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智捷門把掉落協調過程

毛毛小熊掌 wrote:
錯..

今天我沒有說納廠的品管是沒問題的

我也沒有說納廠不應該跟版主和解..大家談出個解決方案



而我是不懂版主這種不知所謂的要求

甚至連要求什麼他自己都不知道

就是看了那個[不准買]條文不爽?

那很簡單..請納廠拿掉..這樣是不是就爽了?

還是要說污辱已造成..先賠個10萬8萬精神賠償再說?



今天我們可以幹譙納廠品管很爛..要求他改進

但是版主要求的顯然不是這個

因為依他所言..雙方都達成協議了

他根本不在乎納廠品質有多爛..他只想退貨換錢..而他也快要達到目的的了

後來就發生[不准買]條約事件

他就不爽了

就只因為他心情不爽..要面子

然後就開始要我們這些網友幫他出氣?

為啥我要為他的心情負責?



再說

之前救難大車也是原價買回

有以後[不准再買]的條款嗎?

我不知道...

如果沒有

那顯然這是版主的個別條款

那為什麼納廠沒有對救難大訂出一樣的條文?



最後

如果他像阿欽大..為了熄火問題..為大家爭個權益..並且持續追蹤

那我佩服他

可惜他不是..

他有去追為什麼手把會掉落嗎?

他只是單純要利用我們..這點都看不出來?


+1
看到現在一大串...有一大疑問~
一開始不是原廠只願以原車價買回,
後來連領牌等一些哩哩摳摳也付了還多了慰問金?
對於這慰問金的來由過程...
樓主完全避而不談~?!

來01發文取暖~
我看也是當談判籌碼...早晚自爆...
Enix is ...?!
以網路來達到..................................


網路上那些正義的網民要不要幫幫這個同胞阿?benz版的?
台灣賓士 惡商 !!!!! <我的賓士新車 行駛中熄火 賓士不出面負責>

相對於更高級的車種,修了那麼多次都沒解決,怎麼不見版上那些正義人士出來一聲???


版主被大說逼說去提告,也都沒下文
我呼籲版主去交交那位賓士車主有也都沒下文
一堆正義磨人也沒看到呼籲過後有去幫那位賓士車主

silentocean wrote:
  都被羞辱過了,可以不要求道歉嗎?
  就算納智捷沒有對外公佈這個條款,但對當事人的羞辱已經構成了,我想基本的道歉還是需要的。


條文上是寫
XXX不得購買納廠產品
而且沒公開

去法院很難告的贏吧
畢竟是100萬左右
所以我覺得可以拿回錢
而且把這條刪掉
對樓主比較好
當然如果他錢多到用不完的話
那就算了
買家可以選擇賣家,賣家當然也可以選擇買家,這是基本原則.
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好客人、壞客人通通是客人",但是後面還有一句"奧客則免了".
一般買家只會聽到前面那句,後面那句只出現在賣家心裏.
沒有人會為了留住一個"奧客",而影響更多的"一般客人",樓主確實也影響了許多一般客人.
本人經營銷售業務20年,在自己的賣場還跟人幹過架,同業還幫我一起追打,為什麼?! 大家想想...

樓主也不明白門把為什麼會掉,也無法保證這幾天車子有沒有被動過手腳,
車廠都願意原價買回了,樓主還"自覺"受到污辱? 樓主的"態度"又好到那去?
還是老話一句,去告吧! 勇敢點!!
加油~ 叛亂成功就變國父了!
breakryu wrote:
畢竟是100萬左右
所以我覺得可以拿回錢...(恕刪)


那台車也不是他的
真的車主是他大嫂
真的車主似乎想留車開,自然退錢甚麼也甭提了
白忙一場,如果是我一定特別的感到不快吧
很多人會質疑為什麼納廠要訂那個條款
不賣給他有很多其他方法
樓主硬要買也有其他方法

要訂很明顯跟不公開條款是一樣的道理
那是納廠需要的保護自己條款
法律面的東西是需要這些白紙黑紙的合約
是拿來預防以後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我覺得納廠的重點不是在羞辱樓主
如果是高層決定更不可能
那是為了保護自己廠商
至於為什麼納廠會採取這些行動
我覺得應該還是有不少細節是看戲的鄉民不知道的
從法律觀點而言,這件爭議案件有頗多奇特之處,造成爭議發生的事非曲直暫且不提,但一般而言,債權有其相對性,這件汽車瑕疵事件就算有消費爭議也應該是發生在車商與原車主間,但事件演變到最後,車商與真正消費者之間的和解協議書卻加入了對第三人的規範條款(限制原本應該居間協調的版主日後不得向納廠購車),真是罕見。

事出必有因,會有這麼奇特的條款,應該是版主在協助真正的受害者處理本件爭議時,過於積極與強勢,喧賓奪主,而且讓納智捷的相關人員視與其接觸為畏途,才會加入這種罕見的條款。這個條款對版主而言,或許是奇恥大辱,但對於納智捷而言,卻有兩個作用--1. 法律上的作用:以本協議限制雙方未來接觸的可能,因為版主的強悍,使納智捷未來不敢或不想與版主有發生交易行為的可能; 2. 非法律上的宣示作用:以本條款讓版主知道納智捷對此次事件中版主所展現的強硬作風的嚴重不滿。

版主熱心為大嫂挺身而向大廠主張自身權益,其熱忱可感,但後續的發展是否是當事人所期望的結果?還是焦點被扭曲、模糊了(試問從版主介入"協助"處理談判後,真正受害人的權利得到救濟了沒?),以致非僅真正當事人所期望的目的不能達成,卻反而衍生出一大堆意料之外的風波--我想每一個有助人熱忱之人在協助他人處理爭議過程之中,認清自己真正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一個時時不可或忘的基本原則吧?



因為樓主認為受到羞辱故而採取這些激烈的作為,不但對樓主、樓主哥嫂、納廠三方面都沒有好處,現在連一些納牌的車主也會不爽了,

納牌被搞臭了,已交車的車主當然也會不爽,不過樓主基本上根本不是納牌車主,大概也是無所謂了~~

所以我猜這棟樓存在越久,跳出來公幹樓主的人可能會越來越多吧。

(比如我這個車主就很杜蘭)

BRT wrote:
你覺得是樓主沒見過世面, 可是我是覺得..是你沒見過世面......(恕刪)


我有沒有見過世面..... 我身邊的長官, 朋友會教我.
並謝謝你的指教.

再說一次, 版主 .... 請退一步海闊天空.

另給 BRT大大一句話.
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

Jason_lu0835 wrote:
從法律觀點而言,這件...(恕刪)

小弟非常同意JASON兄的說法,處理事情能圓融是最好的,事情變成這樣我想都不是自己樂見的結果,消費者跟廠商在處理上,我想解決的方式有很多,能協商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這才是雙贏,單方面的要求只會造成極端的結果,納智捷有改進的空間,樓主我想自己也要檢討一下,為什麼納智捷要加但書在切結書內,很多事是沒有絕對的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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