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ees wrote:
以上……
請別怪我用很重的語句來形容,因為,這種往復式循環的「故意」,是很惡劣的。
建築線是個概念上的定義,用來做為對土地的狀況做一認識,並保障「住戶」的權益。
並非用建築線來「唬爛」並拆人家合法居住並擁有產權的房子。
王家沒有「所謂」的建築線,是捷運線剛好蓋在他家前面,並非王家「違法」而沒有建築線。
這些問題,主要還是在於整個「民主國」的初期,政府並未給予「整體」設計實施,如同能夠確實落實「整體」計劃的日本、美國,他們是把街道、住屋、各種設施「整體」的規劃好,然後將住屋一棟棟按規畫蓋在上面,所以可在這些國家,看到一條條規矩直線的大道,與一排排整齊的房屋。
聽說原來日據時期是有規劃好的。
現在,把捷運線蓋在他家前面,也不是他可以拒絕的,因為是「公共利益」,所以王家很「守法」的接受捷運就在我家前的「不便」與「噪音」。
現在,建商居然為了賺「大」錢,也要用「公共利益」來都更,卻沒有能力說服「王家」加入。
這時候,建商可以接受王家的「拒絕」而完成其他36戶住戶的「公共利益」,可是建商卻不願意,執意用「利」委所「利」的法條來強迫市政府「強制」拆除王家。
造成如今的現況,也是建商把其他36住戶扯進去的結果。
市政府請營建署檢視「法條」有無違憲之虞,屬中央之營建署「代」大法官回答:不違憲。
天幸有「暫時」不必接受社會環境企業「威脅」工作生活的學生挺身而出,否則早已生米煮成熟飯,木已成舟都更了!我們連談違憲的機會都沒有了。
請不要再拿建築線來胡扯了,什麼袋地、畸零地…唬爛這些名詞!
本人不是建築系,所以並沒有直接談「建築設計」這一塊,但如今建築系的一堆同學們都出面說可以「建築設計」方案來解決問題,甚至創意更佳,設計更完美,可以兼顧空間、環境、美化與環保及各項設施。
所以,何必一直往復式循環的「扯」建築線呢?
假令建築線能開口說話,寧不啐一聲罵個幾句並說:俺可不是做為「打手」用來拆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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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家面前捷運地,以前是鐵路用地
以前有沒有路通行我不知,現在是不行
王家的地說有百年 , 可房子沒有百年阿,頂多30年
之前才整修過,我說這都是跟房子有關
蓋房子,整修房子不關建築設計關誰的事?
除非都不去管都發局,不去申請
而法條我也講過了
其實我也不用解釋這麼多
依法院判決就好,不知您是否了解
以上
(打字到最後才發現是P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