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消防車等救災車輛,寬...(恕刪)


人家在講東你在貼西?

自說自話上癮了嗎?

消防車是可以不經過那巷口是嗎?

你以為只要消防車勉強過得去就好了嗎? 還開上人行道哩!

為什麼照規定要有四米寬的道路供其通行?

消防局局長那段話你是找不到嗎?

上一樓那張舉手量測的照片,請問有到四米嗎?

文林苑有整整數十米的四面地基:

你以為只要貼某一面超過的寬度,就叫符合法規嗎?

原來火災都只能發生在寬路那一面?

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事實擺在眼前,你要睜眼說瞎話?

有圖有真相,有真相我死都不認,貼一張我說我才是對的,你這樣對嗎?


倒底是消防局局長講合不合規定比較大?

還是你講就算?


難道是樂揚建設不敢厚臉皮講這種話,派網路鍵盤手來整天胡說八道?
ZZZ ing wrote:
人家在講東你在貼西?...(恕刪)


本來就是需要消防通道,和後面的防火巷,商一建築面積必須有45%空地,

不然照你的說法,每個大樓周圍得開8米空間的通道了。

請先看看法規吧。


消防局的指示白紙黑字在此,當初郭元益就是如此規劃,文林苑比照處理。

而且很多的建築消防規劃是如此設計的,

如果你有疑問,可以去函請消防局回复白紙黑字給你,再來說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消防局的指示白紙黑字...(恕刪)


拜託你,比照辦理勒?

台北市消防局都不敢講這種話!

你還真是當了消防局局長! 當上癮了是嗎?

最簡單的:

當初市警也打算派消防車來水攻一下學生們,

結果真尷尬,進不來! 要是不臨路那面出了問題,嗯

當然你可以說,等出事後,再把其他房子拆掉走進來就好!

不錯不錯! 所以何必規定什麼要有四米平面道路空間給車走? 運作?

除非在懸崖或河邊,否則臨屋拆掉就可以走了!

法律遇到建商就得轉彎是嗎? 就像白海豚一樣!


其實看過圖,或去過現場就知道,除了北側文林路外,

文林苑整塊地基其他三面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要嘛得開上人行道,

要嘛得拆路招及其他設備,開得進去是勉強的,但,

還得倒車才能進退一條巷子? 這些可是消防局自己說的喔!


緊急救災時,這絕對是嚴重問題! 還拆屋開上人行道哩!

拆完後人也完了

我看你想當消防局局長前,不妨先修改一下下列法令,以利你強奪王家土地爾後作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ZZ ing wrote:
文林苑整塊地基其他三面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要嘛得開上人行道,...(恕刪)




你的依據是媒體報導,你能保證記者報導沒有偏差,

請你看看公文,好嗎?那是白紙黑字。

消防車寬度2.5米, 路寬3.7米,不需開上人行道,是你你搞錯了,

內政部的規定四米,所以文林苑發文消防單位,

消防單位建議路寬+人行道=8米是供雲梯車的救災空間,文林苑照做,


目前的設計人行道和道路沒有段差。如果,把0.3米的人行道也變成道路,那不就是4米道路了嗎?


你到過文林苑附近嗎?

你知道文林苑有其他三面有沒有道路人行道呢?

不然怎麼說"文林苑整塊地基其他三面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要嘛得開上人行道,"

請問文林苑南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請問文林苑東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請問文林苑北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依據是媒體報導,...(恕刪)


你還是在自說自話哪!

前面m兄已經提到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車"是否可以用直昇機載來,且再用直昇機載走呢?不然的話,你說的六米䦕通且應順平在郭元益大樓及美材行可通行嗎?您到底講了近半年了,有無到過文林苑現場。

拆招牌,然後跨行不順平的文林苑高五公分之人行道,消防完成後再原地倒車跨行人行道是唯一的做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現場的真相! 這也是消防局自己承認的!

隨便google一下就有一大串,不必貼來浪費版面!

請問你的8公尺是平面道路8公尺嗎? 文林路之外哪來8m寬?

不是吧?

至於前後巷,你就是沒有平面道路4米,生出來啊!

你所有超過這個數字,通通是把人行道之類全部加進來湊數!

可以這樣嗎? 你改行當消防局局長算了! 局長都沒你大!

所以消防局不得不承認這是個疏失,只是他們照官場文化,

把責任推給沒專業水平的都更處,說是都更處的決策!

怎樣? 記者是可以炮製消防局的發言是嗎? 誤解? 誤很大哩!


ZZZ ing wrote:
拜託你,比照辦理勒?...(恕刪)

那問題不是就很明顯了
不管有無文林怨消防通道就是有問題嘛
可是依王家派說法
消防好得很
真的失火可以開上人行道可以如何如何
那再比照現況誰可以解釋一下
未都更前消防有沒有問題
因為照我從近幾篇看來
都更後照上面說法文林怨自身消防是符合標準的
不符標準的是未都更區塊
我有時都產生錯覺
到底反都更團體是為了反都更而反
還是真的有仔細想過都更問題出在哪而反
我是希望是後者既然要檢討都更條例
就應該把真的問題點出來
而不是只從私人利益方向做為議題來短期操作
就像整串看下來一下子說私人產權一下又說公益一下又跳到消防
不斷的跳來跳去

kkmr wrote:
那問題不是就很明顯了...(恕刪)


誰都知道這些都是藉口!

不管是王家違建,佔有公有地,什麼消防系統有問題,

這些都是真的,問題是,如果不蓋文林苑,Who care?

台灣的違建這麼多,什麼時候才會輪到拆王家?

台灣這些老舊住宅,防火條件無法滿足新的防火標準,是司空見慣之事,

請問政府有能力全部予以強拆或更新嗎?

所以建商派說法都是藉口而已!

正確的作法,違建可以拆,侵佔國有地,國家可以驅離甚至求償,但,

王家的土地就是王家的,你不能拿王家加入都更來做為解決方案!

以消防安全來說好了,台灣的土地,哪塊私有地因為不符合後來的消防法規,

必須強制賣給建商去圖利? 有這回事嗎?


那換成反都更人士來要求了: 既然你樂揚認為可以改善消防,那就認真檢討吧!

結果呢? 消防車真的要進去,還得拆路障,走人行道?

這跟白海豚轉彎的笑話有何不同? 可以這麼幹?

笑話奇譚! 如果今天換成版上哪位沒權沒勢的鄉民這樣蓋房子,你拿得到建照才怪!

其實文林苑案認真檢討,就知道這裡面黑手很大,這也是市府不敢堅持的原因之一,

很簡單! 對文林苑放水事小,以後所有建案比照辦理,你就虧大了!

照E大人的說法,他比消防局局長還大,比消防法規還有權威,反正,只要你湊得到超過四米/八米,

什麼樣的房子都可以建! 真是不得了的偉大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依據是媒體報導,...(恕刪)



不然怎麼說"文林苑整塊地基其他三面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要嘛得開上人行道,"
A:
1)規定四米消防通道,文林苑十五層高樓雲梯車進出需六米道路,故不合法。您抓的基金會郭元益人行道未順平而突起,且需先拆路招才行。就算勉強過了郭元益前之3.3米,需倒車才可出去,後方美材行跟更北面無法通過。

請問文林苑南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A:
2) 文林苑南面完全不臨路「路寬0米」

請問文林苑東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A:
3)文林菀東面不臨路,臨捷運線形公園。消防車打救是需於捷運下另一邊之兩米死巷進行(自小客駕駛技術差一點的話,會磨到照後鏡或車身輪胎擦到路燈桿的2米路)。「路寬0米」。

請問文林苑北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A:
4) 文林怨北面為其本身設計之地下停車出入,臨未開通之後街六米計劃道路。文林怨僅開通臨基地的部份,路長有3.餘米。 後街前後之計劃道路未開通,皆僅可容自小客或小型消防車單向由後街21巷進入搭救,且救災後需原地倒車21巷接堤防旁道路進出。「路寬6米」。但6米道路之路長只有3.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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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啥
既得利益者
發現苗頭不對
跑得比誰都還快
現在留下這爛攤子
再去扇動有用嗎= =

如果當時談好
現在會這樣嗎?
沒有拆掉
還不是過得好好的?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還要吵消防的問題啊?
這還不簡單嗎?
叫王家去找議員陳情
控訴市府亂發建照給消防不過關的文林苑建案
這樣一來撤銷建照是必須的
順便可以找到所謂官商勾結的線頭
看是消防局的誰誰誰拿了好處
又是樂揚的誰誰誰付的錢
順藤摸瓜也可以查出到底是誰誰誰收了好處通過這個不公不義的都更案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我敎你們嗎
所謂的博士班顧問想不到?
所謂的都更專業律師想不到?
所謂的淡大建築碩士也想不到?
原來全台灣只有我想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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