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chungte wrote:...(恕刪有時我在想,TOYOTA的WISH也可以如法泡製阿,客車改客貨,車價又可以降10%以上三菱的7人座SAVERIN 為何還要另外出一台5人座客貨的INSPIRE ZINNGERTOYOTA為何要出5人座客貨的INNOVA為什麼? ) 多少是因為台灣車廠沒法自己決定,要靠日本人決定,不是真的有良心。真的要另外做一個第三排,那要開的模子費用等,是需要另外計價。另外Saverin或是wish第三排怎麼宜都移不出1立方米。有的是沒辦法,有的是有方法但決定權不在台灣的公司。其實都已經進入司法了,就祝大家好運吧。也不用再勞師動眾了。
tpmbi wrote:多少是因為台灣車廠沒...(恕刪) 並不是每個車主有進入司法程序,況且車友與車廠的協調車廠竟還能擺出高姿態,一家這麼大的汽車公司公然違法,對車主的處理態度又不是很理性我想車主的訴求必需改變在此敬告車廠負責協調的陳先生,由於你的態度我的訴求將是改成要求主管機關禁止販售而不再只是要求變更為自小客
應該是訴求在還沒改進前停止販售!不可以再有這樣的銷售模式存在!有鑒於納智捷公關經理張嘉芬公開表示,”這方面的法令規範我們不是很熟悉“!那我們就一起來找資料,一起溫習一起研究吧!純粹研究法條!第一篇:有關於汽車招回汽車安全性調查招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各位,從這一條看出端倪了嗎?招回改正與安全性調查是不同的,招回改正需要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由汽車製造廠發出招回通知!而交通部是當認為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必須要進行安全性調查!所以車主收到的那張掛號信是誰發出的呢?大家自己看一下吧!交通部知情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第十一條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二條第一項對汽車召回改正,應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並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且於公告或通知十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這點車廠非常的守法,用掛號的方式通知車主,並于報紙媒體公告周知!納智捷向專業機構提出的改正計劃就是將座椅往前移和加人貨分離桿,如果這樣的改正計劃定會造成重大的損害時,交通部若知情是否要立即進行安全性調查呢?援引第十三條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從四月份至今已有四個月了,依照廉能政府主動出擊打擊不法的精神推斷交通部應該還不知道改正後的座位和橫桿會有安全之虞!放任所指定之專業機構隻手遮天!看到這裡,是不是應該促請交通部對此車的第三排做安全性調查呢?待續~~~~~
st2206mt wrote:應該是訴求在還沒改進...(恕刪) 版大分析得很清楚.路政司也許一開始不知還可以說得過去,但如經過小弟多次反應尚還未能進行調查就說不過去了此案已向監察院檢舉路政司及公平會委員失職大家就靜候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