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ian wrote:謝謝哦
你的發文也很蠻有趣的......

可是我手好痠哩

為答謝您的鼓勵,再來一樓
至於其他鼓吹樓主去告的大大,也多少幫個忙,不要只會出張嘴,至少動手截個圖嘛
沒證據叫人家怎麼告?
這一篇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一定要幫納智捷講講話!!!"
1. 37F
tommy326 wrote:
那個人不是說要錢
10萬精神賠償
新聞沒報而已
新聞被濫用


2. 39F
steven-wang wrote:
現在的人膽子很小
動不動就要精神賠償
讓醫師鑑定一下
是不是真的因為門把掉了就得了神經病


3. 54F
procd007 wrote:
重點是那位車主
怎麼會剛好要開去抗議的路上被年代新聞記者在後面跟拍
又怎麼那麼剛好跟業務對話過程有先預備針孔攝影機蒐證
擺明就是認識某些特定行業人士,利用媒體公器要幫自己出口氣
那業務也真可憐,被挖個陷阱不自知往下跳,沒賣到車還可能面臨公司逞處
這種人根本連澳客都更不如
雖然我也是服務業工作,但服務業是服務"人"為主
但並不是服務"動物"的阿~


4. 131F
fxxkbapee wrote:
就把他當作笑話看阿!
反正
沒有猴子出來表演一下我還嫌電是無聊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看到那位澳客的臉
我快笑死了
真白吃


5. 143F
legend3228 wrote:
沒錯,對付這些無賴,
反正公司法務處的律師一群,直接上法院.


6. 192F
臥龍深 wrote:
我看你才是沒腦又沒品,頭殼裡是裝草的嗎?189F的都看的懂是什麼意思~~
是我講的太深還是你分辯不出整串文字內容,來龍去脈你不會自己去爬文喔,63F的也親自打去一心生活館求證過事主要求15萬精神賠償+車輛繼續使用即然這台車這麼爛,車主幹嘛還要求車輛繼續使用?如果他會擔心又掉了其它不應該掉的東西,他幹嘛繼續使用.如果你認為65F的求證不能代表你所認知的事實,好丫~~套你一句話"如果你知道事情的頭尾就好好交代清楚".
一大早就遇到個草包,又只會人身攻擊的,看了就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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