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一 wrote:大巨蛋是全台北市人可...(恕刪) 社會住宅只租不賣, 花大筆全民市政預算只照顧到一小群人, 資金回收遙遙無期, 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合宜住宅才是最適合的政策, 政府可以訂定最高售價不得高於某金額上限, 二十年內不得買賣交易, 資金回收快, 受惠的人數才會多!
重點是他還不符合國際賽事的硬體規格~我是一隻大毛驢 wrote:大巨蛋確實是有存在的需要但是.......他就不能蓋在其他地方嗎光是想到完工後一到國際賽事或什麼表演的時候周圍的交通恐怕會大打結都市規劃一整個有問題再來~~ 社會住宅這玩意兒 只是治標與其大把花前蓋這類的住宅 不如好好的整治一下投資客與建商吧當房市回歸到非人為惡意炒作的市場機制下努力工作的上班族們 才有能力買的起自己可以負擔的房子
把大巨蛋拆除改建成社會住宅,是好到你,肝苦到我!社會住宅不應該蓋在首善之區,台北市的珍貴公有土地,是屬於全民的,不能用政策賤價賣給個人,應該蓋在北市的衛星城市,而且是要只租不賣,要賣也須賣回給政府以嘉惠後來的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