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wrote:你自己都說要讓法官判斷,問題是整個市政府都在裝死,何時才有檢察官介入?這種事情檢察官應主動介入調查...(恕刪) 其實這好像可行!檢查官介入偵查是否僞造文書,然後當然就是去搜賬冊啦!
sapphire wrote:那個2480000百...(恕刪)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這個影片youtube管委員質詢樂揚都更總公共利益2.48兆然後在後面細項公共設施裡面 30多坪的道路用地 公共利益24.8億數字都相同? 照你所說第一次2.48兆 誤植細項裡面道路用地24.8億? 一坪土地有8000萬的公共利益連包兩次 那真的是很巧
timeriver235 wrote:你要不要去看一下這個影片youtube管委員質詢樂揚都更總公共利益2.48兆然後在後面細項公共設施裡面 30多坪的道路用地 公共利益24.8億數字都相同? 照你所說第一次2.48兆 誤植細項裡面道路用地24.8億? 一坪土地有8000萬的公共利益連包兩次 那真的是很巧 前面有人貼過原來的網頁那個在同一頁吧? 是很巧啊,看起來都是一樣的錯誤。營建署被批之後,就改成0元了
水中金 wrote:都市更新條例第 1 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恕刪) 在增進公共利益之前,希望增加"保障人民財產"之前提.
亮哥+ wrote:在增進公共利益之前,...(恕刪) 請自行參閱憲法第23條的相關規定你的想法不能成立公共利益是大於人民個人權益的而且這個原則是舉世皆然你要找到憲法明定個人權益凌駕公共利益的國家可能不容易
cazando wrote:請自行參閱憲法第23條的相關規定你的想法不能成立公共利益是大於人民個人權益的而且這個原則是舉世皆然你要找到憲法明定個人權益凌駕公共利益的國家可能不容易...(恕刪) 文林苑這案子,公共利益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