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王家 幻想一下 原地重建 所需的法律流程
文林苑 都更計畫 已通過 => 合法行政處分
已通過 都更計畫 要變更
依法 必須撤消此行政處分,
都更條例 未賦予台北市撤消此行政處分的權利
打行政訴訟 ,法院判決確定 沒有撤消
唯一撤消(可能)的方式
就是 全部所有權人 (含建商) 同意 撤消 原都更計畫
這個方式 ,也有法律問題,因為都更條例並沒有 這條
台北市政府 敢不敢 在沒有法律依據下 已此方式 撤消
這已不是行政裁量權問題, 而是 市府造法了
假設幻想上想是不違法下,不然沒辦法 往下演
為了蓋王家 兩棟
將王家 畫出,王家是無法重建的
(畸零地、建築線 是有問題的
判決書都這樣判了
懶人包 並沒有 法律效力 推翻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所以 撤消此都更計畫
範圍不能重畫, 而是 將王家併入
並依王家主張 蓋兩棟 獨棟給他 ,才可行
此時 因為 是新案 ,也必須同意書 先簽
新計畫 需經都委會 同意
簡單的說,所有的流程 全部重走
不知五年 行不行
且此時 換另一戶 不同意的話
那就 不知何時何月了
不過這些要能成行
必須建立 36戶 及建商 頭殼壞掉 狀況下
才可能蓋出 這兩棟 奇蹟 ~
越來越多真相跑出來了.有些人被導了還不知道.

另外還有台北市政府回覆的問題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9日
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外界指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之疑義,都市更新處說明如下: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