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紀 wrote: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找到...(恕刪)


直接去士林問問,或許可以要到,不過網路上稍微搜尋一下,可以看得到部份影本。
Rickyll01 wrote:
直接去士林問問,或許...(恕刪)


節目節錄,直敘到尾,所以有點亂:(有空再看新聞面對面)

主持人一直引導感情面,並引導都更戶兩邊的對立。一直沒提建商。

同意都更戶,現場-李小姐

同意都更戶,電話進線-謝小姐

前立委愛爆料那個,斷章取義的拿出一句話5億元。就沒再講話了。(他不是大砲嗎?這次變成仙女棒,陪襯)
另一位女士鳳興(?)有稍微提及,並解釋該文件是必要的,並非證明王家獅子大開口。又補一句,無法證明王家沒有獅子大開口。
(這兩位在演戲嗎?一個提出來說很震驚,另一個再補述說沒有辦法證明。 但兩位終究都未完成說明陳請書上面王家提出的其他要求。)

接著一段,女主持人持續問著李小姐。
敘述著李小姐家庭有多少困難,有多可憐。
李小姐敘述說,聽聞王家說一坪換三坪太少。(在哪聽聞?)
說王家這兩年自己不經過合法管道主張。 (李小姐怎麼知道?)

白頭髮那位先生,才有在檢討政府的問題。

鳳興說,市府邀談了五次協調會,議員與立法委員只出一張嘴
2011年4月修法卻說限時強制拆除,讓市府沒了協調空間。

接著主持人開始批判立委及其他媒體。
接著接了王家的電話(三女兒),主持人請他分享觀點。

接著對李小姐述說,別把焦點丟給王家,應該找建商。
說王家從來沒對不起鄰居,接著李小姐才說不是針對王家。只是想搬回家。

針對一坪換三坪太少的對話,私底下鄰居的聊天。
房子才更新完不到20年,王家房子不是老到不能住,為何需要強制劃入都更。
並未與建商談及價格。

王家三女兒已經說清楚,一坪換三坪這句話的緣由。
女主持人卻強把一坪換三坪強引導為,別人的意願。(然後這個問題就結束了,沒有結論)

接著下一段,就是播放李小姐的可憐情況,
然後重複放,新聞片段,把王家說成被反擊的對象。

(這中間卻沒看見有衝突點嗎?李小姐說不是針對王家,主持人卻一直要將李小姐的話語,以引導方式對象王家)

接著女主持人又以引導的方式,讓李小姐對王小姐放話。
李小姐,說王家人一直在媒體上說謊。然後說出王家"為何不積極爭取劃出"。

(王家是否曾公開說,完全不知情?)

女主持替李小姐下了結論。
男主持人說明王家的爭取自家權益過程,多了結論顯現王家是知情的。

(所以知情就得加入? )

男主持人說,王家有點太晚才反應說不願意加入。
(男主持人前面說他看過幾乎所有相關文件,那前面那位前立委愛放炮的說了片段之詞,你怎麼沒有指正?)

這時前立委愛爆料的那位,插入話語解釋補償費,安置費。(這是甚麼重點?)
然後說文林苑36戶同意戶,或是其他延宕都更戶,遇上問題。
(這些跟王家又有何關係?今天大砲前立委,變成解說員了)

女主持人開始說明了一段(跟費用用完有關,準備抓建商)
說李小姐是非戰之罪。然後接通王小姐。

王小姐繼續對李小姐喊話。
李小姐一直有主動與建商聯繫,李小姐說沒跟建商討論"其他細節"。

接著鳳興把場面拉回商討的過程。
接著女主持人把建商再拉出來一次。

接著王家人(男生)又打電話進來了。
王家不知道的是,已經拒絕了,不知道被強排進都更。

女主持人詢問該位王家人,公聽會的相關資訊。
王家直接說那個簽名是偽造文書。

然後開始接聽公眾的電話。
..
.

王家
(前後順序大概也聽出來了,王家有人出席過公聽會至少一次。不想都更就閃人了)
(接著就收到政府的拆遷通知了,然後王家跑了兩年的程序,但都在核定之後了)
(所有王家主動寫出的2億5億陳情等文書,也是在核定之後)
(王家自認為,已經口頭拒絕參加都更,也未公開表達過願意同意參加,就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沒想到會收到不僅是被劃入都更,還要被拆遷。)
(王家說的不知情,是不知道原來拒絕後,仍被劃入都更,空了這段時間過去,直接變成都更戶)

李小姐
(說不爽上節目,是因為王家人一直說謊:說不知情要都更)
(同意都更,然後就拆遷搬家,然後一直都有問建商哪時蓋好)
(沒想到等那麼久,想說好不容易拆了王家,可以拿到新房子)
(私下與王家人對話,拿來檯面上說,然後說沒有要針對王家)
(說王家人兩年內自己不爭取權益的)
(李小姐說的時間點判斷是在核定兩年後,這也是與王家小姐差點吵起來的點,因為王家這兩年的確忙得很)
(那李小姐是被誰拱出來的?自願出來?)

兩邊說的不知情,在不一樣的點,如果李小姐知道了王家的不知情。
那還會上來痛述他說"王家騙人的不知情"嗎?

那看來要找一下王家說的不知情,是不是如他們所說,是不知道拒絕了卻被仍被劃入。
但這也不過是情感面的述求,只是最後把王家打成黑的還是白的而已。

以法律上來說,法律缺陷仍舊存在。
未曾同意,卻要自己證明。

如果有缺的,請提示,我會重新看過缺的片段再補上。
都更條例 理論上 是保護 李小姐這一類同意戶
法律定的很明確 但不敢依法行政
造成 同意戶 財產權被侵犯

現在 這些同意戶 才真的是被台北市政府 當成 死人

都更是有公法效力,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
台北市長 把都更案當成 人民 的私法 合建案

在市長眼中
王家是 台北市長的 市民

而這些同意戶 是台北市長的 死民

對於這些 什麼錯都沒有的死民
簽了同意書,就該死嗎?


轉貼自台北市政府法規會
什麼是「怠於執行職務」?
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dirtypoint wrote:
都更條例 理論上 是保護 李小姐這一類同意戶
法律定的很明確 但不敢依法行政
造成 同意戶 財產權被侵犯

現在 這些同意戶 才真的是被台北市政府 當成 死人

都更是有公法效力,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
台北市長 把都更案當成 人民 的私法 合建案

在市長眼中
王家是 台北市長的 市民

而這些同意戶 是台北市長的 死民

對於這些 什麼錯都沒有的死民
簽了同意書,就該死嗎?


轉貼自台北市政府法規會
什麼是「怠於執行職務」?
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恕刪)


圈地核定計畫這塊,我也想了解是否適用公法效力,因為其主導者為民間,但核定者為官方。
但進行過程,不是官方主導,這部分這次也有提修正(未拍板)。

不過,之前有法律人士考究過,
權力轉換等過程,不具公法效力。詳細說法得再深入了解才會知道。

昨晚的節目中,倒是有聽到邱前委員提到,政府應該協助被延宕的都更戶。
我想這部分應該沒有甚麼人會反對,畢竟這情況不是實施者一個人可以造成的。
這已經是個沒辦法談的東西了,因為當事人又不是沒談過,
最後節目還建議當事人都坐下來談,真是天方夜談,
就只能繼續耗,所以就繼續耗吧。

誰叫你哀,遇到這種老鄰居。


另外,李小姐有點笨,自己去上節目,還被王家圍攻,
應該多找一些人一起來才是。

節目也算客氣了,一直在緩頰,
不然,就算不深究知不知情這件事,
拿袋地這件事來講,這還有什麼好講的,王家人還敢接連打電話進來嗎?
Rickyll01 wrote:
(這中間卻沒看見有衝突點嗎?李小姐說不是針對王家,主持人卻一直要將李小姐的話語,以引導方式對象王家)

接著女主持人又以引導的方式,讓李小姐對王小姐放話。
李小姐,說王家人一直在媒體上說謊。然後說出王家"為何不積極爭取劃出"。

(王家是否曾公開說,完全不知情?)

。。。。。

如果有缺的,請提示,我會重新看過缺的片段再補上。

...(恕刪)

轉帖一下:
http://discuss.tvbs.com.tw/discuss_manager/DISCUSS_detail.asp?w=&opt=1&rd=1&P=1&K=0&discuss=nancy20070411121536&title=20120417004223-114.34.56.133&win=

主題:4-15 週末開講的36戶代表李小姐自己說謊
2100週末開講 2012-04-1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6Bp_uUyEJo

今天看了重播,對貴節目的處理很失望:你們顯然很不用功,對文林苑王家的一些內情並不十分瞭解,卻在文林苑王家事件關於錢的問題大做文章。稍微用功一點就會知道什麽 二億、五億的說法都是被建商加工過惡意散佈抹黑王家的謠言。

貴節目邀請的36戶來賓代表李小姐想要塑造悲情更是幼稚的可笑。稍微用功一點看過、聽過各方說法的都知道問題的源頭是很有問題的法律和建商,矛頭對準王家完全是找錯對像。 李小姐一直死咬著王家說不知情這件事,稍微有關心過媒體上報導的王家的說法就知道王家說的不知情指的是直到98年收到市府核定公文之前,他們都不知道已被建商劃入文林苑都更計劃,因為之前都已多次明確的向建商口頭表示過不願意參加文林苑建案,結果這件事還要王家曾孫輩王耀德 call in 來澄清。

這位李小姐口口聲聲質疑王家說謊,來看看這一幕:

(59:25)主持人問李小姐是否最近和建商有聯繫,李小姐只是含糊其詞的說:“建商只是有告訴他們政府快要強制執行(王家)了,。。有這樣的聯繫而已,因為我們會不斷地打電話問建商說什麼時候。。。我跟建商根本完全沒有討論他們跟王家之間的事。。。”

接著有王家長孫王清泉 call in,提到李小姐質疑王家說謊,明明有參加建商說明會的簽名記錄,而這份簽名單是建商提供的資料(1:07:45)。此時主持人立刻轉向李小姐(1:07:56分處):“妳手上這份資料是建商手上拿來的嗎?”
(拜託一下好嗎?用膝蓋想也知道說明會簽名單這種資料不是建商提供的,會是哪裡來的?? 用膝蓋想也知道嘛。。你們主持人也太古意了吧,呵呵)
李小姐面對這個問題立刻語竭,結結巴巴了半天,才說:“。。。所以我才去問建商說,你們到底有沒有通知人家?” -- 咦,奇怪了,第一次被問到最近有沒有和建商聯絡,不是這樣回答的啊--哈哈,露出馬腳了,自己一副理直氣壯,義正詞嚴的樣子,結果不是在說謊是什麽;???!!!

說實在話,我也不願意像一位王家代表一樣,都要指出這位李小姐是建商打手了。我也知道36戶同意文林苑都更的住戶也是受害者,可是還是那句老話,冤有頭,債有主,問題的源頭是建商,跑來打王家,完全找錯對像。

----------------------------

邱毅,你嘛也够了,什麽資料的來源不重要,我想請問一下,都更條例裏面那些有問題的規定,在你的立法委員任內通過的,你不覺得有任何責任嗎?

董哥,你嘛也拜託一下,請用你一貫的質疑一些不肖媒體前後不一的大義凜然的態度,用一樣的邏輯與標準,來用力質疑一下 邱毅好嗎? 否則我說你也是像你自己經常批評的不肖媒體一樣的偽善!

=============================================

再強調一下:

2100週末開講 2012-04-1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6Bp_uUyEJo

這位李小姐口口聲聲質疑王家說謊,來看看這一幕:

(59:25)主持人問李小姐是否最近和建商有聯繫,李小姐只是含糊其詞的說:“。。。我跟建商根本完全沒有討論他們跟王家之間的事。。。

此時主持人立刻轉向李小姐(1:07:56分處):“妳手上這份資料是建商手上拿來的嗎?”李小姐面對這個問題立刻語竭,結結巴巴了半天,才說:“。。。所以我才去問建商說,你們到底有沒有通知人家?” -- 咦,奇怪了,不到10分鐘前才說過:“我跟建商根本完全沒有討論他們跟王家之間的事”!用比李小姐質疑王家更嚴謹的標準,這不是說謊是什麽?????


shng wrote:
今天看了重播,對貴節目的處理很失望:你們顯然很不用功,對文林苑王家的一些內情並不十分瞭解,卻在文林苑王家事件關於錢的問題大做文章。稍微用功一點就會知道什麽 二億、五億的說法都是被建商加工過惡意散佈抹黑王家的謠言。
...(恕刪)


樓上滿奇怪的

是不適抹黑 就請記者拍一下 到法院按鈴 [ 提告 二億、五億都是抹黑 ] - 這樣很難嗎

還不用收集證據 直接看錄影 電視直播 假的 100% 毀謗罪

你也該稍微用功一點

=============================================

再強調一下:

照你的標準 王家也說謊了 你怎都不提

王家也公然說 沒去參加 任何都更說明會 有人拿出簽到單

// 事後一個說 沒簽名但是有去晃一下就走
// 另一個說沒簽名 那是假的簽名 (說假的卻沒去法院告-建商違造文書) 粉奇怪

我對你的說法也很失望: 自己說到卻做不到

請ˋ用一樣的邏輯與標準,來用力質疑一下 同意戶 和 不同意戶 所說的

再補一件事

王家一直口口聲聲說 知道 就是拆房子的時候



但 王家當天自己又爆出

王國雄的掛號信 是80幾歲 的人收的

這不就證明王家有收到掛號號信

而不是 扯什麼大樓收的




而王家駿 去 公聽會 坐一下 還不知道是都更



王家的說法 根本經不起檢視


現在 在現場替王家 爭取私產

阻礙施工 侵犯 36戶的財產權

還在閉眼睛 不思考,王家說什麼都一股腦相信
dirtypoint wrote:

再補一件事

王家一直口口聲聲說 知道 就是拆房子的時候



但 王家當天自己又爆出

王國雄的掛號信 是80幾歲 的人收的

這不就證明王家有收到掛號號信

而不是 扯什麼大樓收的




而王家駿 去 公聽會 坐一下 還不知道是都更



王家的說法 根本經不起檢視


現在 在現場替王家 爭取私產

阻礙施工 侵犯 36戶的財產權

還在閉眼睛 不思考,王家說什麼都一股腦相信...(恕刪)


那個2100節目其實說的挺清楚的。

王家1號收到丟一旁,80歲那位。因為不想參加。
王家2號沒收到。

王家再收到政府通知,就是收到拆遷的通知了。

但也說了,王家不考慮都更,所以拒絕過。
然後不以為意。
當然這邊也會有人說王家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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