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casper31912345 wrote:
其實很多人都拿王家有..今天重點不是在錢
而是惡法合法侵犯你的權利
你又無能為力
這樣一點都不符合正義...(恕刪)


如果真的是"惡法合法侵犯你的權利"

你更應該用行動來反抗, 而不是消極的避不見面....

據了解:

1. 公聽會開會通知書同時寄給王家4位原告,其中1位丁○○是由兄長「王家駿」代收
,而且還有收據為憑喔。

2. 其他3位沒收到,而且「招領」逾期,故可歸責之事由而未收到。更何況其中1位
已經收到,另外3位是同一家人又是鄰居,這麼長的時間下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
(法官稱之為「有違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3. 另外,沒收到的3位在本案提起訴訟的地址,跟通知書信函的送達地址完全相同,
這都有掛號單據可證明!法官覺得這就奇怪了,怎麼你說通知書信函地址有誤,可是
你在提出本件訴訟時也是用這地址提出啊?

「不知情」只是王家片面之詞,甚至有非常大的嫌疑是故意不收信,說得更直接一點
就是鴕鳥心態,王家對自家列入都更單元一事很難讓人相信他們真的不知情。

我覺得王家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很奇怪

自己的家都那麼不在乎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感覺這問題會扯不清楚,到底自由的底限線在哪,自主的底限又在哪,每個人都有
自己的一套想法,最後總是所謂的狼獲勝,羊失敗,只有這個道理,所以想辦法把
自己變成狼族才是王道,這道理也許大家都懂,也難怪走在台灣街上各個都一副
凶神惡煞的模樣.
我很好奇的是
為啥郭元益大樓不同意都更
建商就跳過他們
都更範圍在縮小
還是因為
郭元益他們不敢動
只敢動小老百姓
更何況人家是獨立透天
產權獨立
又不是那些住大樓住戶還分啥地上權使用權啥有的沒的

如果夠帶種就連郭元益都都更進去
一大片土地夠方正
格局更好
將來要開賣肯定更高價
不就擺明搞小老百姓

還是多跟有$$人打好交關
以後好辦事
遇到困難也好處理



峰玲 wrote:
王家有一開始表明堅定...(恕刪)



王家一開始就說明不參加都更了..
從來沒有同意過
這邊大家都很清楚

不是你沒來開會...我就當你沒意見...可以拆你家..
我家有二間透天厝,面積比王家稍大一些,我自己算過,都更後約可拿一億左右,王家開二億或五億這個價位,明顯已經是多拿了。

再說,有二億或五億這個價位跑出來,就已經不是王家人所講"自始自終都未曾參與",只是價位喬不攏而已。

王家,已經比大多數社會上的人有錢,能放著一大棟厝在那邊擺著,還能花二百多萬整修,非弱勢族群。

都更,非強取豪奪,有鑑價師幫你把關,過幾年後分回新房子,走權利變換是最公平的,誰也不能想要多拿。

王家法院敗訴,一定有它的理由,不是在01這邊吵個幾下,就能一下子搞清楚的。

Joseph5029 wrote:
事實是建商只願意給7...(恕刪)



你傻了嗎??


王家分到147坪+5個車位 600萬的賠償金
早就破億了 還七千萬???



tetjk wrote:
台灣人就只剩熱血和湊...(恕刪)

完全不會同情
拆的好

crab69 wrote:
王家前面的既成巷道,...(恕刪)


你不懂法令,既成道路就是合法道路,OK!

bcn2718 wrote:
我家有二間透天厝,面...(恕刪)


喬不攏就可以聯合政府強拆?
這是哪一招?
公聽會有參加就真的不會拆嗎?

那請問要參加幾場?

我開一百場你就要來一百場表明拒絕如果少一場我就當你放棄?

公聽會這招沒效換別招而已啦
喔,你說得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