 購買著的問題
如 :甲君 買車 原廠已告知有行車紀錄器 但交給乙女時 未告知 車輛維修時 甲君調閱行車紀錄..
或是丙男維修中 複製行車紀錄器影像
監視錄影設備為何不同?
通常為各自販賣
a賣鏡頭 b賣dvr
當然這些只是疑問 你也可以舉出實際案例 讓我增加見聞

1.還沒,所以樓主提出建議
2.你可以不要買,或是買了又把它關閉。工具是你買的、你用的,關廠商啥事?
3.很簡單,送修前你自行刪除或做成記憶卡插孔,讓你自行拔除。這種事請參考nb或手機的維修方法
4.之前就回答的很清楚了,那是使用者私人的事不要什麼都要車廠負責,也請不要鬼打牆
anxiouslee wrote:
小弟並非法學專業,但也認為P大所言不無道理....

全球數十家車廠,數百款車型,迄今沒有任何一款車型是新車出廠即安裝好行車紀錄器的 (原廠配備)
除了legal concern外, 小弟實在找不到任何一個合理的理由來解釋
雖然P大所說的正確性如何還有待驗證,但至少這是目前我看到版上諸位大大的口水中, 唯一有建設性的解答
不然,請哪位大大暫停一下口水跟砲擊,先給大家解惑一下:
主題: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證明他人錯誤最好的方法,就是證明自己是正確的.......加油

我反問你好了,你來證明自己是正確的
若我在2000年時提出「導航這麼多,怎麼都沒人要把它裝到手機上去順便跟GOOGLEMAP結合,然後順便來個即時街景」
「你看手機廠商那麼多,但市場都沒有人做,一定是有牽涉到妨害秘密。」
這段話你不覺得很好笑嗎?
有時是市場需求量,有時是硬體成熟度,有時是成本問題
說三年前就好,一顆畫素堪用的數位CCD很便宜嗎?SD卡要儲存影像寫入速度夠快嗎?記憶卡8G的很便宜嗎?
需求有了、成本DOWN下來,市場就出來了。這很容易理解。
小鯨 wrote:
P大 他說觀點不無道理 就像 有一個拿這像機 在共公 場合 裡拍照 他拍的都是別人
他也不是偷拍 這樣算不算 侵犯隱私 還有 肖像權

不算。

ppii wrote:
安裝行車紀錄器的目的確實是如此,但有人能"百分之百"確定行車紀錄器只會拍到這兩種情況嗎(沒編輯過)?如果不是,是不是就有無故的疑慮?

車外影像記錄只提供你事故發生時舉證用。並不保證你不會因此被抓姦,它並不是萬能的。你手機傳的簡訊也會變呈堂證供,但這與手機製造商無關。
mot100 wrote:
還沒看完這篇論戰
不知是否有人提出的問題和我想的一樣

你看完就有答案了,到時再來問也不遲。
anxiouslee wrote:
,請問這有什麼不妥嗎?

那麼還請你賜教:

主題: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畫素不足、成本太高、市場需求不大。
以前要背一顆硬碟,鏡頭解析度也不好,成本高又不方便。
現在記憶卡寫入速度越來越快,鏡頭畫素也越來越高又便宜。
行車記錄器是這幾年才有人在炒的東西,但事實上滿好用的。
會有人開始討論、新聞也常播記錄器的影片,代表市場其實出來了,所以樓主提出建議,就這麼簡單。


手機ANDROID系統有雲瑞同步,裡面包含了電話簿資料、EMAIL、MSN
手機還有相機、錄影、錄音、GPS定位、GOOGLE定位
電信商還有通話記錄、來電顯示、簡訊記錄,甚至還能基地台三角定位。

我看萬一手機落在大老婆手上,手機製造商會被你們告死呀!

這些人真是太有趣了
flybluepig wrote:
不需要補強,而是破除
因為在車主購買有車外錄影功能的車輛前,那屬公司資產,並不是私人車上。
這就好像賣你監視器的廠商會不會涉及妨害秘密一樣好笑。
賣你手機附照相錄影還兼通話中錄音的廠商也完蛋了。...
畫素不足、成本太高、市場需求不大。
以前要背一顆硬碟,鏡頭解析度也不好,成本高又不方便。
現在記憶卡寫入速度越來越快,鏡頭畫素也越來越高又便宜。
行車記錄器是這幾年才有人在炒的東西,但事實上滿好用的。
會有人開始討論、新聞也常播記錄器的影片,代表市場其實出來了,所以樓主提出建議,就這麼簡單。

手機ANDROID系統有雲瑞同步,裡面包含了電話簿資料、EMAIL、MSN
手機還有相機、錄影、錄音、GPS定位、GOOGLE定位
電信商還有通話記錄、來電顯示、簡訊記錄,甚至還能基地台三角定位。

我看萬一手機落在大老婆手上,手機製造商會被你們告死呀!
(恕刪)


全篇文章論述清楚..邏輯通順.........好文 好文...
Lyan0913 wrote:
真的只會被警察詢問而...(恕刪)

不好意思~法律有規定不能帶西瓜刀在街上閒晃,而不是沒規定,請參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


Firstmind wrote:

日本HONDA原廠選配配件:


我的天吶~~

我們一堆呆子都傻了

第三頁這位兄台就有提出答案了

我竟然陪這些人蓋了20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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