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pensees wrote:
如果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那就把我反對倒了吧;如果你是想思考這些問題,已經有足夠多的內容供你思考了,請好好思考一番,經過審慎計較再下定論吧。...(恕刪)


我覺得你才是為反對而反對

一切的一切都改變不了王家是裏地的事實,這才是整件事情的重點

你的立論在於,為保留王家現有建築,所以可以剝奪其他36戶處份自己財產,並追求住新式建築的權利?!我又再次無言了

所謂建築系學生,應該就是王家那位建築碩士的高材生吧

他所提出的方䅁不外乎變更設計,讓路予王家無償通行並保留建商道路移轉容積云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回到前述,既有巷道不可容積移轉,除非8米以上計劃道路。要不就修法,不然便更改都市計劃。

一切一切只為王家,是我便會抗議更大聲,難道沒有官商勾結,圖利之嫌

好好想想,依法論法,法規也不是今天才訂的。到底是誰在為反對而反對呢?!

最大空間+最省成本之品質=最大利潤。

建商只想要「最大之空間」及「最省成本之品質」以創造「最大之利潤」。

其實,應該是:

同意人之空間+最佳之區域居住品質之最佳建築空間設計+應得之合理利潤 = 善良社會(公共利益之最大利潤)

己「利」「利」人,己達達人;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果真如此,人家王家看到,怎麼不會在心裏面好好想一想而考慮一番呢?

因為,與相熟的左鄰右舍老朋友、鄰居住那樣子的建築物裏,是一種:平安及喜悅。^^



糖果緞帶 wrote:
起因剛剛和一名有牌且...(恕刪)

講的好...
就跟很多美國製品一樣....
拆開後的塑膠袋上面一定會畫一個圖案...
叫你不要套頭.....

如果沒畫這個圖案,而有人因此套塑膠袋死亡..廠商可能會敗訴...
因為廠商你沒有說這不能套頭阿..
如果你會打官司..你就能讓廠商吐錢....
不然大部份人都自認倒楣...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pensees wrote:
以上……一、死刑犯乃...(恕刪)


我們需要法律維持社會秩序

王家你覺得冤告訴你法律之下很多比他更冤的

但是法條不當或是有無效力,不是你認為你覺得
法的進步是有很多偉大犧牲者

你不服你能不認同不當這的公民,你的權利
你哪都能去,只要你能待願意待

連這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啥都不用討論了

我只認定目前王家是於法無立場了
程序走完了..別端出法官是法匠那套破論
合你意才不是法匠嗎??不然你來當大法官... 你就有權翻盤

要秩序就要規則,難免有人吃虧
DiDiLai wrote:
那如果你是那36戶鄰...(恕刪)

一切利益及危害皆由超大法官認定之~
你說了不算
他說了才算

pensees wrote:
二、吸毒之可怕,在於一沾惹立即身陷之而無法自拔(想想大炳、蕭淑慎);若令翁在你年幼時吸毒,並感染令堂也吸,並致令你也養成吸毒習慣……如此景況(請想想酒井法子夫婦),可想而知;再者,吸毒也會感染旁人,並且形成一種交易之商業利益行為…清朝林則徐公曾經大禁鴉片,為的就是公共利益,因為整個中國人被稱作「東亞病夫」您是忘了念到這一段嗎?


"除了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祕魯和孟加拉也都允許合法吸食大麻。但目前也有研究認為,吸食大麻對人體的危害比抽菸還低,而且應該允許大麻作為醫療用途,如加拿大就允許大麻用於醫療合法化。"
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祕魯和孟加拉
真是不應該呀~
竟然逆天而行~
果然是落後國家

尤其是瑞士!!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DiDiLai wrote:
好好想想,依法論法,法規也不是今天才訂的。到底是誰在為反對而反對呢?!...(恕刪)

郝市長強拆王家以後
大家這才發現這個法如何偏袒建商.....
大家這才發現郝市長把「依法行政」的大帽子只用在保護建商利益上面(擁郝的聯合報的社論),
導致民意沸騰,
郝市長「依法行政」, 結果哩...滿頭包
主管機關法定代表人(內政部長) 急忙說6個月內完成修法

好好想想,這個法,主管機關內政部長都說有問題,
反對是不是也有道理?
amourhsu wrote:
要秩序就要規則,難免有人吃虧...(恕刪)

是呀.... 現在不是你我吃虧...
現在不表示反對意見的話, 等到自己吃虧的時候,
會有一堆人來說惡法亦法, 請乖乖守法
應該好好想想,法律需要修改那是法律問題,
王家人刻意隱暪事實真相,再來不停的鬧,這是值得鼓勵的嗎?

這年頭騙子真的比較吃香,總是有人聲援。

eights wrote:
應該好好想想,法律需要修改那是法律問題,
王家人刻意隱暪事實真相,再來不停的鬧,這是值得鼓勵的嗎?...(恕刪)

王家和建商有沒有問題外人很難釐清
但是王家不出來鬧,
主管機關法定代表人(內政部長) 會承認有問題,
急忙說6個月內完成修法嗎?
eights wrote:
應該好好想想,法律需...(恕刪)


我覺得你這個評判好像也有失公允

因為建商和台北市政府也一定是藏匿了很多心中的想法

用很多美麗的話語來成就他們依法行政

三方都有部分掩飾 這是一定的


建商壞的要命 用盡各種方法 把王家逼向現在這個局面

政府軟弱 無法把都更案導向一個公平正常的流程也是真的

王家如果不願意都更 也有一些其他人的利益被王家佔著


再怎麼說 王家要用自己的力量去對抗建商和政府本來就比較困難了

王家的事件 反應現在都更法有許多不足之處


現在版上許多人的討論就是

法律應該遵守 另一方就是惡法我們應該要抗議

現在法院已經判決出來 市政府也已經執行拆除

我們已經對某個政客有心中的評價了(師大夜市 一綱一本 政策有夠爛)



但走到目前情況來說

王家大概還是得考量民氣的轉向和持續度

如果現在很熱血的學生慢慢冷了 我想慢慢王家也很難維持下去

而建商營造的袋地情況

到時候若是真的能排除

雖然政府還是有義務要給王家一條路

不過可能又要與其他鄰居和建商有一番糾纏

情況可能也不如王家想的這麼好解決

除非王家真的要壯烈成仁

最後對王家最好的選擇是甚麼 我想不言可喻了



法規法條該如何修正 這很難...

我想內政部的專業人士比這裡多...

除非不要都更法了

不然下次一定還有很多類似王家的案例出現.....







對都更有意見 理論上 可用行政救濟 內政部訴願

內政部訴願 都是專業人士

而實務上 內政部訴願 一直都是 橡皮圖章

文林苑王家、仁愛路趙醫生家、永春社區的權利變換

我還沒 看過 內政部訴願 判台北市政府 敗過





現在內政部 訴願 遠遠比 都更法 問題嚴重

內政部長還有臉說 居住不正義

你內政部 根本 就是不正義 的問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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