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uschiu wrote:
明明是建商圈地,"順便"解決過去遺留的問題,你也可以說成是 "公共利益",那怪了,沒納入都更範圍的老舊巷弄、房屋,怎麼辦呢?這 "公共利益" 也太 "局部性" 了吧?...(恕刪)
文林苑不是建商圈地拉。
91年10月28日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區域,王家已經被劃入都更區域,非建商圈地。
事證:1.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將本案所處街廓及北側相鄰結廓部份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主要原因為「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灣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或公共安全。
2. 之後在民國95年,當地住戶賴科興自辦調查住戶都更意願,確定排除南側郭元益及西北側四戶無意願參與住戶後仍合乎都更單元的成立要件,於是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事業概要為目前的範圍,之後賴家才去找建商來合辦。坊間說建商劃地是沒有根據的,本案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是依據當地住戶申請而劃設,時間上也早於建商參與此案的時間。
請參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 第二頁的事實概要)
http://issuu.com/harukicast/docs/name7103c4?mode=window&backgroundColor#22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