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pheuschen wrote:如果照版主這個觀念!...(恕刪) 我覺得這每個人的想法觀念不同, 不可以以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或許你認為同樣情況你只要沒虧錢, 自尊無所謂, 但是協議書上還寫著未來都不準任何經銷商賣車給這位車主耶....這段話就真的有點誇張吧!你不認為嗎? 你用房子門把的比喻也太好笑了吧...門把壞了換個門把當然就沒事了啊, 但是你說到瓷磚脫落, 這就又不一樣了...當然要查啊...是因為老舊嗎..還是有損壞啊人是住在裡頭的, 你不怕有問題哪天塌下來嗎? 哪天你花五六千萬買間房子..新屋就發現外牆有瓷磚脫落, 或地下室有漏水的情況...妳會不懷疑他們建商的品質嗎? 因為這些都會影響你未來賣屋的售價...我不相信你不會去爭取!!我並非相信樓主所說的每件事情...因為這只是他一邊的說詞...對方或許有說不出的苦衷無法去跟他辯論也說不一定. 但是對於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那就是該去爭取. 新車手把掉下來..如果是我花將近一百萬買新車, 沒兩三天手把掉了...你不幹嘛!!
我覺得 他至少是白紙黑字寫條款出來每個人都會想自保而且這不叫什麼"奧克條款"這樣來說好了 L牌就是覺得 他跟樓主無法溝通出共識樓主要求換車 L牌只能出保固或是換新車門在無法溝通之下 只好折衷 原價收回(以客為尊)再來因為樓主的思維邏輯是如此 L牌的立場是如此為了不讓類似的情勢再發生就是雙方都不要再交易 以免再起紛爭又要以客為尊造成損失我以前是做服裝設計師當我的客戶 在貨品檢驗及後續維護的環節上如果超過了所能要求的底限不管多麼好的利潤 我們都會拒絕交易這也不是甚麼看不起客戶的舉動而是 我們雙方都不要浪費時間在沒有產能的事情上我看到的是 對不起我們L牌無法提供您如此尊貴的服務給你也請你不要再買本牌車輛 讓您及本廠肇成困擾我相信一間大公司不可能不經過討論就做出這樣的決議每一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都有一定的智慧存在一間大公司能營運那麼久 一群堅強的智庫跟法務是不可或缺的這件事 我覺得唯一錯的地方 就是業務員的錯這位業務員應該學習日本業務 即使很機車的談話內容 聽起來還是很禮貌看了這麼多篇的回文我只是覺得 台灣人真的變了同理心不見了 自我主義變強了 也許是跟這近年來的政治風氣有關吧消費者意識抬頭 抬到脖子都快折到180度有錢就是大爺 本位主義濃厚想一想 我要趕快賺錢 成為20%得上層人不然我看我的下半生會被他人的自我主義建踏下去
WOW~樓蓋的好快..比連續劇精彩多了.個人幾點結論:納車組裝品質.零件.客服有不小問題.解約條款有辱人/歧視嫌疑(此點應由法律解決)樓主非車主. 交涉[初期]細節仍不夠詳細(為何納廠願買回..不堅持修理 或 換新車? 真正車主意見為何?).順道一提..此樓應該有不少 [競爭車廠 業代或工讀生]發言..打擊納廠是必然..不過..如果[本例暇疵可換新車或全退]成為法界業界常例~wow~ 你們[所有]車廠會玩不完喔. 反過來說..真是我等消費者一大勝利..買手機(汽車)=>故障=>老闆. 換隻新的!
我覺得 他至少是白紙黑字寫條款出來每個人都會想自保而且這不叫什麼"奧克條款"這樣來說好了 L牌就是覺得 他跟樓主無法溝通出共識樓主要求換車 L牌只能出保固或是換新車門在無法溝通之下 只好折衷 原價收回(以客為尊)再來因為樓主的思維邏輯是如此 L牌的立場是如此為了不讓類似的情勢再發生就是雙方都不要再交易 以免再起紛爭又要以客為尊造成損失我以前是做服裝設計師當我的客戶 在貨品檢驗及後續維護的環節上如果超過了所能要求的底限不管多麼好的利潤 我們都會拒絕交易這也不是甚麼看不起客戶的舉動而是 我們雙方都不要浪費時間在沒有產能的事情上我看到的是 對不起我們L牌無法提供您如此尊貴的服務給你也請你不要再買本牌車輛 讓您及本廠肇成困擾我相信一間大公司不可能不經過討論就做出這樣的決議每一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都有一定的智慧存在一間大公司能營運那麼久 一群堅強的智庫跟法務是不可或缺的這件事 我覺得唯一錯的地方 就是業務員的錯這位業務員應該學習日本業務 即使很機車的談話內容 聽起來還是很禮貌看了這麼多篇的回文我只是覺得 台灣人真的變了同理心不見了 自我主義變強了 也許是跟這近年來的政治風氣有關吧消費者意識抬頭 抬到脖子都快折到180度有錢就是大爺 本位主義濃厚想一想 我要趕快賺錢 成為20%得上層人不然我看我的下半生會被他人的自我主義建踏下去
說實在的,樓主這樣的協議書我是會簽的,因為我這樣不喜歡這車了,要原價買回又有3萬塊賠償,要我以後不買他們的車,我是沒差的,因為既然都不相信這廠牌了......可能因為我沒那麼多錢也沒那麼多時間跟他們耗吧....能把讓我感到恐怖的車完全不賠到錢的情況下處理掉是最好的了...
Gotw wrote:從協議書看來,樓主是不是覺得"精神慰問金"太少,所以談不攏丫??才會後來又爆發雙方不爽的事件??所以車子才還沒有讓納智捷原價買回呢(恕刪) 仔細看囉協議書,樓主並沒有要求精神慰問金..,納智捷是把車款及一些買車掛牌及貸款相關費用還車主
鏡子 wrote:做生意以和為貴,客戶永遠是對的...但依我在服務業二十年的經驗看來事出必有因,若非遇到"高手",否則我不相信納智捷會心甘情願原價買回還加上慰問金......(恕刪) 內行人,尤其是會讓原廠要白紙黑字加註不願賣某某人的字樣,應該是談到很不爽了吧!反正這樣鬧大了,車也不用買回,上法院也不會輸,尤其被加註不願銷售的對象又是此案無關的第3者(就CASE而言).說真的我非常期待此案能夠上法院,這樣就是一翻兩瞪眼,結論馬上知道大家也不用談得天花亂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