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癡豪 wrote:
----------...(恕刪)

倒過來寫怎會正確?
1. 王家不管怎開價, 王家並沒強迫樂揚一定要收購土地..
反之, 樂揚現在是非收購不可..
2. 王家現在提出多少錢的要求? 請明示... 我講"現在"喔!
3. 王家有權不把土地賣給樂揚及36戶爽..
因為土地是他家的, 一直都是..
反之, 樂揚跟36戶是強迫本來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一定要照他們要求的價格賣給他們..
這是不折不扣的強盜! (給錢就不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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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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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他當時就被我捅回去了...
還拿來丟人現眼啊!
你去找一塊畸零地不能排除的地來看看..
當然, 你先進行過必要的調解才有資格說話...
連這都沒有, 寫一堆廢話!
你只會留這種廢話當寶嗎?
朋友,我想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到有點太超過了
你說話出爾反爾,顛三倒四
一下贊成多數決對付釘子戶,一下又是又說釘子戶的財產權要完全受到保護
一下說台灣人民素質不夠,一下又說不是
跟你說了財產被動轉移的例子所在多有,你又牽扯到財產有無登記
所提出來的解套方案哩哩啦啦一大堆,實際上的可行性又是趨近於零
一天到晚說公辦都更,把都更跟公共工程相提并論,事實上,你對都更背後的涵義完全誤解
滿口的法律怎樣不合理,可是跟你說到法律你有編出一堆似是而非的理論
不跟你說法,跟你好好討論道理,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強奸啊,強盜啊,之類的道理又跑出來,再加上幫人帶上建商派的帽子
講了一大堆,我得到的結論是:
你應該沒有買過房子,也沒有簽過任何有商業上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所以,你對法律合約沒有概念
你可能對社會公義有些理想,可是對於如何實現社會公義,卻又無法周全的考慮其無可行性,最後流於空想
跟你說法,你聽不懂
跟你說道理,你又沒有意愿理性的交流
所以,雖然你對不同的意見總是用粗暴的言語加以回應,但是我尊重你的意見
我本來就沒有意圖說服你,只是希望藉由更多的討論,或許能讓其他的網友對都更的議題能有更多的思考
很多事情,除非把它帶上法庭,不然,要如何在這裡跟你證明?
所以,別人懶得理你,不代表你說的有理
就像你說話粗魯無禮,并不代表你理智氣壯
最後還是勸你,多多充實自己,比較不會吃虧
handymanSG wrote:
朋友,我想你的自我感...(恕刪)
我只告訴你一句:
樂揚建設是土匪公司..
沒有當事人同意就強行奪人土地.. 如此而已..
合法是嗎? 那還是強盜啊! 強姦後給錢算不算強姦..
其實樂揚建設就是這種嘴臉! 你支持這種"合法"的強姦犯?
不要講法官都很行沒問題, 連三歲女孩"不表示反對"所以不算性侵都敢判決了...
一票恐龍判決斑斑可考... 最好他們都是對的, 都是正義的...
市政府幫你樂揚好好拆就是對的, 支持王家土地所有權, 不強制驅離就是錯的?
還真奇怪, 好壞都是你在說的! 建商派真是無恥到讓人無言!
王家再怎無賴再怎無爛, 也沒逼樂揚建設得買他們家土地..
開價一百億又如何? 拿槍逼你買?
整個都更案跑到現在, 樂揚從來沒有盡力去排除王家土地過..
從來沒有! 它只會說"不能排除", 卻又說, 王家當初反對就可以排除..
真是笑話... 那倒底是可不可能排除? 是你不願排除, 還是真不可能排除?
真不可能排除為什麼當初反對就可以像郭家一樣排除?
假設當初王家真的提出反對, 那基於樂揚的"不可排除"說, 你打算怎排除?
不建了?
藉口, 一切都是藉口而已... 樂揚就是要吃掉王家而已,絕無其他方案...
我想請問, 樂揚建設為什麼不是強盜土匪建商?
其實根本沒必要說服任何建商派, 很簡單! 連土匪都可以認同..
這樣的人價值觀根本是完全錯亂, 你怎說服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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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的真相..
1. 王家說不說謊, 樂揚都沒打算放過王家.
說謊只是藉口而已...
2. 現在文林苑不能解套, 就卡在樂揚自己不願放棄王家...
3. 只要不強迫王家走人, 什麼結果我都贊同... 所以別再妄想好好拆part2,
現在環境不允許這麼幹! 樂揚別在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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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yuan1 wrote:
中間那一戶為何比較偉...(恕刪)
k大, 下面這篇講得不錯..
所謂文林苑的"公共利益"嘛... 唉.... 何"公"之有?
咱們大家可以免費進去觀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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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缺席,文林苑核心問題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09.html
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在文林院都更計畫結束之後,開放空間不會增加,也沒有留設公共設施或者開闢公共設施。當然,可供居住的空間增加了,並且,根據建商的說法,變得更漂亮。
然而,這些漂亮寬敞的居住空間是以原地主和建商私人財產的形式出現,之於其他人,
它們就跟其它所有私人住宅一樣,得要用錢買,並且不會低於市價。
在這場都市更新當中,若考慮誰獲得了些什麼他們真的想要的利益,
建商以及其它心甘情願接受都更的地主,是最大的贏家。
然而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多餘的公共價值被創造。如果這些私人建物可以算是公益,
那麼政府幹嘛不基於公益來改建我家?我也想賺容積率、住漂亮的大房子啊。
文林苑都更之所以不合理,其背後原因並非是王家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而是公益在這場都更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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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老家地處偏遠, 也想要有政府跟建商來幫我蓋大房子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