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法院判決了
判決書看起來也沒大問題
當然就要由警察幫法院執法
但執法的結果看起來向幫財團服務
就是法條本身的問題了

我也很想看這個案子去釋憲
如果釋憲可以過
表示我們的憲法
是贊成在合法的情況下 強拆不願搬離的人民的房子
janus1911 wrote:

hantai wrote:
據說王家的人打算在現場自殘...
有人聽說或是知道詳情嗎? 發文時間 2012-03-29 14:40


少在那 搧風點火

據說 不就是你在說


看來我不用刪文了

只是需要更正 王姓男子似乎不是王家的人

不滿文林苑遭拆 男持刀揚言自殘與警對峙
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是全國首起政府強拆民屋的案件,昨天不願都更的王家被強制拆除。
今天下午2時左右,1名王姓男子持1把30公分長的水果刀進入王家拆除現場,揚言自殘,要求和台北市市長郝龍斌,與警方對峙1小時,他才放下水果刀。

對於太快分享消息,以致內容不清,造成這位janus1911網友的誤會
也在此表示遺憾...

希望不要再有人因為這起事件受傷了(不論身心或是社會人格等方面)...

起司咖哩飯 wrote:
看到不一樣的見解,這...(恕刪)


王家的地變成袋地是先天還是後天決定?
因為捷運線嗎?
還是100年前就是袋地?

還有...站在都更可以改變市容的朋友們...
你如果看到旁邊兩棟沒都更的...
就可以除去這個選項了...
那兩棟沒加入都更市容就不是都更重點了..
至於那兩棟沒納入的原因...
就不贅述了...
我攝影...故我在...
stvc6263 wrote:
到底誰是受害者?其他36戶已經在外租屋3年了
就因為王家獅子大開口
不要拿其他理由掩飾自己的貪心
而利用一些無知的學生

外行人都以為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就解決了
重點是王家土地沒有建築線
以此類推,那以後公寓的2或3樓不願都更,要如何處理
大家平心靜氣想想,那其他36戶都不是人
只有王家重要?
都更後,分房有房,要錢有錢,到底王家損失甚麼?
結論王家就是貪心


看來~無知沒智慧的人還是很多....

請問幾個問題
1.建商為什麼在還沒完全取得土地前就擅自把那36戶拆光光!?如果沒拆光會有這問題嗎!?
2.建商為什麼在還沒完全取得土地前就擅自預售!?
3.今天這是合法產權土地,獨棟獨立的建物及土地,所以才有那麼多的學者及專家都跳出來力挺王家!!
但為什麼尚未釐清的疑點這麼多政府還是強制拆除!?

一切的一切都是建商搞出來的~你還在那裡大放厥詞!?

無知加上無知=還是無知
一開始還想說拔釘拔的好阿
台灣沉淪了~濫用公權力~
王家真的是釘子戶嗎?

如果王家是5樓公寓中的其中1戶~
同棟4戶都同意~只有王家不同意~
那王家是釘子戶沒錯~依法行政~或許該拆~拆了還幫忙拍拍手
但後來查了一下
人家的土地持份為100%~是"獨立產權"
難道沒有拒絕都更的權力嗎?
今天建商都沒拿到王家的地
憑那點把 王家的地 算進去賣.
徵地只有政府有權利建商沒有


1.文林苑中的王家是私人土地非持分地
2.是獨棟透天非公寓大樓
3.這完完全全是自己的住宅憑什麼説他是釘子戶
4.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私人獨立透天的房子
5.建商先圈地在賣,賣完後才告知你,這根本是土匪阿(憑什麼土地都還沒解決就可以開賣,是誰該負責)
6.建商憑什麼把他畫入都更,市府還幫他掩飾説多數住戶同意
(這是最可惡的製造假多數決,且母體根本亂湊在一起,住社區公寓的怎麼可以跟住獨立產權的透天混在一起)


找來張飛打岳飛~錯把馮京當馬涼 = 傻傻分不清
持有部份or完全獨立 ---> 意義完全大不同阿


本來這篇我是要發在自己的FB上,因為根本是土匪~絕對抗爭到底

但是偏偏王家有個不能說的秘密袋地+沒有建築線...我冏了
光這點就是壓垮王家最致命的稻草


怎麼看怎麼分析,一切又都於法有據,市府跟賤商依法行政(有暇疵)


最後來個ENDING
法律面王家輸了
難怪市府敢拆

走釋憲吧

PS.個人覺得王家補償金也不少,消耗很多社會資源~就此落幕吧

rsc1234 wrote:
轉ptt屋主自己po 作者 ra**le (嘻嘻)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都更受害者 釘出都更不公義!」
時間 Mon Jun 27 19:38:4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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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士林文林苑的"釘子戶"
有人說我們貪,不要臉,早知道當初就把我們劃掉就算了,當初是擔心我們變成畸零地
才把我們加入都更
你們根本就不知道建商到底怎麼賺錢的,說我們貪,根本就是無知還裝懂


1.你知道如果建商把我們割掉他會損失多少容積嗎(坪數),就是3百多坪
建商如果把我們排除在外,他會少賣3百多坪,也就是建商從我家的土地
得到3百多坪的房子

2.我家向建商提出的條件就是3百多坪,不多不少剛剛好,你說這太多了吧
這我同意,但是你說我貪我不同意,畢竟我不是貪心才提出這個數字,這個
數字是用算的,我也覺得驚訝,建商真的賺好多喔

3.會提出這樣的算式是因為,我家根本就不想都更,拜託都更處行行好,拜託
建商行行好去變更設計,將我家排除在外,不要在那邊裝好心,我家的地雖然
是畸零地,但是日後可以單獨建築的,抱歉我剛好是建築系的,這點法規你不
會比我清楚,我家日後要改建是沒問題的,更何況三年前才花大錢剛整修完畢,
現在住的好好的不需要改建

4.這塊地四周還排除了很多土地,這個都更案根本沒有整合成功,旁邊的道路
也沒有拓寬,消防車甚至進不來,哪天火災死人都不意外,如果建商真的給我
們3百多坪,我們會立刻賣掉走人,住這種樓很恐怖

ps.新房子的的房價只比舊房子的房價多8%,這種都市更新根本在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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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 就是要錢阿....還嫌錢太少!
如果只有多那麼一點點 那其他人怎麼會同意..
反正都他說了算...

聽說一開始是要求要店面要不到 後來變成要分300p 總價1.8億
一堆網友不知道是在氣憤啥
我倒覺得另外40戶沉默的居民比較可憐
這種釘子戶釘死全部的人 只有自己都更過才知道痛...


不知道發文的是真屋主還是假屋主?
所以是賤傷太小氣了,本來可以和平解決的?
就此落幕?????

台灣人真是好心.
那天老共跟聯合國申請國更.

到時老共派軍隊來實施所謂公權力.
麻煩你也說就此落幕吧.
可憐的台灣人.

不管袋地(先天?後天?還是啥建築線)或當初價格有沒談好.或地主要3億.5億.都是買賣未成.巴拉巴拉.
就是還沒拿到土地所有權.但是建商土地都沒弄好就能用預售方式把別人的地拿來買賣.這樣對嗎?搞清楚先後吧...........

最後鑽個法的漏洞.硬拿下來你服嗎?

今天對岸也來這套你服嗎?人家還是所謂合法的聯合國會員喔.
所謂聯合國跟台灣現在這政府一樣來個依法......你說呢?你服嗎?事情看遠點吧.是非要有.不是姑息養奸.也不是一個不完全的法.你就該噤聲.

要不是因為美國對台灣有必要軍事用途.老共無法得手.早被國更了.

呆灣人~~~~~難怪一直是呆灣人.
真是狗改不了吃............

土地都沒弄好就能用預售方式把別人的地拿來買賣.這樣對嗎?搞清楚吧...........
土地都沒弄好就能用預售方式把別人的地拿來買賣.這樣對嗎?搞清楚吧...........
土地都沒弄好就能用預售方式把別人的地拿來買賣.這樣對嗎?搞清楚吧...........

這樣是對的?
這樣是對的?
這樣是對的?
這樣是對的?

呵呵.天真又可愛的呆灣人.難怪一直抬不起頭.被人巧取豪奪.還要說謝謝.完全沒有是非.真是鄉愚.
惡法也當成寶.不該你們死誰死啊.真是活該.

razzle wrote:
感謝各位支持我家的、反對我家的,我想會參加這個討論的就是對於台灣的都市更新政策有一點關心吧,不管是從憲法的角度、現行制度的維護等的角度切入。
剛剛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個人認為其實是非常重要的關鍵,說來跟各位討論討論,文林苑都市計畫報告書在核定後寄來個公文,說已核定,現在開始公展30天,有疑義請提出,也就是從這一天我家開始晴天霹靂,由於這個案子計畫報告書跟權便利換報告書是一起送的,所以我們送去台北市政府的抗議公文,寫了不同意都更&對於權利變換的疑義。
那有疑義的陳情人會給3分鐘上審議會發言,我家當然也有上台,我記得那時候我有上去講,第一次面對那麼多人,很緊張講的哩哩辣辣,這不是重點。
當我問完,為什麼一定要把我家給劃入,其他兩塊地為什麼可以排除?
當場有一個委員,口氣很不好的回說,把你們排除這個案子就不用玩了。就這樣,這就是關於我家案子要參加給的答案,我到現在想到還是很生氣,這話不是樂揚建設講的,是都市審議委員講的,而且是用一種很差的口氣講話,不知道他說得不用玩是甚麼意思? 為什麼說不用玩的口氣要這麼差? 是要玩甚麼? 我到現在還是不懂,我家的財產處分權是被用一種甚麼樣的角度給決定的。
如果真的有甚麼非需要我家不可的地方,為什麼不好好的解釋給我們聽,只用一句話,把你們排除就不用玩了?!?
我也是學建築的,這幾年踏入社會的實務經驗,我也漸漸的了解甚麼叫做不用玩,就是賺不到甚麼錢的意思,不過這個不重要,畢竟這是我的一面之詞,我們要專注的是,審議委員在面對別人的財產的時候,是有多麼的隨便不當一回事,這樣要叫我們這些不專業的老百姓如何接受,都市更新會死掉一點也不意外。就我個人的專業判斷,這案子不用我家也可以玩,只是賺不到甚麼錢,要玩賺的,甚至可以選擇排除我家去強迫隔壁五樓的加入,也是一種玩法,這些很重要的事情都被態度很差不關他家的事的委員給掌握,也沒人知道到底是如何決定的,拿捏的分寸在哪裡。
如果這些審議委制度好好的幹,事實上是不用修法的,但是如果是現在這種草率輕忽的態度在審議,這法律可以鑽的漏洞太多了,不修我們的都市更新政策就永遠死在那裏。
、...(恕刪)

不知r大現在如何呢..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如果有在談都更的話
需注意謄本的地址 是否收的到
因為建商 依法 只會寄到 謄本上的地址

沒有收到 造成權益受損
或是認為沒收到 就可以當作沒這回事

法律可不這麼認為
王家的判決 就非常確定是發信主義
且不收掛號信,法院對認為 那是王家故意的





這種無良的政府今天可以違憲拆別人的房子 明天就可以把人民抓去勞改 我們是民主的國家 怎麼感覺像軍政府般蠻橫 都更官員還掉了幾滴眼淚.......我真的快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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