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killy_chu wrote:
哈!
法難周全 所以要遵守
若法違憲 要守不?...(恕刪)


你真的好可愛,有空建議你多唸書充實自己再來發言,或許就不會像現在一樣漏洞百出

惡法亦法,在法令非經立法院修改或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失效前,既經立院三讀、總統令公布,仍屬有效。全國人民皆應遵守

你今天想的只是如果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更條例違憲,且解釋文有利於王家,那麼王家自可遁合法途徑向巿府及建商求償。這一點我是非常支持

可是也有可能是另外的狀況,例如都更條例並未違憲,或是都更條例僅"部份"違憲,解釋文卻仍不利於王家。

試問,如果發生上述第二或第三種狀況,王家是否應賠償建商及其他36戶因工程延宕的損失呢

saaaad wrote:
免得帳號太新又被人嫌..

先聲明,帳號新不新不是被嫌的重點...
重點是嘴上喊著釋憲,實際上卻沒看到釋憲結果。

法律的精神理念人人會說,但現實的法條就在那,國家就是依靠這些法條來行事,社會與國家才得以安定運行。
如果今天連法治都沒落實,口中喊著的惡法都還沒有跑完法律程序就在高唱著不遵守,那只有兩條路...
1.學國父革命推翻國家,創建新法律
2.屈服於這個地方的法律

畢竟法律是公約,說不好聽點就是國家暴力的依據。
正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思維,也正因為大家都有可能憑著自己的思維去評斷、議論甚至是制裁他人,所以才需要有法律、判決者以及執行者。

不講都更,就說一般社會刑事案件,大家覺得判決有議論的案件難道就少嗎?
但最後是依據判決結果處理,又或者是依據某一個人或是某一群人的意志來引導出結果呢?
今天看到一個十惡不赦的犯罪者,大家都覺得該判重刑、無期甚至是死刑,但是不好意思,法律擺在那邊,什麼罪刑能夠罰到哪裡,由誰來判決,又由誰來執行這些早就是定好的,誰也不行去干涉。

我是不清楚說惡法而不願意奉行的人是什麼心態啦,不過試著想想:今天無論是拆誰家誰都會不爽吧,那請問國家都不能拆屋,同樣也不能徵收土地,甚至不能徵召人民服兵役,不是嗎?
DiDiLai wrote:
可是也有可能是另外的狀況,例如都更條例並未違憲,或是都更條例僅"部份"違憲,解釋文卻仍不利於王家。

試問,如果發生上述第二或第三種狀況,王家是否應賠償建商及其他36戶因工程延宕的損失呢


以上……

一、被拆房子已經是處於不利了,還有什麼再構成「侵犯」個人權益之法條而「不利」呢?

二、假若不違憲,會有不違憲之解釋,屆時大法官會有「合理」之解釋,但不可能有「政府可以拆合法自有居住地屋」之解釋!這也是自明之理。

你可以想想,政府可以在沒有絕對的「公共利益」必要之時,就可以「拆你家」合法的房子嗎?

三、該36戶完全是因建商之「利」而延宕,完全與王家無關!因為不將王家劃入,也可以都更。純是建商為謀其最大利潤之故。
pensees wrote:

一、被拆房子已經是處於不利了,還有什麼再構成「侵犯」個人權益之法條而「不利」呢?

二、假若不違憲,會有不違憲之解釋,屆時大法官會有「合理」之解釋,但不可能有「政府可以拆合法自有居住地屋」之解釋!這也是自明之理。

你可以想想,政府可以在沒有絕對的「公共利益」必要之時,就可以「拆你家」合法的房子嗎?

三、該36戶完全是因建商之「利」而延宕,完全與王家無關!因為不將王家劃入,也可以都更。純是建商為謀其最大利潤之故。

1.你沒看懂他想說的嗎?還真難得...
他的意思是就算是釋憲之後,搞不好釋憲的結果偏向支持現有都更法是合法的,那對於王家的立場就更加不利了...

2.假設不違憲,那就表示現有的都更法是合理的。所以現有的判決拆除也是合理的,政府就是依據合理且合法的判決書去拆除你口中所謂的合法自有居住地,因為這在法律上一切都是合法的,這也是自明之理。
你可以說法律沒有權力去侵害他們的居住權,但同樣的,只要在法律上被視為合法,那執行拆除房子的動作就不叫侵害權益。

政府就算沒有絕對的公共利益也可以拆你家,只要他合法的話。
就如同政府可以合法地去徵收你的土地,不管你有這片土地的所有權幾年,只要符合法律及其徵收程序,就能強徵你的土地,還是你聽過哪家土地被政府徵收的時候還跟政府喊價或不依的?

3.利與不利這根本不是重點,法律上不會因為你說對方有暴利就判你贏。
建商,既為商,商者逐利,法律上也沒有規範商人不能獲取利益不是嗎?
除非你能在法律上告訴法官,建商這些獲利是不法所得,這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

而依照現行的狀況來看,建商手中握有法官裁決的判決書,光這就足夠把他們的利益合法化了。
peterTG wrote:
先聲明,帳號新不新不...(恕刪)


在此,可以虛心的請教大大幾個問題:

1. 法院判決歸判決,可是判決書上並沒有明確的拆屋執行命令,所以,拆屋行為不該拿法院判決書做為合法的命令依據吧? 那麼,當初下達拆屋執行命令的是誰?

2. 能否說明一下,所有合法程序在拆屋之前都跑完了嗎?

3. 那又什麼樣的情況下,合法的住屋會被拆呢? 有人可以提出正確的論述嗎?

如果上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再來談"合法"的問題,比較妥當,是吧?

peterTG wrote:
政府就算沒有絕對的公共利益也可以拆你家,只要他合法的話。


以上…

哇靠…『政府就算沒有絕對的公共利益也可以拆你家,只要他合法的話。』

我不是要回應,只是看到這一句,感到:傑克!真的太神奇了。

太強了!

哈哈哈

可見,我真是愚蠢!^^

killy_chu wrote:
就問您如果一部法可能違憲 是否還是要繼續遵守?
...(恕刪)


反正對你而言,只要跟自己利益抵觸就是錯,不想遵守,之前在別棟寫那麼多,看來你要嘛沒吸收,不然就只是在耍嘴皮子,那你就繼續這樣不把法看在眼裡吧!到時出國在那些法治嚴明的一級國家,有個不小心要進警局時,你就儘量凹、儘量皮,再看看人家會怎麼搞你!
Curtis_l wrote:
反正對你而言,只要跟自己利益抵觸就是錯,不想遵守,之前在別棟寫那麼多,看來你要嘛沒吸收,不然就只是在耍嘴皮子,那你就繼續這樣不把法看在眼裡吧!到時出國在那些法治嚴明的一級國家,有個不小心要進警局時,你就儘量凹、儘量皮,再看看人家會怎麼搞你!


以上…

沒有那個民主國家的法,是要違背人民的意願而強制拆除其合法住屋的。

王家已被「合法」拆除了,不曉得怎麼還有人一直在胡扯?
mcu_master wrote:
在此,可以虛心的請教大大幾個問題:
1. 法院判決歸判決,可是判決書上並沒有明確的拆屋執行命令,所以,拆屋行為不該拿法院判決書做為合法的命令依據吧? 那麼,當初下達拆屋執行命令的是誰?
2. 能否說明一下,所有合法程序在拆屋之前都跑完了嗎?
3. 那又什麼樣的情況下,合法的住屋會被拆呢? 有人可以提出正確的論述嗎?
如果上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再來談"合法"的問題,比較妥當,是吧?

1.我反過來請教你,今天兩造打官司為的是什麼?不就是房子拆不拆嗎?
請問主張房屋不該被拆的王家輸了,不拆難道放在那把人趕出去當鬼屋供著?

2.你要什麼合法拆屋程序?我前面說過了,今天已經定讞了,早晚都是要拆的,你可以說政府沒完成程序就拆屋,但不能依據此主張房屋不該拆。

3.什麼樣的情況下合法的房屋會被拆?你這問題不就好笑了嗎?
那我反問你:什麼樣的情況下,你合法持有的土地會變成政府的?

公權力是什麼?就是公眾暴力,不然請問現代社會為什麼要倡導大家要習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18歲以下還有保障說你未成年,18以上你就該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法律就是你自己玩,你有本事請人幫你玩(EX:律師)那是你的本事,沒本事就是自己學著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是嗎?

既然你開頭了我順便問你:請問你把判決書當成什麼看待?你認不認同判決書的效力?
如果上面這個問題,你認同判決書的效力,那沒啥問題了,請你直接把拆除看成是最後必然的結果,你的問題只是在於早拆晚拆有沒有留時間給人拍照留念而已。

pensees wrote:
我不是要回應,只是看到這一句,感到:傑克!真的太神奇了。
太強了!

哈哈哈
可見,我真是愚蠢!^^

紅色字部分:你可以體會我們之前在看你釋憲時的感覺啦...真是太神奇了,太強了。

你不愚蠢,至少你比大法官還強,大法官都還沒開口你已經早他好幾天甚至好幾個月又或者好幾年就釋憲了...
之後要是有大法官出來釋憲,跟你的說法如出一轍的時候,別忘了上電視大聲說:老師有沒有說過?老師早就說過違憲了,你們就是沒在聽。好的老師叫你們別拆房,壞的老師讓你們鬼打牆。

pensees wrote:
沒有那個民主國家的法,是要違背人民的意願而強制拆除其合法住屋的。
王家已被「合法」拆除了,不曉得怎麼還有人一直在胡扯?

我多希望你早出生的50年...
這樣我外公家的田產和房屋就不會被政府拿去蓋學校...
peterTG wrote:
我多希望你早出生的50年...
這樣我外公家的田產和房屋就不會被政府拿去蓋學校......(恕刪)

那時候的依法行政和強佔差不多
不答應的恐怕過幾天就消失了
反正你惡法亦法, 我不知道該說啥
不過蓋學校和圖利建商是兩回事

人家戰士授田證還發錢, 發放到1997年一共有六十二萬六千人領取,金額七百四十五億元
你外公家的田產和房屋不知道補償費拿多少
我家在永和的房子拓寬永和路被拆掉, 拿到補償費只有市價 10%
那時不忍氣吞聲恐怕過幾天就消失了
peterTG wrote:
而依照現行的狀況來看,建商手中握有法官裁決的判決書,光這就足夠把他們的利益合法化了。

大家這才發現這個法如何偏袒建商.....
民意沸騰, 郝市長依法行政滿頭包
主管機關代表人急忙說6個月內完成修法
主管機關遇錯馬上改的態度至少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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