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濟民 wrote:
大法官沒解釋前,就不算違憲.
提釋憲的人不一定要是政府來提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現在拆了
釋憲後若都更法違憲
需要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abbs_1 wrote:
惡法是誰可以決定?只要不滿判決就說是惡法,還是要判輸了不甘心就是惡法,今天王家就是因為袋地被強制劃入,如果都更真的排除他家,他家爾後將不能重建,再過一、二代子孫又反過來告政府,排除袋地是惡法,害他們家變成危樓不能改建,那惡法是什排除或不排除呢?只是立場不同,但依政府就是依現行法令依法行政。
情理法???犯罪的人同樣有人權,難道因為他的老奶奶找一堆人哭訴說,她跟這孫子相依唯命就可以不用抓了嗎?最後依法行政才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根本。
所以需提釋憲
不然設大法官幹什麼
日後無法自行都更時
引用
2012,2,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abbs_1 wrote:
.誰能決定什麼是惡法,判決不符自已的需求就是惡法嗎?..(恕刪)
Alex L wrote:
都更法原意為何?為何要支持自私的行為?造成奇特的圍樓景觀真的比較好?...(恕刪)
建商和王家各有盤算, 都是為了自己利益, 無可厚非
市府的動作才令人覺得是不是有不能戳的xx?
後來市府粗暴行為,造成集體恐慌,事情才急轉直下,公親變事主,只能說是市府自找的
lee1024 wrote:
法律給了人機會 法律...(恕刪)
以下引用中時電子報:
既然早知都更條例有重大缺失,無法保障少數不願參與都更者的居住人權,
郝龍斌及市府團隊為何無法站在保護人民角度提出釋憲或推動修法?
反而站在建商這邊,以「建商運作形成的九十五%多數」逼迫「被都更法犧牲的五%少數」就範?
artix wrote:
其實你能不能不要參與都更的關鍵都在袋地與建築線,這部分王家好像都沒有提出說法,只是一味的訴諸悲情。
引用
2012,2,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二)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人為先。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 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 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怒濤爆裂 wrote:
台北自有住宅%都很高
舊公寓不在少數
想都更的 看到強拆(也是有叫好的.但 記者會去"強力"訪問他們嗎??)
人家產權獨立
跟舊公寓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