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bill.packson wrote:
幫你備份,看看你自己...(恕刪)


自認為~有慧根的先生~你又來了~我根本就不想針對你~真的~~

一路走來都更制度這種亂七八糟的事情很多,我之前說的講好分回一樓原位置的店面,那是我用錯表達的方式,是我媽依據慣例,一廂情願的認為一樓原店面的位置應該是我們的,一般也是這樣操作(如果真的要被迫換房子的話),但是雙方並沒有談過任何的隻字片語,後來樂揚建設表明一樓已經賣光後,我媽抓狂再也不支持都更了(我家唯一的支持者),因為她想養老的一樓位置也沒了。

截錄自01~2011年9月的文章~當中這段話~~王家人還說從頭到尾~不知情?家不想賣?
還是條件沒談妥?

王家拿兩億、八億、十億,那是他家的事
我們這些鄉民也不會賺錢,照樣過老日子
了不起多一個話題:喔那個老房子都更現賺好幾億!好期待我們祖厝也來都更一下

重點是王家現在不想賣,但是房屋被強拆!
不管不想賣的理由是什麼,就算是最低賤的價錢沒談好
(所謂低賤是相對於"保衛家園"的崇高)

真相?
我所看到的真相就是一群人不願出售自己的家,但還是被迫流離失所
我所看到的真相就是建商土地還沒徵收完全就硬拆了那36戶人家,順便完售建案
我所看到的真相就是警察包圍了沒有犯罪的人民
這些都是有歷歷在目的畫面

如果所謂的"一樓店面"有證據,也歡迎提出來
但依舊改變不了不想賣屋卻被強迫拆屋的事實
brain417 wrote:
自認為~有慧根的先生~你又來了~我根本就不想針對你~真的~~

一路走來都更制度這種亂七八糟的事情很多,我之前說的講好分回一樓原位置的店面,那是我用錯表達的方式,是我媽依據慣例,一廂情願的認為一樓原店面的位置應該是我們的,一般也是這樣操作(如果真的要被迫換房子的話),但是雙方並沒有談過任何的隻字片語,後來樂揚建設表明一樓已經賣光後,我媽抓狂再也不支持都更了(我家唯一的支持者),因為她想養老的一樓位置也沒了。

截錄自01~2011年9月的文章~當中這段話~~王家人還說從頭到尾~家不想賣?




再次幫您備份,來源請教是哪裡的?
截錄是否可信我不清楚

Lutz wrote:
拜託你多讀點書或多看...(恕刪)



為何看那麼多次你還是看不懂呢

第2點法官已明確表達發信主義

已按規定寄送有無送達在所不問

這樣你還能狡辯也隨你


第3點講的跟本重點也不在於送達

法官要說的是原告做不實陳述

再去多看幾次
bill.packson wrote:
幫你備份,看看你自己..我來說說看你的意思因該是"王家最好拿兩億走人,然後讓這件事落幕"我在猜你對這件事的想法是這樣對不對?.(恕刪)


呵~你不用幫我備份啦~你又來了~就說過了~你不要再用你的"慧根"亂猜了~
我才不敢說自己多有慧根~對這件事有多了解?
王家拿不拿兩億~根本於我無關~你想別人吃麵你在旁喊燒那是你的事~

什麼沒收到通知~家園那一套~王家實收多少錢?老實說騙騙沒有慧根的人有用~
我根本就不在意~

我在意的是王家在這件事上到底做了些什麼?
才會在都更案上兵敗如山倒~
如果遇到相同的事~在法律上該怎麼走才算完備~

懶人包那種片面之辭看看就好~如果盡信~那只能說上天保佑你了~~~



bill.packson wrote:
再次幫您備份,來源請...(恕刪)



呵~你以為這件事是最近才開始的嗎?
自己去01把這篇文章找出來吧~
2億絕對搬...那其他95%的人權利怎麼辦??

brain417 wrote:
呵~你不用幫我備份啦...(恕刪)

===============================================================================
作者:razzle

臨地協調這是我們在法庭上的攻擊點之一,我們在法庭上向法官說,樂揚建設明明就有做意願調查,那些被排除的臨地都有填不願意參加都更的意向書,為何王有機會填,憑甚麼王家一定要參加,王家隔壁的臨地卻可以不用參加。

對方律師說,依照程序要做都更範圍外的意願調查,都更範圍內的不用做,不做王家的並不違法。
對方律師說的沒錯,但是翻成白話文就是: 我們就是要吃掉你啦,怎樣。

一路走來都更制度這種亂七八糟的事情很多,我之前說的講好分回一樓原位置的店面,那是我用錯表達的方式,是我媽依據慣例,一廂情願的認為一樓原店面的位置應該是我們的,一般也是這樣操作(如果真的要被迫換房子的話),但是雙方並沒有談過任何的隻字片語,後來樂揚建設表明一樓已經賣光後,我媽抓狂再也不支持都更了(我家唯一的支持者),因為她想養老的一樓位置也沒了。

我們的案子算是台北都更的先頭部隊,很多經驗都是慢慢累積的,當初如果知道要去抗議,知道要怎麼做就沒有現在這些鳥事了,沒有人教過我們要如何去爭不參加的權益,中間一度我們還以為樂揚建設已經放過我們了,因為很久都沒有來勸要我們參加都更的事情了,沒想到突然一天台北市政府要我們搬遷的公文就來了,案子已經核定過了,非常離譜,為什麼那些都更審議委員不用來我家問個清楚,就直接核定了呢,草率極了。

原來不參加還要主動去爭取,這種事在以前講出來沒有人會信,現在卻被都更處長講成理所當然的事,『你又沒說不要我們怎麼知道』,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都更處是核定的機關,當然有責任要查清楚。

現在很多其他地區的都更地主都會來問我們這幾個都更地區受害者的經驗,我們也都知無不答,讓他們知道要如何操作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當初有個像我們的王家可以教教我們,就不會走到今天這步田地了。
===============================================================================

這篇算是原文說法,截錄無法表現完整說法,

談條件不行?錯了嗎?不接受也可以嗎?依法哪條有錯?分回原來一樓店面是保障自己權益哪錯?加入都市更新之前不能瞭解自己將會受到的影響?




假如建商真的給了2億
如果收了
我去他家給他抗議
還給這些幫助他的人一個正義

收了就是人渣----------------代代--------------------報應

做人做到不是人-------------那他家就是人渣


唉....都跟魔鬼談條件了,2億5億金店面...

你要上帝怎麼幫你

等魔鬼要來拿走你的東西,才到處禱告求上帝幫忙....

這整齣就是鬧劇一場,吃虧最大是學生還有北市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