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大財 wrote:所以去外廠修正引擎,...(恕刪) 黃牛的費用區區幾百我出得起至少不會 抖....抖.....抖....抖...抖......到熄火還有 對我來說時間就是金錢不想常回原廠喝咖啡洗積碳
Rally Bear wrote:看來你跟本連引擎大修工法都不知道,請不要上來大放厥詞,外廠做的引擎精工事實上就是大修工法而以,差別只有原廠零件精度差的可以要再加工。 等一下,你的意思是說,外廠沒有任何獨特的技術就是用一般三萬五~四萬的大修工法,跟車主收十三萬?這是確定的訊息嗎,請問您可以代表外廠講這件事嗎?
chiao_0102 wrote:政府說查無違法,修正車驗車都過關那你怎麼說 很多非法改車的找黃牛也驗得過啊,這就是賭而已不過現在有網友說,外廠根本沒有改變結構就是一般的大修工法,卻收十三萬我們先討論這一點,如果是這樣那外廠的工法當然合法。
skbank wrote:驗車都是看你外觀有沒有改,排氣合不合格,哪家會拆你引擎來看有沒有改,他會拆,也裝不回去,他要賠嗎? 外廠修正,除了「雙保專案」以外引擎室的外觀是不一樣的何況外廠車主不是喜歡在車上貼外廠logo嗎那等於是臉上寫著「我的引擎外廠修正過」任何路過的人,都可以到下面這個網站檢舉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feedback/carviolation_form?node=5cb0611f-c4fb-48d8-888f-9e35713637a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 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skbank wrote:你還真是很討厭外廠,我車不會抖抖抖.跟熄火,所以不需要改,你們如何改,才不會抖動熄火,自己研究了。 造謠攻擊台灣品牌、要讓台灣員工失業的外廠護衛隊,討厭他們是很合理的吧但是我愛外廠車主,所以提醒外廠車主一些法律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