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 因為屋齡老舊 有漏水問題 頂樓排水系統的水 會慢慢滲進下一層樓牆面所以想在四樓陽台 部分 加蓋鐵皮雨遮 但是被隔壁鄰居檢舉 隨報隨拆我現在已經將 鐵架上的鐵皮拆除 只剩骨架請問 我要如何跟建管處補申請甚麼建照 或程序 才可以讓雨遮合法?防水工程已經之前做過了 5年過去 又開始繼續漏水現在基隆地區又連日下雨 屋內發霉 壁癌 實在苦不堪言
一般這種小型的修改都是直接發包鐵工就做了(注意有無結構或臨地侵權的問題)若是需要請照部分,依照建築技術規則來說高度大於1.2m,雨遮大於1/2露台面積者都需要申請雜項執照。申請雜項執照需要有建築師繪圖,若結構較大者甚至需要技師簽證。爾後送縣府審查後,會發給雜照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後須申請使照方可正式使用。有了使照亦可申請保存登記等。
這戶鄰居不是第一次弄人了 附近車子臨停他們家門口 他們會打電話叫警察叫拖車拖走因為長輩不想惹是生非 且我自己也違法在先 本來就被認定違建被檢舉就自己摸摸鼻子想辦法解決只是檢舉人 一直鬼打牆說 我雨遮占用到他們的領空 (他們家在我粉紅色牆後面,他一直說 粉紅色牆是他的 我們家沒有牆) 就檢舉我啦我第一天 時間回覆他們說 領空佔領你要找地政單位 請第三方去鑑界 看是不是有占到 我有答應 我有占到 我就馬上拆這戶鄰居第一天嘴巴說 :好 你如果占我地你答應我要拆 我當面承諾第二天他就直接叫他另一個兒子去捅我違建了收到單子 也是覺得 這社會就是如此 你尊重人 但 別人不一定尊重你感謝網友指點 我目前 在申請看看雜照部分 也有找到認識建築師 願意幫忙一下如果可以一步一步把 雨遮 補照 合法 我會在此與大家分享程序我在此聲明 我蓋雨遮 是為了擋雨水 因為住家有避癌 漏水問題 且如圖 冷氣也是無遮蔽 在基隆很容易鏽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