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per31912345 wrote:
其實很多人都拿王家有..今天重點不是在錢
而是惡法合法侵犯你的權利
你又無能為力
這樣一點都不符合正義...(恕刪)
如果真的是"惡法合法侵犯你的權利"
你更應該用行動來反抗, 而不是消極的避不見面....
據了解:
1. 公聽會開會通知書同時寄給王家4位原告,其中1位丁○○是由兄長「王家駿」代收
,而且還有收據為憑喔。
2. 其他3位沒收到,而且「招領」逾期,故可歸責之事由而未收到。更何況其中1位
已經收到,另外3位是同一家人又是鄰居,這麼長的時間下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
(法官稱之為「有違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3. 另外,沒收到的3位在本案提起訴訟的地址,跟通知書信函的送達地址完全相同,
這都有掛號單據可證明!法官覺得這就奇怪了,怎麼你說通知書信函地址有誤,可是
你在提出本件訴訟時也是用這地址提出啊?
「不知情」只是王家片面之詞,甚至有非常大的嫌疑是故意不收信,說得更直接一點
就是鴕鳥心態,王家對自家列入都更單元一事很難讓人相信他們真的不知情。
我覺得王家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很奇怪
自己的家都那麼不在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