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conderoga5 wrote:
台灣人實在太可愛了!.. 真正的負責任是連車都不讓他碰,不讓他開;弭禍於無形才叫作負責任!!!!! .(恕刪)
你只要找到任一家車廠 願意提供 "召回" 或 "原價購回"二選一, 我就同意你上述的話
不然我認為納廠只是在執行業界的標準作業.
ticonderoga5 wrote:
台灣人實在太可愛了!!!
拿一百萬去當人家免費的車輛品質測試員也就算了...竟然還去當人家的護衛隊....哈!!!被賣了還在幫人數鈔票,愚不可及!!!
什麼叫作負責任???明知自己的小鬼無駕照又不會開車,放任他開車出去,撞死人了拿錢去賠人家善後,這叫負責任喔?????這是哪門子的負責任法????
真正的負責任是連車都不讓他碰,不讓他開;弭禍於無形才叫作負責任!!!!!
看來台灣人大腦當機的不在少數............
商人在商言商,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那位姓徐的嘴臉大家忘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