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位樓主的情況,也不在美國的檸檬車法保障範圍之內檸檬車法的主要條文如下*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所以車把掉了不算是致命風險,而且也還沒有經過維修,不得適用不過救難大隊的車子就勉強符合第一條款,而且車商也接受退錢, 反映台灣的消費者保障還算合理
談到檸檬車法,我回想之前我的東元變頻冷氣那真是一台好冷氣,溫控精準,超級安靜但是用了三年後 , 一天,突然就不會動了東元派人來修,來了五次,還把室外機都換新的,還是不會動東元接受換全新的機器,我就透過那位維修主任 換成鈔票退錢了事結果換了大金的之後........ 溫控就不太精準,也沒有超級安靜我想台灣的消費者保護已經算很前面了至少這些大廠都有這些觀念和精神 不比歐美差反觀香港韓國大陸,還早得很,更不要說東南亞印度.... (故意不說日本,因為日本的消費者保護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
momolinisgood wrote:談到檸檬車法,我回想...(恕刪) 用了3年阿...我的acer筆電去年買的時候說等win7出可以升級WIN7..不過因為去當兵..今年退伍的時候打去acer說要升級WIN7..就說方案已經過期了...我想是你的東元很好...我的acer很X的原因..跟台灣沒啥關係..不得不說Vista真事他媽的智障系統...害我要自己花錢去買win7..
breakryu wrote:我覺得這個案子反正樓主也不爽這牌車建議納廠把羞辱人的條約刪掉樓主也不用要求道歉 把車款拿回雙方各退一步畢竟納廠並沒有把這條文公布(恕刪) 都被羞辱過了,可以不要求道歉嗎? 就算納智捷沒有對外公佈這個條款,但對當事人的羞辱已經構成了,我想基本的道歉還是需要的。
silentocean wrote:就算納智捷沒有對外公佈這個條款,但對當事人的羞辱已經構成了...(恕刪) 我的見解恰恰不同對於一個曾經到侵門踏戶,妨礙工作的"非luxgen車主" (號稱是BMW車主)luxgen 不想賣車給他,何來羞辱之有?我個人覺得剛好而已。luxgen不能拒絕賣車給他嘛?01都有黑名單的功能了,luxgen不能有黑名單的功能嘛?
silentocean wrote: 都被羞辱過了,可...(恕刪) 這很有趣今天你對一家廠商製作出來的東西沒有信心於是要求退款廠商也答應了內心應該是想..E04..這爛廠商..下次再也不要買他們家的東西又怎麼會在意廠商寫了以後不准買我們家產品的文字??是不是應該是想..E04..就算你不寫..老子以後也不會買寫不寫根本沒差...又如何能夠被羞辱到咧??今天會有羞辱的感覺鐵定是我想買你家的東西可是你廠商耍屌..不賣給我於是會產生被羞辱到的感覺如果你根本不想買這廠商的東西那就不會有被羞辱的感覺不是嗎....
caspar1122 wrote:luxgen不能拒絕賣車給他嘛?01都有黑名單的功能了,luxgen不能有黑名單的功能嘛?...(恕刪) 問題是你在01被黑你自己不知道,LUXGEN是直接當面黑掉你。明槍 & 暗箭這兩者是有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