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realeric wrote:
有修改等於沒有修改 ...(恕刪)


我覺得 最後版本 一定會有一條裝笑維條款
通知會改為送達

碰到王家 也不過是門口多貼一張紙罷了
對建商跟本沒差

其實現在台北市長不過在演戲罷了
顧問列了幾十條 "正義"的條文
台北市長 正義 的送給了 內政部

至於內政部的版本 會怎樣
立法院會怎麼修

反正台北市長戲演完就沒事了

像前幾天 釋憲的戲碼一樣
台北市也知道內政部根本不會釋憲
台北市長 只要寫個公文要求內政部釋憲

炮台北市要提釋憲的壓力 就大幅減低

法怎麼修,等內政部版本出來 才會比較明確
張教授、蔡律師的版本 會有很多 人權的色彩
但實際上 立院根本不會過 ~


不過今天跑去 文林苑 看
人還真少
樂揚應該 會休息個一個月,出國玩玩

下個月 找個凌晨
一個律師、幾名工人 開始再圍起來
由律師 道德勸說 留守的反都更人員
並許出不許進

如要強進,律師就會搬出刑法304,306 出來
不聽者以現行犯 請台北市警察處理

就開始施工了








永春社區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
律師都是蔡志揚 、三敗 ...

蔡律師 打過 文林苑、永春、吳興街二期整宅 敗...
只有 趙醫生 打得 台北市政府 滿地找牙


吳興街二期整宅 超過訴願期未提 敗
(其實法律不管怎麼修,一堆流程 就不是一般人 能了解的
所以 家裏 小孩 最好是讀 建築系的...)


永春社區 一個 大問題是變換實施者
變換實施者 的話 合建契約書 的效力?(或是變得沒效力?)

我倒該想一下對策 如何在合建契約書 加註 變更實施者 的賠償條款


1
100,判,2092 (23K)
1001130
都市更新

2
100,判,1385 (14K)
1000811
都市更新條例

3
100,裁,813 (6K)
1000329
拆除執照


王家若要重建

首先台北市必須廢止合法的行政處分(都更計畫、權變行政處分)
若真的這樣玩

有得國賠了 ~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27027&article_category_id=205&article_id=12391
談行政處分(十)----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

註三:行政法院八十三年判字第一二二三號:「按合法之授益處分除具有:一、法規有准許廢止之規定;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等要件之一時,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外,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且原處分機關倘依『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理由,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還有 鄉民覺得要實施者自己願意去幫王家重建 來解決問題的

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搞不清楚了

沒想到 今天56台 還找了 36戶之一的人上節目

王家 四人狂 call

這不是重點

重點 是 王國雄的簽名 <= 王耀德說是偽造的
如果是真的 主持人 及邱禿 就要他們王家提告
如果是真的 又提告 ,就會變污告

不知道 王家敢不敢 提告 ....


dirtypoint wrote:
沒想到 今天56台 ...(恕刪)


王耀德還說:誰說我們家不知道都更案?我們一直都知道

這就怪了~之前上謝震武的節目

不是堅持王家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有都更案

還拿出兩封公聽會的通知書

說上面的簽收人是某個大樓管委會的章

有人涉嫌委造文書

他們沒收到通知~也不清楚什麼公聽會

現在又變成都知道

有簽名的通通都是委造的

老實說~真是越看越花

如果是我被別人誣賴我有簽名

但我並沒有簽的話

我肯定馬上提出告訴

但這麼多天了~不知道有沒人知道王家到底提告了沒?
A辣愛怕跑
GOOD~5
dirtypoint wrote:
沒想到 今天56台 ...(恕刪)

簽名部份,要告早告了
建商也很聰 不動聲色,證據上法院在拿出
要是建商法院拿出證據,王家就玩完了「 污告罪」,王家很精啦••用嘴説 底下那些學生當聖旨在用

dirtypoint wrote:
王家若要重建首先台北...(恕刪)




憲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就會讓市府賠錢很多錢還不見得能善後。
看了節目的感想


現在 在文林苑 留下來值班的 人員
並非此件事的相關人員,阻礙工程進行

嚴重侵犯 36戶居民 憲法所保障 的財產(處分)權

這種社會運動是那門子的社會正義

而同意戶李小姐,對法律極不清楚
被台北市政府 玩弄
都更是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的

現在台北市政府 就是要王家 跟建商 私下 搓

但台北市政府 依法要做什麼
一個 審核通過的都更案 ,並不是合建 是私法
而是公法,

台北市政府 跟本 就是 叫同意戶 等到死...
都更法有問題,依法卻不敢執行
叫同意戶 等到死
嚴重侵犯人民財產權 這才是都更法大問題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找到邱毅拿的那份王家寄給台北市政府的文件呢?之前在網路上流傳的只有第一頁,後面兩張都沒看到。寫五億呢!太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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