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這個案例土地是王家的...(恕刪)


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隨便亂拆別人房子,這麼大的事件郝市長為何沒被

監察院糾正或彈劾? 你確定王家每一戶都是產權獨立? 非共同持有! 新聞

我怎麼沒看到有標出來每一戶的土地,應該算區域性獨立,是建商利用法律

漏洞,跟旁邊的土地結合,不然郝市長亂拆會被修理到下台,民主自由本來就

是由多數人決定,解決爭議,你說不能用多數決,那請問遇到爭議時該如何處

理? 用拳頭嗎? 不要拿民主自由來解釋王家問題,你站不住腳

民主不是用在尊重,民主價值在個人自由,由人民透過選舉主導政權避免被

侵犯
simonni wrote:
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隨便亂拆別人房子,這麼大的事件郝市長為何沒被

監察院糾正或彈劾?...(恕刪)


樓上的討論這久了,要搞清楚狀況.

台北市政府拆房是依據 立法院那些諸公立的法,依法行政

監察院糾正或彈劾 的對象是該是那些-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自知有錯 不是後來趕緊修法

話說回來郝市長真該去 監察院座座,市政不好

simonni wrote:
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恕刪)


監察院已經有人開砲了

請拭目以待

但....奪人家產者, 就是不對

要嘛, 以互相同意的價格買下他

不然就排除, 請不要用人家的都更容積獎勵

yeh105 wrote:
樓上的討論這久了,要...(恕刪)


那台北市政府改立法委員吧,我不在意

AL168 wrote:
監察院已經有人開砲了...(恕刪)


我不認為監察院會有結果,光依法行政這幾個字吠2聲就沒了

建商奸詐就在這裡,拐不知情的進入圈套,這樣才有暴利

王家想已公平正義身份,要求更多的聲援很困難,有失才會有得

放棄建商給的好處,公平正義的身份才站得住腳,沒有穩賺不賠的

想投資股票賺錢沒有不冒風險的,想當主管掌權就要承擔責任

沒有付出就沒果實
simonni wrote:
那台北市政府改立法委...(恕刪)

""苛政猛於虎""大人這句話您有聽過吧!!

014 為了都更向建商索取20顆裸鑽。請Google

現行的都更法難道只有不同意戶、老弱殘呆戶才吃虧嗎?
不是的,很多人是簽完同意書後才發現受騙上當。
(建商再修改設計圖、原住戶沒拿到該有的容積獎勵.....)
(也有不少比例的是被威脅利誘蒙混偽造文書.......)請多google
網路上有不少受害者的故事可以參考。

我有參加過說明會,
里長不敢來--他最懂都更黑暗面
建商畫大餅--看得到、吃不到。
現場參加的住戶連如何分配的圖都沒看到,
市府官員叫你趕快簽同意書,不然時程獎勵就沒有了。
估價師說有人來都更你家,看得起這個區域是住戶的榮幸。
都更對我們這麼好,好到強迫你一定要接受。
====================================================
以下為建商""合法巧妙高明運用""25-1的實例:(絕招很多,也是有空爬一下)
建商在過了80%同意比例後。
最常用的經典台詞就是:
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你不跟建商配合,建商就讓你釘在四樓。
還可以把原先答應住戶的一樓店面改成權利變換的四樓。
大家一定很納悶:為何建商分給文林苑的五戶多在四樓。
這點建商都沒說。
舉凡都更案中不同意戶的分配抽籤,都是由建商委託的律師代為抽出。
住戶帶去的律師還不能抽喔!只有建商委託的律師才能抽。
建商委託的律師才是代表公平公正喔。
=====================================================
私底下:
建商用的方式,大家也聽、看很多了。完全活生生在社區上演。
各個擊破、分化、離間、拉攏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跟共產黨建國的手法如出一轍。
對立,猜忌的戲碼就在生活周遭上演。
搞個社區烏煙瘴氣、部分住戶被利字薰心。

這幾年都更的感覺就像是哈利波特的佛地魔,魔戒裡的魔戒。
一股黑色的勢力,在單純的社區中逐漸的瀰漫開。
建商會告訴鮮少接觸房地產的民眾只要參加簽下同意書。
房價立馬賺上千萬。
再來就是說都是某幾戶很難談,阻擋大家"進步",輕鬆製造社區的對立。
一般純樸的社區民眾就每天被這佛地魔上身作著千萬暴發戶的大夢。
相由心轉、境由心生。
社會莫名的對立,無情的猜忌,瘋狂的逐利。
====================================================
這就是現在的都市更新,就算建築物新了,但人的心黑了。
請政府拿出魄力,提倡:都市耕"心"運動,
立院的袞袞諸公摸著良心拋棄014-3323 努力修訂:都市耕"心"條例。
====================================================
希望台灣不要成為少數人的貪婪之島。

三番烤鴨 wrote:
""苛政猛於虎""大...(恕刪)


其實鴨兄所言甚是:

台灣哪有什麼"都市更新"? 只有建築更新而已...
因為一切都更的進行, 除了公辦都更以外, 都是基於居民及建商的私利進行..
怎可能基於"整體都市景觀,公共利益"觀點去進行都更?

監委的糾正案裡更說明了:

===========================================================
http://n.yam.com/newtalk/life/20121005/20121005864844.html

台灣以民辦為主,公辦為例外,不僅無法落實增進公共利益,也造成私人利益衝突不斷。反觀香港,卻是由政府出資成立的「市區重建局」(URA)。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要改進窳陋地區,對於開發後有利可圖之高地價地區,開發商往往會積極介入整合,但對於真正窳陋地區、難以進入巷道、產權複雜、公共設施破舊雜亂、開發後售價難以提高之地區,較難有效引導開發商介入。因此,監委認為,都更應該以公辦為原則,以產生示範效果
============================================================。

不是完全說中文林苑案, 永春宿舍案, 及一些爭議都更的問題?
有利可圖的精華區, 才有建商去進行都更, 那還有什麼公益性? 分明就是圖利為主!

bar0402 wrote:
其實鴨兄所言甚是:

台灣哪有什麼"都市更新"? 只有建築更新而已...
因為一切都更的進行, 除了公辦都更以外, 都是基於居民及建商的私利進行..
怎可能基於"整體都市景觀,公共利益"觀點去進行都更?

監委的糾正案裡更說明了:

===========================================================
http://n.yam.com/newtalk/life/20121005/20121005864844.html

台灣以民辦為主,公辦為例外,不僅無法落實增進公共利益,也造成私人利益衝突不斷。反觀香港,卻是由政府出資成立的「市區重建局」(URA)。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要改進窳陋地區,對於開發後有利可圖之高地價地區,開發商往往會積極介入整合,但對於真正窳陋地區、難以進入巷道、產權複雜、公共設施破舊雜亂、開發後售價難以提高之地區,較難有效引導開發商介入。因此,監委認為,都更應該以公辦為原則,以產生示範效果
============================================================。

不是完全說中文林苑案, 永春宿舍案, 及一些爭議都更的問題?
有利可圖的精華區, 才有建商去進行都更, 那還有什麼公益性? 分明就是圖利為主!


支持全面公辦都更.

bar0402 wrote:
胡扯..哪有什麼"區...(恕刪)


胡扯? 區域性獨立是形容詞,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分開的

他們2塊地有5戶是共同持有,土地可以共同持有你不知道嗎?

我沒看過他們土地有畫出來5戶獨立的土地,若有請提供

三番烤鴨 wrote:
""苛政猛於虎""大...(恕刪)


建商幾乎沒一個不可惡的,鑽漏洞賺錢比比皆是

富2代炫富開名車招搖過頭,你奈何的了他嗎?

建商貪心住戶很多也不遑多讓,都在比貪心

住戶獅子大開口已成常態,都在比誰最後簽

最後簽一定拿最多嗎? NO NO 看你怎麼玩

利益不可能無限大,前面簽的若挖走一大塊

後簽能拿得剩沒多少,獅子大開口就破局,換

下一次,然後重複在玩一次,總有一次你要簽

要前面先簽的吐出利益,那真的是癡人說夢話

知足常樂,生活才愉快

simonni wrote:
胡扯? 區域性獨立是...(恕刪)


重點是王家並沒有與同意戶共同持有啊!
你只需要管王家代表的意見是同意戶與否就可以!

我問你: 到目前為止, 王家"同意"都更的人是誰?
以什麼樣的條件進行交易?

如果王家是"同意戶", 這個問題應該是樂揚可以答得出來的...
因為其他90%的同意戶絕對都有這個答案... 但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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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樂揚建設)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與樂揚建設想要的,
王家被強迫賣地, 興建文林苑給樂揚建設及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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