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mpionship敢抹黑,不敢出來對質嗎?

keroromoa worte:
最喜歡你這種當網路訟...(恕刪)


所以你是不相信真的會有人去告?
記得前一陣子有一個新聞,一個大學生還甚麼的,在網路上故意遊戲玩不好讓人家罵他,
然後他就蒐集資料去報案,和解收錢賺了不少~
Irish Coffee worte:
只敢嘴炮抹黑,不敢出...(恕刪)

good!
要在台灣公然罵人通常都知道買個最便宜的境外VPN就沒事了....
電偵也只能表示我們盡力了XD
口出惡言當然不好
被罵的人也有國家賦予的權利(訴訟)
但也不是要告人就比較大聲臭屁起來
有沒有想過法院外的事情才麻煩?

看看自己的樣子有比較好嗎....?
Irish Coffee worte:
只要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蓄意以貶低人格的意思表示,不限於文字、言語、圖形,或動作(例如:比中指),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Mobile01不限定會員才能瀏覽,所以構成公然的構成要件。

另外,誹謗是指虛構事實,像是Championship到處PO文,捏造網友是鐵皮屋或Xpro2是寫手,又說鐵皮屋或Xpro2的寫手傷害台灣品牌,兩者之間具有相對的關聯性,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掰掰x2了

play30901 worte:
要在台灣公然罵人通常...(恕刪)


別忘了註冊01還要手機號碼....
除非當初擺明了要當網軍寫手而弄個王八機門號。
不過王八機門號真的想查出是誰也不是難事,
手機通信業者都會有每支門號的手機IMME碼,
手機製造業者+手機通訊網路業者互相配合起來要查出內鬼來並不是不可能。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是查出是王八機門號,
可見得一定就是內心有鬼的網路水軍才會這樣搞!
gn1747470 worte:
掰掰x2了...(恕刪)


這次站方速度真快!
納智捷真可憐,豬隊友一堆.

不是被停權就是搞到自閹.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gn1747470 wrote:
掰掰x2了...(恕刪)


所以開版這位大爺揮拳虎虎生風,結果打在一團棉花上啊?
再怎樣,也先白白被罵了一堆,看來這套拳,應是失傳許久的七傷拳無誤。
來卡個位看後續
樓主咖啡大真是霸氣十足
之前跟那群帳號吵時就有提醒過
哪天惹到有閒又有實力的人就知道了
網路發言還是要負責任
不過這次站方動作好快......
mpig1927 worte:
來卡個位看後續
樓主咖啡大真是霸氣十足
之前跟那群帳號吵時就有提醒過
哪天惹到有閒又有實力的人就知道了
網路發言還是要負責任
不過這次站方動作好快......
...(恕刪)


+1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想要戰,也要了解一下對手.
看別人的發言,沒能力秤出對方的斤兩,就不要戰了,再戰真的是皮癢.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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