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gufan wrote:
不只是有家可歸喲,而且這群學生一定是住在父母買的又新又大的新大樓或是透天厝,
從沒住過30年以上的舊公寓,才會發明出「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這句自以為
很能恐嚇人,但不知卻是台北市50%舊公寓日夜禱告還盼不到的「明天」。


以上…

這種言論也好意思po上網,可見這個版面已經抵達了某種水準了。


gufan wrote:
30年以上舊公寓的住戶,每天看著已出現龜裂的房子,心裡期盼要是能像王家一樣
碰上都更,拆了房子後可以換到5間豪宅加幾千萬補償金,那該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呀!
所以要是我選市長,我一定到萬華老社區廣播,只要選我的話,我就「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大家住新房,台北新氣象!」靠,我想我的得票絕對比老宋選市長還多!


以上……

這種邏輯「不明」的胡扯言論在此四處充斥,真是充滿著讓人無可奈何的感慨。

一、30年以上舊公寓的住戶,每天看著已出現龜裂的房子,心裡期盼要是能像王家一樣碰上都更……

你家要是那麼舊了,你想重新整建,那是你家的權利與自由,不用碰上都更;如果你家是公寓大樓,建築年齡逾三十年老舊而有「安全」之顧慮,就請你與鄰居並大樓管委會好好商研自己的居住品質與安全的處置之道。

所以,何來的欣羨旁人?搞得好像是一無是處,只能依賴旁人之流呢?

最胡扯的,還是去扯王家。人家就表明不參加,怎麼還有「人」不懂呢?

是外星人嗎?

二、所以要是我選市長,我一定到萬華老社區廣播,只要選我的話,我就「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大家住新房,台北新氣象!」靠………

你是酷斯拉啊?

酷斯拉選上市長,那是鐵定要拆的。^^


我已經表明了我不要去當兵...身體是我的...現在又沒打仗...為什麼一定要去當兵侵犯我的自由.....法律是過時的..不合憲的..那是很久以前訂的.....為什麼就是有人聽不懂呢???


再補一句...要當兵你們自己去當阿...不要把我加進去...不加我進去你們還是可以去當兵阿...又不影響你們去當兵....關我屁事....

Idnes wrote:
我已經表明了我不要去當兵...身體是我的...現在又沒打仗...為什麼一定要去當兵侵犯我的自由.....法律是過時的..不合憲的..那是很久以前訂的.....為什麼就是有人聽不懂呢???


以上……

當兵符合一個國家的「公共利益」,也不違悖憲法與法律。

難怪你們這群人一直在這兒胡搞,這個原因應當如下:

一、不思考,就憑感覺與喜好。

二、思考時作胡思亂想。

看這樣子,最好還是不要去當兵比較好;免得你父母擔憂,部隊裏的長官同仁也要為你難受。

國家,也真的不需要這樣子的兵。


pensees wrote:
以上…
這種言論也好意思po上網,可見這個版面已經抵達了某種水準了。

你釋憲半天沒結果,都沒不好意思了,其他人有需要不好意思啥?

pensees wrote:
以上……

這種邏輯「不明」的胡扯言論在此四處充斥,真是充滿著讓人無可奈何的感慨。
一、30年以上舊公寓的住戶,每天看著已出現龜裂的房子,心裡期盼要是能像王家一樣碰上都更……
你家要是那麼舊了,你想重新整建,那是你家的權利與自由,不用碰上都更;如果你家是公寓大樓,建築年齡逾三十年老舊而有「安全」之顧慮,就請你與鄰居並大樓管委會好好商研自己的居住品質與安全的處置之道。

所以,何來的欣羨旁人?搞得好像是一無是處,只能依賴旁人之流呢?
最胡扯的,還是去扯王家。人家就表明不參加,怎麼還有「人」不懂呢?
是外星人嗎?


二、所以要是我選市長,我一定到萬華老社區廣播,只要選我的話,我就「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大家住新房,台北新氣象!」靠………

你是酷斯拉啊?
酷斯拉選上市長,那是鐵定要拆的。^^

以上...
法律擺在那裡,政府也沒禁止誰看,更沒禁止誰用。
放著程序不走,判決輸了房子被拆了再來哭喊,已經為時已晚,怎麼還有「人」不懂呢?

是外星人嗎?地球很危險的...

鍵盤大法官你還是先去搞清楚拆房子的法理性吧,法院已經裁定了,早拆晚拆都要拆...
不要再拿市政府開刀了,就法論法,要搞清楚依照法院的判決,最後王家的房子是不是會被拆除,這比你東拉西扯一大篇有用的多。

pensees wrote:
以上……

當兵符合一個國家的「公共利益」,也不違悖憲法與法律。
難怪你們這群人一直在這兒胡搞,這個原因應當如下:
一、不思考,就憑感覺與喜好。
二、思考時作胡思亂想。
看這樣子,最好還是不要去當兵比較好;免得你父母擔憂,部隊裏的長官同仁也要為你難受。

國家,也真的不需要這樣子的兵。

以上...

誰跟你講當兵符合公共利益?
為什麼有國家用徵兵制,有國家用募兵制?徵兵制真的符合公共利益?請問幾年沒戰爭了?
徵兵之後都讓兵幹嘛?
掃地、打飯、保養裝備、撿肥皂,請問哪一項符合國家公共利益?

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請問為什麼女生不用當兵?真的符合公共利益與公平正義?

喜歡胡思亂想的是你吧...看你釋憲釋了一大篇,卻都沒有實際效力,請問你釋心酸的?
法律不是隨你解釋就對的,你要發表你個人對法律的看法我們不反對,但是用你自己的看法當絕對去否定他人那就是不該,除非你的解釋具有效力及影響結果。

國家,也真的不需要你這種只會在鍵盤上東拉西扯的大法官,你還是說點實際有用的東西吧。
這麼覺得自己的憲法是正確的,不妨投書給水果日報發表一下,讓全台灣的人民都能拜讀閣下的精妙思維。
補充一下...我真的不用當兵....因為近視太深了...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

peterTG wrote:
以上...誰跟你講當...(恕刪)


+1

有你真好,這樣我就不用回P法官了。

44th wrote:
+1有你真好,這樣我...(恕刪)

只是看不下去有人自己胡扯反過來咬其他人胡扯而已...

自己認為可以的就是符合公共利益,那政府拆王家,難道不符合公共利益?
有多少人在等著王家被拆掉,pensees大法官都沒看到,選擇性的講公共利益,中間又要穿插人權,法院的判決結果整個無視,反正不同意他講的就是胡扯或是腦子僵硬...

要放絕招誰不會?只是放絕招的技術好不好以及能不能讓人折服而已。
peterTG wrote:
自己認為可以的就是符合公共利益,那政府拆王家,難道不符合公共利益?


以上……

回應你這篇文章,是假設你不是建商一方圖利者之為虎作倀者;只是一般的糊塗蛋。

假如,你真的不懂公共利益是什麼,應該好好運用google去搜尋一下,然後用對於「公共利益」的理解與解釋來說明你自己的論點。

也就是,在原來不明白的情況下,進入明白何謂「公共利益」。

當你對於公共利益,已經有了「幾分」瞭解過後,才有辦法談何謂公共利益,否則,你再胡扯一百年,還是不斷的胡扯下去。

就是:盡扯自己的「胡扯」。

用雞排、販賣機、雞蛋麵…等,來提醒你已經盡了很多心力了,怎麼到現在還和其他人一起胡扯呢?

當有一些人用了「將自己表現得很明白」的文字,在這個網頁上肆無忌憚的胡扯,你還無法明白他們是什麼人嗎?你還當他們是好朋友嗎?

怎麼一直無法醒轉過來呢?

好好的獨立思考吧!

你不用心去思考,怎麼明白諸如「公共利益」的原則與範圍呢?並且用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待真實事件發生時所該下的判斷呢?





pensees wrote:
以上……回應你這篇文...(恕刪)


恩...這位兄台可否上書內政部及中央政府單位

您的疑惑他們應該可以幫您解答


畢竟以法院仲裁的判決行事您覺得不妥

就等您去陳情,以及後續結果


在那之前可否請您幫在下解惑

建築相關法令有沒有違憲?依據辦法?解釋函?
法院定讞判決可否推翻?主管機關可否拒絕行政命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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