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哈!
法難周全 所以要遵守
若法違憲 要守不?...(恕刪)
你真的好可愛,有空建議你多唸書充實自己再來發言,或許就不會像現在一樣漏洞百出

惡法亦法,在法令非經立法院修改或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失效前,既經立院三讀、總統令公布,仍屬有效。全國人民皆應遵守

你今天想的只是如果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更條例違憲,且解釋文有利於王家,那麼王家自可遁合法途徑向巿府及建商求償。這一點我是非常支持

可是也有可能是另外的狀況,例如都更條例並未違憲,或是都更條例僅"部份"違憲,解釋文卻仍不利於王家。
試問,如果發生上述第二或第三種狀況,王家是否應賠償建商及其他36戶因工程延宕的損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