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wrote:
不然呢 ??高層如果(恕刪)
不然呢 ??
高層如果有睡醒
早就應該徹底增加行銷費用,
告一些沒用的寫手狗
把經費腳踏實地用在肅清黑手上
(順便聘請一些真正夠水準的律師)
一間律師費用,比研發費用多30倍的公司
效果好百倍?
我與惡的距離 wrote:
不然呢 ??
高層如果有睡醒
早就應該徹底增加行銷費用,
告一些沒用的寫手狗
把經費腳踏實地用在肅清黑手上
(順便聘請一些真正夠水準的律師)
一間律師費用,比研發費用多30倍的公司
效果好百倍?(恕刪)


先搞個台灣自己研發的引擎。在來弄一個台規變速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